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2021-03-03 22:50:32 字數 2060 閱讀 1634

為加強車輛管理,做到管理有據,執紀必嚴,確保安全行車,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及使用原則

1、機關機動車輛,主要保障機關公務用車。實行局集中管理統一調派的辦法。局機關成立小車隊,由車隊長具體負責局機關公務用車的派譴、車輛維修保養、油料消耗、保險購買、車輛年審、駕駛員出差補助、里程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的審核發放等工作。

2、根據局公務用車改革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局領導公務用車將實行非固定用車,車輛派譴以保障工作用車為第一原則的基礎上,遵循保障路政執法,一線生產;主要領導;緊急情況、重大活動等用車優先。局領導或各部門市內用車,需事先通知車隊長,由車隊長根據情況合理安排,市外用車需提前一天通知車隊長,用車人必須明確出車地點、事由、返回時間。市外用車由車隊長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完成出車任務後,必須與車隊長取得聯絡,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3、本局所有公務用車完成出車任務後,必須停放到局指定地點,嚴禁私自將車輛在局以外地點停放過夜。節假日除值班車外,其它車輛無重大任務,進行封存管理。

4、嚴禁公車私用。但局在職和離退休幹部、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等其它特殊情況時可通過車輛分管領導同意後使用局公務用車。

二、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

1、全域性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實行定點維修申報制。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車隊長核實後,根據需要維修的費用情況向領導匯報,同意後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維修的車輛,需事先與車隊長取得聯絡,同意後方可維修,事後必須補填報修單。

擅自在非指定地點維修,未經車隊長同意的,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2、車輛進廠維修,駕駛員應到修理廠現場監修,確保質量。

3、安機股憑《報修單》與維修單位每季度結算一次。

三、公務用車的保險購買

車輛保險實行定點保險。由安機股統一到保險公司辦理車輛保險。

四、公務用車的油料消耗

1、出車行程在車輛油箱承載油耗範圍之內的,在安機股領取油票後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2、出車行程在車輛油箱承載油耗範圍之外的,出車前在市區定點加油站將油箱加滿,在安機股領取加油卡,完成出車任務後將油卡交回安機股,安機股根據出車前後里程和油料消耗量進行核算。

五、安全責任

1、局集中管理的公務用車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由分管機務安全工作的局領導負領導責任,車隊長負管理責任,肇事駕駛員負直接責任。

2、全車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被罰款的,年終發給安全獎500元。

3、單位對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罰款,實行每台車輛800元包乾制度。駕駛員駕駛車輛未出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罰款的,包乾費800元歸駕駛員所有,超出部分駕駛員自行負責。造成責任事故的,按責任劃分原則處罰,具體如下:

4、私自將車在局以外停放過夜、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私自出車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發現一次在當月出車補助中扣除1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後仍不改正者,給予行政處分,停止駕駛工作。

5、駕駛員酒後駕車和出車期間飲酒,所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六、駕駛員工作職責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駕駛技術,加強職業道德學習,樹立為公路工作服務的思想,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禁止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執行任務外出車輛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車輛安全。

3、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禁止開英雄車、賭氣車、違章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4、愛護車輛,堅持平時勤保養,勤檢查;出車前一定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行車安全;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和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5、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不得人為丟失,損壞附件、工具。

七、駕駛員出車補助和其它費用的報領程式

1、公務用車的停車費、過路費、洗車費每月憑票一次性報銷,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停車費、過路費根據派車單核實,由車隊長統一按局報銷程式報銷。

2、駕駛員因公出車按規定憑《派車單》報出差補助。里程補助按每月抄里程表計算。由車隊長統一報領後發放。

3、安機股定期公布全域性公務用車油料消耗、行駛里程、車輛維修費和車輛執行規章制度情況。

4、駕駛員出車補助按局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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