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

2021-05-12 07:45:31 字數 2659 閱讀 7593

為了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局實行黨組班子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完善民主科學決策制度,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

一、決策的形式和規則

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的主要形式是黨組會議。根據會議內容或需要,黨組會議可邀請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列席。

二、決策的範圍和內容

1、討論和研究**、省、市、縣和上級人事部門的指示、決議和決定貫徹落實事項。

2、討論和決定本局黨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的規劃和實施事項。

3、討論和決定局各科室、中心負責人的配備、任免、考察、培養等事項。

4、討論和決定本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經費開支等事項。

5、討論和決定局各科室的設定及人員配備。

6、黨組認為有必要提交討論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確定決策議題的原則和程式

1、黨組會議討論的決策,必須符合上述規定的範圍和內容。

2、凡須提交黨組會議的討論事項,事先向黨組書記或分管領導匯報,由書記審定同意後列入議題,再提交黨組會議討論。對需決策事項事先要作充分準備,並擬定提出決策和解決問題的初步意見,供討論參考。

3、未經黨組書記審定同意和未作充分準備的議題,不列入黨組會討論和研究。

四、決策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也可委託副書記召集和主持。討論問題時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實行民主集中制。

2、議題內容由會議主持人提出或指定專人匯報。決策議題應逐項匯報、討論,一事一議,事事有結論。

3、在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會議主持人應綜合討論情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並作出相應的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慎重考慮;對問題的看法或意見差距較大時,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或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或將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求裁決,但必須議而有決,決而必行。

4、對重大決策應認真作好記錄,並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嚴禁對外洩露會議討論經過。

五、決策的實施檢查

1、黨組會議作出的重大決策,由黨組書記或會議主持人指定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進行貫徹落實,並做好檢查、督辦工作。

2、重大決策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般問題,應及時溝通情況,並積極主動妥善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黨組書記或分管領導匯報,提請黨組會議專題討論。

3、凡按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應受上級領導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為提高校長負責制下行政領導班子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規範行政行為,提公升辦學水平,建立民主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制訂學校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及運作制度如下:

一、學校重大事項民主決策調整範圍

1、學校發展方向、辦學目標及辦學格局變化等重大事項。

2、學校管理制度、規則、條例的制訂、修訂等。

3、學校中層以上幹部選拔、任免、考核。

4、涉及全體教職工利益的教師聘任、評職、評優、評先、獎懲及福利分配等。

5、學校招師、招生中非常規事項處理。

6、學校重大財產、資產處理、處置。

7、其他需列入民主決策的重大事項。

二、決策責任及決策形成

1、決策問責:校長為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總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直接責任人。

2、決策提出:重大事項決策由校長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長提出,經校長同意進入民主決策制訂程式。

3、決策制訂程式:

調研論證提出--班子初議、責任人制訂--民主徵集意見--班子議決校長批准--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或教代會審議通過--決策執行或試行。

(簡式程式為:班子議決--民主徵集意見或公示--校長批准)

4、決策變更及修改:決策執行中因需要作變更修改,應循原制訂程式審議。

三、決策監督

1、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形成,須充分聽取黨支部意見,並接受過程監督。

2、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責任人應尊重班子集體意見,實施過程應在行政班子有

效的內部監督下行政。

3、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對上負責,及時向教育局及有關職能部門請示、匯報,在上級許可及監督下行政。

4、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徵求工會、團支部組織意見,工會、團支部有組織提名、提議權。涉及全體教師利益的決策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學校重大決策執**況定期向教代會述職,並接受評議、質詢等監督。

5、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採用校務公開等形式對全體教師公示,接受群眾全過程民主監督。做到"三公開":決策前徵集民意公開、決策結果公開、決策後實施評價公開。

6、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建立經常性民意採集渠道,設立對內、對外溝通信箱及舉報箱,定期走訪社群單位,強化與社群和家長的溝通形式及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決策制約

1、重大事項決策未被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在全校性民意採集中被大多數教職工反對,視為決策無效,應重新修訂或停止決策的實施。

2、教職工大會以相對多數形成決議,或有組織動議、集體動議,有權提請決策修改。

3、重大事項決策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政策相牴觸的,決策視為無效。

4、學校重大事項決策實施中應保護相關涉及人的合法權利,保障教職工的個人申辯、要求聽證、要求復議的權利

五、附則

(一)相關名詞解釋:

1、"相對多數":或稱簡單多數,為徵集人50%以上票。

2、"絕對多數":為徵集人數75%以上票。

3、"全校民意徵集":教職工總人數的90%以上。

4、組織動議:黨支部、共青團支部、工會委員會組織提請的議題。

5、集體動議:年級組、教研組或10人以上教職工聯名提請的議題。

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和民主決策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型和領導班子成員的整體功能,擴大黨內外監督,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減少失誤,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集體討論和決策的事項 凡屬方針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項 事關本單位的重大問題 大額資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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