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 使用 管理的意見

2021-04-04 16:39:31 字數 2763 閱讀 6699

上海機場(集團)****組織人事部(通知)

滬機組人 [2008] 31號

關於印發《集團公司黨費收繳、使用

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指揮部組織人事部,申虹公司綜合辦公室,股份公司、虹橋機場公司、實業公司黨群工作部,公安分局政治處,集團公司機關黨委:

根據中共**組織部《印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08]3號),修訂了《集團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機場(集團)****組織人事部

2023年8月4日

主題詞: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通知

上海機場(集團)****組織人事部2023年8月5日印發

共印8份)

集團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根據中組部下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集團公司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

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黨費。

第四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五條黨員一般應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六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七條黨員自願交納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具體辦法是:

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轉交**組織部。**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八條黨員應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九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者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直屬大單位黨委於每季度最後乙個月將所收黨費的50%上交集團公司黨委,50%本單位留用(其中**公司黨組織留存80%,集團直屬單位黨組織留存20%)。集團公司黨委將每季度所收黨費的60%上交中共上海市市級機關工委。

二、黨費使用

第十二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十三條使用黨費要向基層黨組織和有困難的黨組織傾斜。

第十四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裝置;(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五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十六條下級黨組織請求上級黨組織下撥黨費,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收到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十七條黨費由集團公司各級組織部門(黨群部門)代同級黨委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組織部門(黨群部門)名義單獨設立銀行帳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帳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條各級組織部門(黨群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集團各級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組織部門(黨群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

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專案;黨費管理工作中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二條集團各級組織部門(黨群部門)要每年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集團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條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增強流動黨員的組織觀念,促進黨的組織建設,依據 組織部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 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結合建設系統流動黨員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黨員有繳納黨費的義務,每個流動黨員都必須自覺按月繳納黨費。本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繳納方式,包括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條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 改進黨費收繳 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強流動黨員的組織觀念,促進黨的組織建設,依據 組織部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 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和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組織部 1998 87號檔案,結合我中心流動黨員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黨員有繳納黨費的義務,每個流動...

黨費收繳標準及黨費收繳管理規定

三一文庫 入黨申請書 黨費收繳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根據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 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檔案精神要求,經研究,新的黨費收繳標準按以下意見執行 同時,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 1元。學生黨員 下崗失業的黨員 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