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條例

2021-04-11 00:08:16 字數 3215 閱讀 2165

一、教研室性質及其組織

教學研究室(簡稱教研室)是根據教學需要而設定的,保證教學、教研、科研,以及師資培養等工作有效開展的基層組織。教研室的基本任務是在學院領導下,根據學校的辦學宗旨和人才培養目標,完成教學大綱教學計畫所規定的教學任務並組織開展教學及相關研究活動。教研室由相同或相關課程的教師組成,設主任一名,人數超過十人的教研室可設副主任一人。

教研室主任由學院聘任並報教務處、人事處備案。

二、教研室工作主要內容

(一)落實日常教學工作

1.根據學院(部)工作計畫,從教學管理、教學研究、組織教師理論學習和培養青年教師等多個方面制定本教研室工作的具體計畫,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計畫的落實。

2.根據各專業的教學計畫,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學工作計畫。領導教師擬定和實施教學大綱,選用或申報編寫教材、實驗實習指導書和教學參考書,編制或審查任課教師的教學程序計畫,合理安排教師的教學任務,加強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

3.抓好本教研室所開課程的講授、輔導、實驗、實習、習題課、課堂討論、作業批改、考試等教學環節,並在教研室主任領導下,負責指導學生的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畢業設計、專業勞動等。

(二)教學過程管理

1.組織檢查教師備課情況,根據教學日曆隨時檢查教師教學進度,督促教師按計畫進行教學活動。

2.制定聽課計畫,組織教師相互聽課,觀摩教學,開展教學評議活動。

3.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法規,深入**教學規律,交流教學經驗,逐步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

(三)師資培養

1.協助所在學院(部)做好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實施師資隊伍的培養計畫,制定教師進修的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不斷提高教師的學術水平、教學能力,增強教書育人的自覺性。

2.充分發揮中老年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做好對青年教師的教學能力培養和提高的工作。有計畫地安排青年教師的教學、科研和進修,組織開展青年教師試講工作。

3.根據所在學院(部)要求,組織教師的業務考核和鑑定,並提出考核評語。

(四)組織教學研究

1.明確本教研室的教研方向,制定實施計畫書和研究方案,組織本教研室教師研究和改革教學方法,積極申報教學研究專案。

2.堅持以教學為主,積極進行科學研究工作,探索以科研促教學的良好途徑。

3.協助所在學院做好專業建設工作。

(五)教學質量監控

1.定期組織與學生座談,及時了解教學基本情況,不斷改進教學。

2.開展期中期末教學質量檢查。按學校和學院部署,開展期中和期末教學檢查工作。期中教學檢查應著重檢查本教研室教師課堂教學狀況,及相關各教學環節。

期末教學檢查應著重對課程考評進行檢查,審定考題、確定考試方法和評分標準,組織好閱卷、成績登入及試卷分析工作。

3.做好對學生實驗、實習報告,畢業設計、畢業**以及平時作業成績的評定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職責、權利和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教研室主任一般由各學院進行聘任,並報教務處和人事處備案。教研室主任應是相關學科、專業或課程所設定的學術骨幹,原則上應有高階職稱。教研室主任應具備較強的責任心、認真治學的態度、教學經驗豐富、無私的奉獻精神,並得到教研室老師的信任和支援。

人數超過十人的教研室可設副主任一人,由學院聘任並報教務處、人事處備案。

(二)教研室主任主要職責

1.領導本教研室全部教學、科研和師資培訓工作,並擔負一門以上主要課程的教學任務。

2.負責制訂本教研室的工作計畫及各項工作的檢查、總結。

3.審核本教研室的授課計畫,認定選編教材,審定教學大綱、授課計畫和教案,審閱講稿、實驗實習指導書及考試試題等。

4.領導和組織講課、實驗實習、課堂討論、考試、考查、指導學生自學和輔導等工作,並經常進行檢查性聽課,每學期3-5次,填寫聽課表,及時督促教研室老師總結和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5.領導和組織制定本教研室教改及科研計畫,開展相關研究工作,積極開展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水平。

6.根據各級教師職務和各級實驗技術人員職務的要求,領導和組織制定培養提高計畫,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工作能力和學識水平。

7.與實驗室主任或有關人員共同商討,制定本教研室實驗室建設和購置儀器裝置的計畫,掌握教學經費的使用。

8.每學年或學期末組織對本室成員進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現、業務水平、完成教師工作量情況、工作成績等)。

(三)教研室主任的權力。

1.作為教研室工作的直接管理和領導者,有權合理安排教研室各項工作,教研室所有工作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以各種藉口推脫。

2.對教研室人員定編、定職、晉級聘任和調動的初審權。

3.對本教研室教師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和進修學習有推薦權。

4.對積極完成教學、科研、實驗教學任務並做出優異成績的教師、實驗人員,對其提公升晉級有建議權。

5.對教研室人員出現教學事故或其他問題時,有處理的建議權。

6.學校或學院賦予的其它權利。

(四)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教研室主任實行工作量補貼制度,每學年補貼50個學時的教學工作量。此外,有條件的學院也可以以補貼的方式給教研室主任發放額外補助,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教研室副主任每學年補貼20個學時的教學工作量。

四、教研室常規工作制度

為保證教研室有效地完成各項工作,真正發揮教研室的作用,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1.例會制度:定期召開例會,進行政治學習和教研活動,討論處理工作中重大問題。

2.集體備課制度:數名教師教授同一門課,應有集體備課制度;不同進度的同一門課程,也應加強集體研究和交流。公共課和基礎課教研室尤應重視這一制度。

3.聽課制度:教研室制定聽課計畫,有目的地檢查本教研室教師的授課情況,也可採取集體聽課、集體評議的方式進行,對教師授課的內容、形式、技巧等方面做出評議,聽課形式以隨機聽課與定期聽課相結合。對授課質量確實較差的教師,教研室應給予具體的幫助和指導。

4.試講制度:對於新開課教師,要建立試講制度,安排老教師審閱備課講稿,並組織有關教師聽其試講。試講合格的才能安排其承擔授課任務。

5.檢查考核制度:除平時日常檢查外,每學期結束時,對教師進行一次全面考核,核算教師工作量,並表彰教學質量高的教師。

6.工作計畫和總結匯報制度: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內提出本室的學期工作計畫;每學期結束時,應做出本學期工作總結,並向院(部)做出書面匯報;平時定期向院(部)匯報工作。

五、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對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由院(部)負責,以教研室活動紀錄為考核依據,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職責及教師落實工作規範的情況。學校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將教研室活動作為所在院(部)考核的重要標準。

對於工作不負責,造成嚴重工作失誤與不良影響的,各學院要取消教研室主任的一切權力和待遇,並及時更換。

六、 其他

本條例自發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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