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規定新

2021-03-27 14:51:50 字數 1655 閱讀 5609

根據集團公司《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暫行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1)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

(2)出差人員住宿費,每人每天在規定的標準內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憑住宿收費收據按實報銷,超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按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可發市內交通補助費20元,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自理,出差人員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4)出差人員經總經理批准乘坐飛機者,其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交通費用包乾範圍外憑據報銷。

(5)工作人員在出差期間可以乘坐的其它交通工具是指長途汽車、快艇等,不包括計程車及旅遊性質為主的各類交通工具。

如確因特殊原因乘坐計程車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報銷計程車費用。已報銷計程車費用的人員不再發放出差期間的所有交通補助費用。

(6)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7)出差人員必須按上述標準乘坐各類交通工具,超標準部分費用自理;低標準乘坐各類交通工具的,不計發個人補貼。

第二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

(1)工作人員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宿,按自然(日曆)天數每人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為60元。

(2)工作人員到本市公出辦事,中午需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發給誤餐補助費20元。(由本部門上報考勤,含當日的誤餐補助8元)

第三條參加各種公派學習班學習人員的補助標準

(1)到異地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班學習的,往返交通工具及住宿執行第一條標準,學習期間不發交通費,伙食費按每天30元執行(學習期限在乙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標準為20元)。

(2)到異地參加學歷教育脫產學習的,往返交通工具執行上述標準,住宿費按每月補貼600元(不足月部分按每天20元計算)執行,不發交通費和伙食費。

(3)在本市之內參加短期學習班,學習期間必須統一食宿的,其住宿費按上述出差人員的住宿費標準執行,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20元,但學習期間不發市內交通費。

(4)未經公司批准參加其他學習班的人員,一律不許報銷各項差旅費用。

第四條到異地參加各種會議的會議費按以下要求報銷:

會議費中無論是否含食、宿均要求持會議費發票和會議通知實報實銷。

第五條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批准繞道省親辦事的,按出差直線單程車、船(火車按直快或特快)票價計算,超出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執行集團公司標準。

第七條駐外人員補貼標準

(1)駐外人員補貼標準

(2)根據地域不同和業務性質不同發生的其他費用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3)外埠人員在當地居住(含戶口在當地)的補貼標準:

執行上表中1、2、4、5、7項同駐外人員標準,不執行3、6項。

(4)新專案開發或合資專案需增加駐外工作人員,其相關補貼根據專案進展情況制定臨時標準。

第八條其它說明

因工作需要到距公司半徑在100公里以內(如農安、伊通、榆樹、九台)等地聯絡業務的只補助當日伙食費20元/天·人(其中包括每日工作午餐8元.部門報考勤)和報銷當天的過路過橋費。

第九條工傷人員

工傷人員住院期間伙食補貼標準

第十條差旅費審核

二級經理以下人員因公出差由主管副總(或授權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因公出差由總經理審批;超標由總經理(或授權由副總經理)審批。

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

一 總則 第一條根據華北電力集團 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 結合我分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範圍是 興隆供電分公司所有單位和各供電所。二 差旅費 第三條工作人員出差的市內交通費 伙食補助費和住宿費分別按下列情況辦理 1 分公司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按實報銷,不實行包乾。其市內交通費 伙...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管理規定

一 目的 加強和規範差旅費開支標準,保障公司業務人員工作和生活的需求,加強預算監控和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二 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出差人員 境內與境外 財務部負責解釋。三 乘車船標準 1 乘火車從晚八點到次日晨七時之間在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十小時,可購臥鋪票。2 公...

公司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規定

5.5.2 工作人員出差乘坐火車 長途汽車 白天不准坐臥鋪,但由於晚上乘車且持續時間達8小時以上的,可以乘坐臥鋪 火車僅限硬臥 乘坐夜車的,出差補助可按5.6.1.1執行。5.5.3工作人員出差原則上不准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飛機票如有打折情況的,在機票上必須寫清折扣金額後按上述標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