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

2021-03-03 22:23:49 字數 3156 閱讀 5870

「按期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指導、督促廣大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依章依規收繳、使用和管理好黨費是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基本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按照**、省委和市委有關做好黨費工作的精神要求,為進一步提高黨費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黨費交納

(一)計費基數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費基數。分別為:①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③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獎金。

2、實行年薪制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或全年月平均收入為固定的計費基數。具體基數由黨費收繳黨組織進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企業出資人、個體經營者中的黨員,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固定的計費基數。具體基數由黨費收繳黨組織進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4、農牧漁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學生和離退休人員黨員的交納標準以下文「交納標準」中的有關規定為準。

(二)交納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黨員,月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納;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交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比例交納;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納。

2、農村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每月交納1元。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專案的農民黨員,由本人申報月均收入,參照有固定收入黨員交納黨費規定的比例交納。領取工資報酬的村幹部黨員,參照有固定收入黨員交納黨費規定的比例交納。

3、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費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納,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納。

4、學生黨員、下崗失業人員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助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0.2元。

5、外出務工經商的流動黨員,根據收入情況進行核算數額。其中,農民工按照「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標準交納。

6、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收繳辦法

1、黨員應當向其正式黨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

2、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應當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補交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5、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繳**。具體辦法是:

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上交市委組織部,由省委組織部轉交**組織部。**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要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組織處理。

二、黨費上交

1、根據規定,縣級以下基層黨組織不享有黨費留存權,我市各級黨組織收繳的黨費必須全額上交市委組織部。

2、各地各單位須每季度向市委組織部上交收繳黨費,按規定存入市委組織部黨費賬戶。

三、黨費使用

市委組織部負責全市留存黨費的使用。

(一)使用原則

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基本原則,保持黨費餘額始終處於合理幅度。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黨費使用範圍和工作實際,面向基層、服務黨員,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科學、合理使用黨費。

(二)使用範圍

1、教育培訓黨員。①**、省委、市委部署開展的黨內教育實踐活動補助經費;②黨員教育培訓補助經費;③對口幫扶單位、基層黨建工作聯絡點(試點)和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和黨員教育培訓補助經費;④基層黨組織書記、基層黨務工作者和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經費;⑤黨員電化教育、黨建刊物及宣傳、黨內統計等專項補助經費。

2、訂購學習資料。①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訂購黨建書籍及資料;②為基層黨組織贈訂黨報黨刊;③為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贈閱黨報黨刊。

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表彰經費和工作經費。

4、關懷幫扶。①春節、七

一、重陽節走訪慰問;②困難黨員慰問、生活救助;③黨內專項幫扶。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6、其他專案:①印製《入黨志願書》、村、社群黨建工作記錄本等相關材料;②與開戶銀行業務往來支出;③**、省委、市委確定的其他使用專案。

(三)使用程式

1、根據上年度收支情況和當年度工作計畫,於每年第一季度編制當年度收支預算。

2、開支黨費時,由組織科提出黨費使用請示,說明用途、金額和分配辦法,依據審批許可權,報分管領導審定或經部長辦公會審批同意後,辦理下拔或支出手續。

(四)審批許可權

年度預算內開支專案,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數額較大的和預算外或超出年度預算範圍的開支專案,由部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批。

四、黨費管理

(一)管理部門

1、黨費由市委組織部代市委統一管理。

2、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負責。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二)儲存銀行

市委黨費賬戶開設在中國銀行城南支行。(三)黨費檢查

1、市委組織部每年將對各地各單位黨費收繳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下發通報,重點檢視是否按時足額收繳黨員黨費,是否按規定規範管理黨費。

2、全市各級黨組織每年年底要對本級的黨費收繳情況進行自查,並於12月底以鄉鎮和市直戰線為單位將自查情況的書面報告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和市直機關工委。

3、上級黨組織要定期對下級黨組織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進行集中檢查或抽查,檢查主要包括:黨費的收繳是否嚴格按照標準收取,是否做到應收盡收;賬目是否完整、規範、真實;黨費是否及時足額上交;對檢查的情況要及時進行通報,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整改到位,確保黨費工作合法合規。

(四)黨費公示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是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市委組織部每年要向市委組織部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將採取一定方式,向所轄黨員和下級黨組織進行公示,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全市各級黨組織每年應公布一次黨費收繳及上交情況。

五、考評運用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其工作情況是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本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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