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幹部教師隊伍管理辦法

2021-04-09 14:14:12 字數 3686 閱讀 3946

江夏區教育局黨委、江夏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幹部、教師隊伍管理辦法

(討論稿)

為加強全區教育系統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公正透明的幹部、教師隊伍管理制度,不斷優化教育人力資源配置,充分調動教育幹部和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我區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均衡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幹部管理

1.嚴格幹部職數管理。教育管理幹部必須嚴格按《區教育局關於試行學校校長和中層幹部競聘工作的通知》(夏教幹[2012]1號)規定的職數配備,嚴控超職數配備幹部、嚴格幹部選任條件。

幹部職數的核定原則上每學年一次,核定情況將作為幹部調整的原則依據。

2.嚴格幹部任用程式。教育管理幹部的任用必須嚴格按照民主推薦、黨支部研究、單位申報、局黨委研究任命的程式進行(職能部門副職及中層幹部選任必須事先與教育局充分溝通、醞釀統一後再按程式操作),嚴禁違規和自行任命、使用幹部。

3.規範黨務幹部配備。學校規模在12個班以下的原則上不配備專職書記,書記由校長兼任;各街道、辦事處教育總支所轄學校黨務幹部的任用必須先申報教育局黨委研究擬同意後,方能上報街道、辦事處黨委任命。

4.大力推行校長選任。義務段學校校長嚴格實行選任,非義務段學校校長逐步推行選任,選任校長人選逐步採取打破地域限制、公開競爭選拔方式產生。

5.深入推進幹部競聘。認真落實《區教育局關於試行學校副校長和中層幹部競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夏教幹[2012]1號),在全區大力推行學校副校長和中層幹部競聘上崗,週期聘任制度。

6.加快後備幹部培養。進一步完善、規範後備幹部和黨外幹部競聘和選拔機制,不斷加大後備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力度。

教育系統後備幹部(含黨外幹部)的確定,原則上必須經過組織推薦(或自薦)、競聘選拔、考核使用程式,對特別優秀的後備幹部和黨外幹部可予以破格提拔使用。推行交流支幹制度(不少於二年),對優秀支幹幹部可就地留任或將其支幹經歷作為其後續提拔任用的依據參考。

7.規範管理人員補充。機關及職能部門及人員缺編之前,原則上按照「只出不進、凡進必考」的辦法補充,教研人員一律採取「缺一補

一、競爭選拔」的方式配備。鼓勵機關及職能部門人員下鄉支教,並按全區專職交流教師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不含紙坊城區學校)。

8.規範總支人員管理。各街道、辦事處教育總支必須嚴格按《區教育局關於規範鄉鎮街(開發區)教育總支崗位設定工作的意見》(夏教字[2012]12號)規定的職數和程式配備總支成員,並嚴格崗位職責和要求,鼓勵總支人員就近下校蹲班帶課,充分發揮教育總支的管理、服務和示範職能。

9.嚴格幹部調動管理。原則上直屬單位正職幹部(含教育幹事)可作為幹部調動安排,其他幹部的調動按教師異動程式操作(特殊物件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決定調整任職的幹部除外)。

10.嚴格幹部離任審計。單位行政正職幹部異動,必須在單位財務審計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後方可辦理手續,否則一律就地免職,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1.嚴格幹部任課制度。學校管理幹部必須堅持在教學一線帶課,具體任課要求按《江夏區教育局關於學校管理幹部任課的原則意見》執行;同時,幹部帶課將作為幹部年度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重要依據。

12.嚴格幹部考核管理。幹部年度考核將依據目標完成情況、民主測評結果和幹部任課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同時,將依據幹部考核結果全面推行教育管理幹部末位淘汰制,凡連續兩年考核在同類單位或同類人員中排名倒數第一者實行末位淘汰,並就地轉崗;對幹部年度民主測評基本合格以下比例達20%及以上的班子和個人要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基本合格以下比例達20%及以上的原則上要調離工作崗位。

13.嚴格幹部退職管理。教育管理幹部退職後,不得離崗休息,必須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特殊情況確需休息者,必須報教育局審批,且其待遇發放須嚴格按《江夏區教育局關於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補充意見》執行。

14.嚴格幹部試用管理。凡新任命的單位黨政正職幹部,必須嚴格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命。

二、教師管理

15.嚴格教師編制管理。單位教職工編制及學科結構原則上每學年核定一次,核定情況將作為教職工調配、交流的重要依據。

16.規範教師異動管理。教師異動必須在教育局核定的編制及學科結構範圍內進行,教師調配時間原則上為當年8月份。

街、開發區區域內教師異動,由各教育總支根據核定編制及學科結構情況統一調配,調配完成後報教育局政工科備案。紙坊地區外跨區域學校間教師異動的具體程式為:教育局核定編制結構,個人申請、調出和調入方簽字同意,教育局辦理異動手續,如遇供過於求情形,一律採取考試選拔方式操作。

教師調入紙坊地區(含寧港片),必須在審定編制結構內、據學科需求情況,採取統一考試、雙向選擇方式進行,並嚴格實行中、高階職務教師降低工資級別和取消其農村教師津貼(包括績效工資中農村津貼、省農村骨幹教師津貼、革命老區津貼)的異動管理政策。紙坊街所轄的寧港片學校教師調入城區學校必須經教育局批准後按程式執行。城區學校間教師異動(包括紙坊地區直屬學校之間、直屬學校與紙坊街所轄學校之間)必須報教育局審批後按程式執行,並要從嚴控制。

17.紮實推進教師交流。全區城鄉教師交流原則上採取「結對幫扶、人員互派」或單向交流支教形式進行,個別區域、特殊學科可按原支教辦法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支教人員,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的到農村學校的支教教師享受績效工資中的農村教師津貼和支教補助;各街道、辦事處區域內各學段教師必須打通學段核定編制結構,打通學段交流使用,且不享受全區支教教師待遇,有條件的地區可酌情給交流教師報銷交通費用,但不得超過全區支教補助標準;參與全市城鄉交流教師派出學校可據實報銷教師交通費用,交通費用原則上按每週往返一次核定,同時要嚴格依照市局規定管理交流人員的工作情況;外派我區交流人員依規定管理,嚴禁無課不到、不受檢查、擅批休息等違規行為。

18. 規範骨幹教師管理。嚴格規範考試、考核、資料評審相結合的骨幹教師評選程式和辦法;認真落實《江夏區骨幹教師管理辦法》和《江夏區「名師工作室」實施方案》(夏教辦[2012]14號)精神,努力保障各級各類骨幹教師待遇的落實,同時,嚴格實行骨幹教師定期考核和動態管理機制。

骨幹教師考核原則上每學年一次,對於不能履行骨幹教師職責和考核不合格的骨幹教師將取消榮譽稱號和待遇。

19.規範教師職稱評聘。在教師職稱評、聘上,要嚴格依據政策規範操作,並嚴格執行帶課任教規定,農村學校工作經歷及班主任經歷等政策規定,堅決杜絕在職稱評聘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則取消其當年和下一年度職稱申報、評、聘資格,並視情節給予處分。

20.嚴格教師考試制度。完善、健全教師(含教研人員)專業考試制度,教師專業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組織由師訓部門組織實施,考試結果報教育局政工科備案,對在專業考試中成績優異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

21.嚴格在崗人員管理。堅持內退、停薪待崗、借用人員申報審批制度,堅決杜絕擅自批准內退、停薪待崗、借用人員現象;病休人員必須嚴格持醫院(縣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向權屬領導報批病休假並報政工科備案;脫產進修學習人員,屬個意願的單位同意後須報教育局審批,屬組織安排的由用人單位報政工科備案;停薪待崗人員必須按其全部財政收入上繳管理費,管理費分兩次交清,(簽訂合同時繳納50%,半年後全部繳清);上述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發放必須嚴格按《江夏區教育局關於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補充意見》執行。

22.嚴格新進教師管理。各類新補充教師原則上必須嚴格依招聘方案及審定需求安排使用,並依法規範合同聘用。

嚴格新進教師(入編招聘和免費師範生)服務期制度(服務期為三年),如在服務期內要求調出系統外或區外者,則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嚴禁擅自調整補充教師分配單位及任教學科。

23.嚴格臨時用工管理。嚴格臨時用工申報審批制度,嚴禁任何單位擅自聘請臨時用工。

除學前教育階段外,原則上各單位都不得聘請臨時用工,如有特殊崗位確需聘請臨時用工的,則必須報教育局審批後方可聘用。聘用臨時用工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用工手續,聘用合同(依格式)一年一簽,聘用年限不得連續超過兩年,且聘用人員必須符合法規要求。如單位擅自聘用或違規使用臨時用工將嚴格跟蹤連帶追責。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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