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2021-05-24 20:46:40 字數 1735 閱讀 2914

一、目的

對企業所有從事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人員規定相應的崗位能力要求,並進行培訓,確保員工素質滿足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操作人員,必要時還包括供方人員的培訓控制。

三、職責

1、辦公室

負責企業《年度培訓計畫》的制定與監督實施考核,建立並儲存企業員工培訓及考核記錄;負責組織上崗基礎教育;負責組織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2、各相關部門

負責提出部門培訓需求並配合辦公室實施培訓計畫,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技能培訓。

四、工作程式

1、人員要求

具體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規定職責的人員應是有能力的,對能力的判斷應從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等方面加以考慮。

2、培訓、意識和能力

(1)應識別從事影響質量的活動的人員的能力需求,分別對新員工、在崗員工、轉崗員工、各類專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檢驗員等,根據相應的崗位職責制定並實施培訓需求。

(2)新員工培訓

a、企業基礎教育:包括企業簡介、員工紀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質量、安全和環保意識、相關法律法規、質量手冊標準和產品一致性基礎知識等的培訓。在進入企業乙個月內,由辦公室組織進行;

b、崗位技能培訓:根據所在部門的崗位需求,學習作業指導書、所用裝置的效能、操作步驟、安全事項及緊急情況的應變措施等。由所在崗位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並進行書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c、衛生知識培訓,包括企業衛生規範、車間衛生要求和個人衛生要求等,由辦公室組織進行。

(3)在崗人員培訓

按培訓計畫要求,每年應對在崗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崗位技能培訓和考核。

(4)特殊工種人員培訓

a、特殊工序、關鍵工序人員的培訓,由所在崗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每年對這些崗位的人員還應進行培訓和考核;

b、化驗員需取得國家授權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

(5)轉崗人員的培訓

按新員工培訓的第(2)、(3)條規定。

(6)通過教育和培訓,員工應樹立以下意識:

a、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違反規定要求所帶來的後果;

c、本人所從事的活動與企業發展的相關性。

企業鼓勵員工參與質量管理活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7)評價所採取培訓等措施的有效性

a、通過理論考核、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現場觀察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

b、每年的第四季度,辦公室組織各部門培訓負責人及員工代表,召開年度培訓工作會議,評價培訓的有效性,徵求對培訓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便為制定下年度的培訓計畫提供依據。(培訓是否有效,也可以由培訓老師進行面試和實際應用考核來評估)

c、辦公室負責對員工日常工作業績的評價,可隨時對各部門員工進行現場抽查,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應及時暫停工作,安排培訓、考核或轉崗,以使員工的能力與其從事的工作需求相適應。

(8)辦公室負責建立、儲存員工的培訓記錄

3、培訓計畫及實施

(1)每年12月底,由辦公室彙總各部門的培訓需求,並結合本廠情況,制訂企業下年度培訓計畫。年度培訓計畫包括:培訓內容、培訓物件、培訓方法、培訓目的、考核方式等內容。

經廠長批准後下發到各部門,並監督實施。

(2)每次培訓應由組織者負責填寫簽到記錄及《培訓記錄》,詳細記錄培訓及考核(包括試卷、操作或實際應用和面試考核)成績,交辦公室存檔。

(3)對計畫外培訓,經廠長批准後,辦公室組織實施。

五、質量記錄

《年度培訓計畫》 《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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