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線路

2021-05-23 16:53:24 字數 5330 閱讀 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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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總則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一、 專案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

二、 對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三、 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 爆破、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

五、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危害性較大的爆破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六、 堅持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七、 在人孔、溝坑邊沿、臨時用電設施、頂管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八、 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地下古墓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保護措施。

九、 施工單位應當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一十、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等。

一十一、 施工專案部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第一節城鎮及道路作業

一、 在城鎮及道路的下列地點作業時,必須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警告)標誌,必要時應設防護圍欄,特殊情況下請交通警察協助。

(一) 街巷拐角、道路轉彎處。

(二) 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三) 需要車輛臨時停止通行處。

(四) 挖掘的坑、洞、溝處。

(五) 架空線纜接續處。

(六) 已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七) 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處等。

二、 在城鎮道路十字路口處測量作業時,應動作迅速。

三、 攜帶較長的測量器材和裝置應防止觸碰行人、車輛;手持標桿,尖端應向下;肩扛標桿,尖端應向前上方;傳遞標桿嚴禁拋、擲。

四、 安全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應隨作業地點的變動而轉移,作業完畢後應迅速撤除。

五、 在設定的作業區作業時,應防止非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地。嚴禁非作業人員接近和觸碰下列工具與設施:

(一) 揭蓋的人(手)孔或立桿吊以及懸掛物。

(二) 接續線纜的裝置和材料、燃燒的噴燈、照明燈等。

(三) 使用的繩索、滑車、緊線器及其他料具。

(四) 使用的各種機械和電氣裝置。

(五) 正在敷設或拆除的線纜和電桿及附屬設施等。

六、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溝、坑、洞時,除需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外,必要時應用堅固的蓋板蓋好或搭臨時便橋,並設專人疏導車輛和行人。

七、 沿高速公路作業應遵守:

(一) 必須將施工的具體地點、時間和施工方案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二) 必須在距離作業點來車方向200公尺處逐級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三) 所用的工具、料具應安全地堆放在路基護欄外側或隔離帶內。

(四) 作業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條的工作服。

第二節電力線路附近作業

一、 作業過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線條,一律按電力線處理,不准隨意剪斷。

二、 在高壓線下方或附近進行作業時,作業人員的身體(含超出身體以外的金屬工具或物體)距高壓線及電力設施最小間距應保持:1kv-35kv的線路為2.5m;35kv以上的線路為4m。

三、 當電力線在電信線上方交越時,必須停電後作業,作業人員的頭部禁止超過桿頂,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准接近電力線及其附屬設施。

四、 如需停電作業,必須事先與電力部門取得聯絡徵得同意,約定具體停電時間,對停電線路應掛安全提示(警告)牌,並取下保險盒,作業人員對停電線路在作業前應進行驗電,在徵得電力部門同意後由專業人員在電力線路上臨時採取短路接地措施,作業時仍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工具;作業完畢拆除短路接地設施,待電力部門驗收後,再恢復送電。

五、 上桿作業前,應檢查架空線纜,確認其不與電力線接觸後,方可上桿,上桿後,先用試用筆對吊線及附屬設施進行驗電,確認不帶電後再作業。

六、 在電信線、電力線、有線電視線和廣播線混用的杆上作業時,嚴禁觸碰桿上的電力線、有線電視線和廣播線及變壓器、放大器等裝置。

七、 在電力使用者線上方架設線纜時,嚴禁將線纜從電力線上方拋過,嚴禁壓電力線拖拉作業,必須在跨越處做保護架,將電力線罩住,施工完畢後再拆除。

八、 在高壓電力線下方架設線纜,應在高壓線與線纜交越之間做保護裝置,防止在敷設線纜或緊線時線纜彈起,觸及高壓電力線。

九、 當電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除指定專人採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禁止行人進入危險地帶;不准用導電物體觸動鋼絞線或電力線;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復作業。

第三節鐵路沿線及江河岸邊作業

一、 嚴禁在鐵路路基或橋梁上休息。

二、 嚴禁在鐵軌上或雙軌中間行走。

三、 攜帶較長的工具、材料在鐵路沿線行走時,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應與路軌平行,並應注意避讓。

四、 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訊號燈和來往的火車。

五、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淺時,不准趟水過河。

六、 在江河、海上及水庫等水面上作業時,應配置與攜帶必要的救生用具,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聽從統一指揮。

七、 在洪水季節嚴禁泅渡過河;在融冰季節或冰的承載力不夠時禁止從冰上通過。

八、 在鐵路、橋梁及有船隻航行的河道附近作業,不准使用紅旗或紅燈等訊號標誌,應使用市政等有關部門規範標誌。遇有火車、船隻通過時,應將使用的大標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誤會而發生意外。

第四節野外作業

一、 勘測線路,應對線路沿線的情況進行人文、風俗、地理、環境等到綜合調查,將線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鐵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線路等等進行詳細的記錄,從而熟悉線路環境,以便**路施工時,採取相應的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二、 遇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嚴禁跳躍,以防跌撞扎傷;當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行。

三、 進入山區和草原作業應遵守:

(一) 嶺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縫易鬆動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塊的邊緣上。

(二) 林區、草原或荒山等地區作業,嚴禁煙火;確需動用明火時,應徵得相關部門同意,並制訂嚴密的防範措施。

(三) 已知野獸出沒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時,應特別注意防止野獸的侵害;夜晚查修線路障礙時,不准單獨出行。

(四) 不准觸碰獵人設定的捕獸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五)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設帳篷。

(六) 在水田和泥沼地帶作業必須穿長統膠鞋,防止螞蝗、血吸蟲等叮咬。

(七) 野外作業應備有防毒及解毒藥品。

(八) 攜帶易燃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

(九) 炎熱或寒冷天氣必須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業必須佩戴防護眼鏡。

(一十) 雨天和雪天後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

(一十一)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或暴雨、大雪、濃霧、雷電、冰雹、沙塵暴等惡劣氣象條件時,應停止露天作業。不准在電桿、鐵塔、大樹、廣告牌等下躲避。

(一十二) 打冰凌應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斷的工具。

第五節高處安全作業

一、 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和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人員不准從事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在身體不適或患病期間,不准進行高處作業。

二、 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繫緊帽繩;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扣牢。

三、 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軟底鞋,禁止赤腳、穿拖鞋作業。

四、 作業前,必須確保作業工具齊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穩妥;上桿時,隨身攜帶工具的總重量不准超過5kg;操作中暫不使用的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內。

五、 高處作業人員與地面人員之間不准扔拋工具和材料。

六、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高處作業;遇雷雨天氣,禁止上桿(塔)作業,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凍和雨雪天氣後上杆(塔)必須採取防滑措施。

七、 作業時,必須對線纜及附件先進行驗電;若帶電,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沿線查詢與電力線接觸點,處理後再作業。

八、 夜間在高處作業必須設定照明。

第六節梯、凳上作業

一、 必須使用絕緣梯、凳。

二、 使用單面梯子應遵守:

(一) 使用前必須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如梯子有鬆動、破裂、磨損或腐朽現象禁止使用。

(二) 梯子的根部應採取防滑措施,嚴禁墊高使用。

(三) 架設梯子應選擇平整、堅固的地面,梯子靠在牆上、吊線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5°為宜。

(四) 梯子靠在吊線時,其頂端至少應高出吊線0.5m(梯子頂部裝有鉤的除外),梯子與吊線搭靠處必須用繩索捆紮固定,防止梯子滑動、摔倒。

(五) 上下梯子應面向梯子,不准攜帶笨重的工具、材料,需用時應用繩索上下吊放。

(六) 梯子上不准站有兩人同時作業。

(七) 梯子較高或豎立地點容易滑動或有可能被碰撞時,必須有專人扶梯。

(八) 不准一腳踩在梯上,另一腳踩在其它物體上。

(九) 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梯子上移動梯子。

(一十) 在架空電力線下或有其他障礙物的地方,嚴禁將梯子豎立移動。

(一十一) 梯子不用時應隨時倒放,妥善保管,避免日曬雨淋。

(一十二) 摺疊梯、伸縮梯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介面及梯上配件,確認牢固後再使用。

三、 使用人字梯時,必須緊好螺絲或扣好搭扣;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5°,站在上面作業時,下面應有專人扶梯。

四、 凡作業點超過工作人員水平視線時,應使用高凳,使用前檢查是否牢固和平穩;不得兩人在同一高凳上作業。

第七節杆線上作業

一、 上桿前必須認真檢查杆根有無斷裂痕跡,並應仔細觀察周圍有無電力線或其他障礙物等。如發現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脫落、露筋、傾斜或不牢固現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二、 作業人員上桿前必須先扣好安全帶,並將安全帶的圍繩環繞電桿扣牢再上;安全帶應固定在距杆梢0.5m下面的安全可靠處,扣好保險鎖扣方可作業。

三、 桿上有人作業時,距杆根半徑3m內不得有人。

四、 在同一根桿上不准兩人同時上下。

五、 在有破損的電桿上進行作業時,必須先做好臨時拉線或支撐裝置後才能作業。

六、 在收緊拉線時,桿上不准有人,待緊固穩妥後再上杆作業。

七、 對架空線纜進行接線、封焊時,應在接頭下懸掛適當的盛器盛接溶液。

八、 使用腳扣上桿應遵守:

(一) 用前必須仔細檢查腳扣、腳扣帶,確保完好。

(二) 使用時先將腳扣卡在電桿距離地面約0.3m處一腳懸起,一腳用力蹬踏,確保穩固後方可使用。

a) 腳扣環的大小要根據電桿的粗細適時調整。

b) 腳扣上的膠管、膠墊或齒牙必須保持完好,對已磨損、破裂或露出膠里線的必須更換。

c) 腳扣的踏腳板必須經常檢測,其檢測方法是:採取在踏腳板中心懸吊200kg重物,檢查是否有受損變形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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