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諮詢論證制度

2021-05-28 06:07:18 字數 1149 閱讀 5273

余江聯社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諮詢、論證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依治治理,進一步加強聯社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水平,規範聯社的重大經營決策行為,確保決策的科學、合法、透明,有效防範各種法律和經營風險,保障聯社和股東利益,根據縣普法辦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社重大經營決策、重大信貸投資專案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實施前,必須組織進行科學的法律論證。

二、聘請律師和刑偵工作人員,成立決策法律諮詢委員會。負責對聯社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法律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每年調整一次,並保持相對穩定。

三、重大經營決策未經法律論證,一律不得開展。

四、發生的日常法律事務,一般由聘請的律師、刑偵工作人員負責解釋。

五、重大經營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併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不良資產摧收等方面的重大決策;

2、年度投資計畫,融資、信貸投放專案,期權、**等經濟經營業務,重要裝置和技術引進,採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專案,以及其他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3、超過由聯社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4、其他涉法重大決策事項。

六、法律審查論證的主要內容:

1、審查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合法性;

2、論證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法律可行性;

3、重大經營決策事項設定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後果;

4、重大經營決策事項需履行的法律程式;

5、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潛在的法律風險;

6、防範化解法律風險的措施;

7、重大經營決策事項需要簽署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七、法律審查論證程式:

1、發生重大經營決策法律事務時,應當事前將重大經營決策基本情況及資料交由聯社法律事務部門或法律顧問進行專門論證,具體涉事部門或股室向諮詢委提出審查和論證申請,並提交決策內容送審稿、提供相關檔案及背景材料;

2、諮詢委確定論證組成員,組織對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可行性論證;

3、論證組提出意見,形成審查報告;

4、具體涉事部門或股室根據論證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決策內容;

5、諮詢委再次審查;

6、根據諮詢委、論證組成員的意見,形成決策建議。

2023年2月12日

2023年鎮重大決策前的法律諮詢審核制度

為使 各項工作法制化 規範化 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 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為規範 運轉協調 公正透明 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陽光 責任 法治 和服務 二 工作中的重大建設專案涉及群眾切身利...

重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

2 先班子內後班子外。涉及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項,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先召開校級領導班子會議,充分地研究討論,能當場形成決定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意向性的事項與問題,暫時不能形成決定的,要召開中層以上領導會議,進一步研究討論 對於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教職...

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三 會議表決 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情況,可採取口頭 舉手 投票等方式表決。重大事項必須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除緊急事項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和分析。決策事項需上級審批或備案的,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四 會議記錄 要將決策事項 決策範圍 決策形式 決策程式 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