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裝置設施維護 檢修安全制度

2021-05-17 06:06:32 字數 2531 閱讀 6586

一、為規範檢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檢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避免發生各類事故,確保檢修施工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規定。

二、檢修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及作業許可證制度。

1、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執行《禁火、禁菸管理制度》,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2、進入裝置內作業執行《其他安全管理相關檔案》,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

3、臨時用電管理:在正式執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由施工方提出書面用電申請,經裝置電器科審批並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路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公尺,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公尺。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記」和「安全標記」。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公尺,穿越公路時應架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設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內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高處作業:在進行15公尺(含15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5、動土作業:在廠區內的地面開挖、掘進、鑽孔、打樁、爆破等作業,應由施工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生產管理部批准,方可作業。

6、機動車輛進入廠區的管理執行《機動車輛運輸安全管理規定》。進入罐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辦理「機動車輛進入罐區通行證」(消防車、救護車、氣防車除外)後,方可進入。

7、吊裝安全管理: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公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裝置和輔具(如吊籃等)。執行國家特種作業的相關規定和規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在施工檢修作業前,針對每個檢維修專案和具體的作業內容,選用合適的評價方法(作業危害分析,安全檢查表等),充分識別並列出作業過程和區域及環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詳細的安全防範措施及相應的作業程式。

危險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火災**、中毒窒息、高處墜落、灼燙、觸電及其他傷害。

在安排施工任務時,必須將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書面提供給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執行公司本規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資料:a法人資格證書;b營業執照;c企業資質證書;d安全資質證書;e企業法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的《安全資格證》及考試記錄(影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檢修現場必須指定安全負責人,佩戴明顯安全監督標誌,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進行用火、進入裝置、高處、臨時用電、破土等作業,必須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進行作業。

5、施工機械、機具和裝置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擺放要整齊。

6、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野蠻施工,在確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證質量和進度。

7、改擴建專案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原則。

8、承包商攜帶安全部門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四、安全監督

(一)裝置技術部

1、負責審查承包商的資質、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確認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符合工程專案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冊》中選擇承包商,並在工程結束後對承包商進行安全評價,對《合格承包商名冊》進行修訂,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業資格確認證書》。

4、審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轉包。

5、負責對施工檢修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二)生產管理部、生產裝置科

1、生產管理部負責審查施工檢修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及企業法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的《安全資格證》,以及特殊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與承包商簽訂《承包商安全管理協議書》。

2、生產管理部與承包商簽訂《承包商安全管理協議書》和《安全承諾書》,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

3、生產裝置科對承包商施工檢修人員進行廠級安全培訓並考試,與本人簽訂《安全承諾書》,建立施工檢修人員安全教育檔案。

4、生產裝置科負責對施工檢修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5、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野蠻施工的承包商,有權進行扣罰;對違章情節嚴重的,有權否決其施工檢修資格。

(三)施工區域所在單位

1、負責組織施工檢修人員進行車間級安全培訓,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2、嚴格辦理「安全用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各種安全作業許可手續。

3、施工檢修作業區域由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施工檢修現場指定專人監護。

4、對檢修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三違」現象,對不服從管理的承包商及時上報公司生產管理部。

五、本規定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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