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濟法的社會責任本位的理解

2021-06-01 13:43:22 字數 1204 閱讀 3617

摘要:經濟法作為典型的社會責任本位法,其產生不僅在於國家對經濟進行巨集觀調整和管理,而且還得益於法哲學、經濟學理論發展。經濟法從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出發,通過經濟法律對社會經濟關係的調整,保障經濟總量平衡,優化經濟結構,維護競爭秩序,協調社會再分配,將經濟個體行為納入到社會整體利益的框架中來評價,促進經濟正義、自由、效益和安全。

一、 社會整體經濟利益賦予經濟法學以社會責任本位法的地位

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即俠義上的社會利益,是指以共同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絡的人們結成發有機總體利益。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經濟本身是崇尚個人本位與自由競爭的經濟,市場經濟發發展必然使個體意識得到蓬勃發展,上公升到個體主義的層面。個體主義思想深刻地蘊含雨市民社會之中。

在經濟個體組成的市民社會中,其秩序的維繫依賴於個體的理性,寄希望於人們對自身的自由與利益追求的自我節制,即通過所謂」人人自私,則人人不能自私「威脅以控制個人的行為。因此,在市民社會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滿自治精神的民法。民法調整市民社會的基本關係,並庇護市民社會免於政治國家的干預。

經濟發作為社會責任本位法是國家為發揮其經濟職能而對社會經濟進行規劃、引導、調節和監督,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抑制私慾的惡意瀰散,防止和排除對社會經濟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

一、 經濟法體現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公權利對市場領域的私權利的良性干預

就干預宗旨而言,經濟法主要在於限制、保障私權利,以追求社會整體利益;民法主要在於確權,保護交易,從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但民法與經濟法在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是自由的私法精神打破封建秩序和自然經濟,以追求徹底的平等和解放。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進步,法律社會化思潮不斷高漲,民法也從內部做出相應調整,法律社會化的趨勢有所體現。

二、 經濟法是經濟領域發法律社會化

經濟法是社會性與經濟性的有機統一,是致力於協調經濟執行的法律部門。經濟法作為社會法中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社會法的基本屬性。當自由放任的個人主義極度張揚招致市民社會潛在:

公共性「受到威脅時,國家作為社會公益推進者會綜合運用各自法律手段對私法自治領域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預,最終促成公共與私法交融滲透。因而,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的經濟法構成了該新興社會法域的典範。

經濟法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由國家在遵循社會經濟自身規律、在市場經濟機制自發執行的基礎上,運用「國家之手「進行調節,控制和指導,排除社會經濟正常執行中發障礙,引導社會經濟按照國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執行,以達到社會經濟良性執行、協調發展的目的、因而經濟法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責任本位法。

對經濟社會責任的本位理解

法律本位是指法的基本理念 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經濟法的法律本位是以社會為基礎的,具有社會本位性。本文從經濟法的經濟基礎 思想基礎和法律基礎三個方面論述了經濟法產生的歷史前提,以證明經濟法的是在經濟 思想 法律社會化的過程中產生的,必然以社會為中心 同時通過闡述社會法的產生過程以及經濟法的社會法法域性...

經濟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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