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試行

2021-05-24 15:32:49 字數 1466 閱讀 4801

動力分廠機修中心車輛管理制度

clzd-4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本標準起草人:

本標準審查人:

本標準會簽人:

本標準批准人:

發布實施

焦煤集團動力分廠機修中心發布

編號:clzd-4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目的及範圍

為進一步規範機修中心公務用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安全、方便、有序,使機修中心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階。公務用車服務範圍:服務於焦煤集團、生產單位以及輔助單位。

2術語公務用車:動力分廠機修中心為焦煤集團服務的,在艾礦礦區內外使用的車輛。它包括客車(班車)、貨運車(依維柯)、值班車(麵包車)。

公務用車費用:公務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油料費、二級維護、車輛修理保養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審驗費等)。

3職責3.1 機修中心主任負責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3.2機修中心車輛專工負責公務車輛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

3.3 機修中心公務車輛班長負責司機和車輛日常工作安排及協調溝通。

3.4公務車輛司機負責車輛安全駕駛,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機修中心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要求、規定執行。

3.5材料管理人負責公務車輛的材料管理,總量指標的分解、統計、監督檢查、定期匯報。

4工作要求

4.1 車輛專工要求

4.1.1 要及時了解公務車輛和人員的實時狀況。

4.1.2 檢查車輛執行記錄、車輛保養記錄。

4.1.3車輛損壞,由車輛專工組織鑑定小組進行檢查,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機修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執行。

4.2司機(駕駛員)要求

4.2.1 駕駛員服從被服務單位的調配指揮。

4.2.2駕駛員要認真填寫公務用車登記表、車輛執行記錄。

4.2.3 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2.4 駕駛員要做到出車前、出車後,對車輛效能進行例行檢查。

4.2.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停車檢查。對不能處理的故障,要及時向班長或車輛專工進行故障匯報,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故障部位進行拆解。

4.2.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4.2.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4.2.8駕駛員駕駛車輛要文明行車,不准危險駕車,不准酒後駕車。

4.2.9駕駛員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4.2.10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於他人駕駛。

5檢查依照《車輛檢查制度》執行。

6引用檔案

6.17附表附表1 動力分廠機修中心公務車輛資訊一覽表

附表2 動力分廠機修中心公務用車登記表

附表3 動力分廠機修中心車輛執行記錄

機修中心

2023年1月14日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為了節省開支,杜絕浪費,在倡導 鼓勵幹部職工在日常公務活動中使用公共代步工具的同時,特對公務用車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 用車範圍 公務用車原則上實行 一車多用 以提高用車效益,減少成本。具體範圍為 1 局領導出差 外出開會,下鄉檢查 調研 辦理公務需要用車的。2 辦公室負責人及一般幹部出差 開會,下鄉檢...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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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行政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一 用車管理 1 醫院所有車輛,凡涉及執行公務用車的,均由院辦公定統一管理。2 公務用車實行申請制度。用車人必須填寫 派車申請單 經辦公室統一批准後方可使用車輛,外出超過一天或者長途,須經院長審批。3 院領導班子為用車責任人,科室用車須向分管領導匯報經批准後方可用車。4 司機憑填寫完整的 派車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