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2021-03-17 06:14:52 字數 4458 閱讀 694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使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立起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集團公司《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領導人員是指:經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本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業務管理中心及下屬分公司正副職負責人,幷包含以上單位的內設**機構正副職負責人。本辦法所管轄的領導人員分為二級經理和**經理兩類。

其中:(1) 二級經理是指:經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職能管理部門的正副總經理、工會副主席、業務管理中心的正副總經理、下屬分公司的正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參照二級經理副職進行管理。

(2) **經理指:經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業務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正副職經理。**機構經理助理參照**經理副職進行管理。

第三條公司管理層成員不屬於本辦法管理範圍,其管理根據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四條公司對領導人員的管理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黨管領導人員的原則。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統一領導,分級授權管理的原則。

(四)公平、公開、公正、科學、合理、高效的原則。

(五)使用與培養相結合的原則。

(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三章管理體制及許可權

第五條領導人員任免

(一)二級經理的任免及變動由公司黨組研究決定;其中,公司紀檢監察、內審、財務、人力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在公司徵得集團公司同意後辦理手續。

(二)區公司**經理任免由區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任免;分公司**經理任免由分公司參照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和任免,並將任免結果報備人力資源部。

(三)各單位工會機構負責人,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選舉產生。選舉前,各單位應將候選人名單報公司工會、公司黨組審查同意;正式選舉後,報公司工會、公司黨組審批,並按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領導人員候選人的產生,領導人員的考核,領導人員的激勵與約束,領導人員的能力發展、培訓提公升。

第四章領導人員選拔

第七條領導人員的選拔原則:

(一)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二)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三) 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 堅持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選拔任用領導人員一般採取逐級選拔形式。對特別優秀的後備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越級提拔使用,且不受資歷的限制。破格提拔的,應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提名。

第九條領導人員人選的產生,可以通過領導提議、民主推薦候選人、組織考察或公開競聘等方式確定人選。

第十條領導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一)政治素質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地反對**;政治立場堅定,思想成熟;密切聯絡群眾,作風民主;為人正派,廉潔自律。

(二)文化素質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應具備履行其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特別優秀的領導人員可適當放寬。

(三)能力素質

具備履行職位職責所需要的分析決策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協調控制能力等。

(四)心理素質

具有健康、成熟、穩定的心理素質,遇變不驚,處亂不慌,經得起各種市場風險和變革風險的考驗。

(五)身體素質有健康、良好的身體,能承擔繁重而艱苦的工作。

第十一條擔任領導人員的,原則上應當具備以下資歷:

(一)新提拔任職的,原則上應有兩個以上職位合計兩年以上的公司工作經歷。

(二)領導人員晉公升的,原則上應有低一級領導人員職位兩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擔任黨的機構負責人的,除具備上述資歷外,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第十二條

公司在任命或者通過競聘方式選拔領導人員時,被選拔物件需要符合任職能力素質模型的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組織考察產生領導人員人選須經過如下程式:

(一)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可單獨採用,也可綜合運用。

可成立民主推薦組織領導工作小組,小組成員應含有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或授權委託人員、所在單位班子成員及其它需要參加的人員;民主推薦參與人員應含有所在單位班子成員、人事紀檢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民主推薦由所在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察物件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薦並為多數人推薦。

民主推薦一般按以下程式進行:

1.進行會議投票推薦或個別談話推薦。

(1)會議投票推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參會人員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推薦人數,提出推薦要求;由參加推薦會的人員根據提供的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填寫推薦票。會議一般由所在單位班子成員主持。

推薦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2)個別談話推薦:個別談話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派出人員組成的談話小組進行,每個小組應有2人及以上。個別談話的物件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廣泛性。

2.統計、分析推薦情況:向所在單位領導班子反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民主推薦情況進行彙總,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並向所在單位領導班子反饋民主推薦情況。

3.確定考察物件:由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根據民主推薦情況,經與公司人力資源部溝通後,綜合考慮實際需要,並參考平常掌握的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確定的考察物件應為民主推薦中贊成票得票過半且相對較多的人員,同時應嚴格按照領導人員德才條件掌握。

(二)實施考察:領導人員候選人的考察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考察工作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揮民主,實行領導和群眾相結合、民主推薦與個別談話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和廉潔自律情況,不僅了解其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還應了解其配偶、子女從業等方面的情況,力求全面準確地考察了解其真實表現,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較大的考察物件應實行專項考察。考察領導人員必須形成書面材料。考察材料內容應包括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或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及個別談話的基本情況。

(三)醞釀討論:領導人員人選,應按管理許可權,在相應領導成員中進行醞釀。應由班子成員討論決定的人員調整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到會成員對討論決定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緩議等明確意見。

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要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作出決定時,應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

第五章領導人員任用

第十四條

領導人員的任用,原則上採取聘任制,特殊情況也可採用委任制、考任制等形式。領導人員的任用一經作出決定並進行公布,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將任用檔案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檔案。新聘領導人員需要履行任前公示手續,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司全體員工如對公示物件有任何質疑或意見,可將意見反饋至公司紀檢監察室或人力資源部。同時,新聘領導人員須參加由紀檢監察室、人力資源部組織的誡勉談話和任職談話。

第十五條領導人員的聘任,實行任期制

(一)公司的

二、**經理實行任期制,每一任期均為三年。對任期內每年業績優秀,完成集團公司和公司kpi經營指標的

二、**經理,可連任。

(二)各地市公司主要領導在乙個單位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個任期,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任期。

(三)根據工作需要,對新任領導人員、晉公升任職領導人員可採用考察期制度,考察期為三個月。考察期滿後,所在單位應及時對領導人員作出評價,按管理許可權由相關組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聘用。確不能勝任的,應免去試任職務。

(四)建立資深經理管理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經公司黨組研究同意,可聘為資深經理:

1.現任二級經理正副職,因年齡(男滿48歲,女滿45歲)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

2.現任二級經理正副職,因工作職能調整或其它原因,處於工作過渡期間的;

3.公司內具有長期工作經驗,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經理正職;

4.因工作需要,從公司外引進的特殊人才。

此類人員根據公司資深經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資深經理滿足退休條件退休時,其退休職級執行資深經理崗位職級。

(五)領導人員對上級決策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或不能正確處理區域性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矛盾,使全域性利益受到較大損失的;履職不到位,導致管理出現漏洞,發生重大資金安全、網路安全、人身安全等案件,對企業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人員給予免職或降職處理。

第十六條領導人員的聘任,實行目標管理制

(一)二級經理每年年初簽訂績效目標責任,連續兩年經營績效不達標,次年免職。

(二)**經理的績效目標根據所在單位的年度績效計畫確定,績效目標的考核以年度績效考核為準,不合格者次年免職。

第十七條

領導人員實行定期考察制:每年公司組織領導人員考察組開展領導人員考察工作,對考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交公司黨組,經調查屬實者,由公司黨組研究確定處理。

第十八條

地市公司的領導班子成員任免由公司黨組研究決定。地市公司的領導班子成員聘任在公司黨組初步擬任人選後,向通訊管理局黨組送達徵求意見書,並載明擬選任物件的簡要情況介紹。公司黨組根據通訊管理局黨組對擬選任班子成員明確提出的「沒有意見」、「建議暫緩任用」或「建議不任用」的傾向性意見後作出聘任決定。

第十九條

公司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公升 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領導人員管理的科學化 制度化 規範化水平,打造 信念堅定 為民服務 勤政務實 敢於擔當 清正廉潔 的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 有追求 負責任,以人為本 生態文明的環保企業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以及中組部 國資委 集團公司 以下簡稱 集團 領導人員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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