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為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2021-03-15 21:30:20 字數 935 閱讀 1235

作者:呂炎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法律條款上並沒有規定什麼行為情況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法律條款肯定只能作原則性規定。什麼是嚴重違反用人規章制度的行為?必須要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情況具體規範。如勞動合同中可以寫明: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連續曠工n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達n天(曠工天數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二:乙方因其嚴重失職、徇私舞弊行為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金額重大或對甲方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三: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行為,且經確定為情節或後果嚴重的行為;

第四:盜竊甲方財物價值超過n元人民幣(金額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五:違反甲方的規定或法規政策謀取私利,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商業賄賂、騙取公司錢物、提供虛假休息資訊騙取假期等;

第六:違反甲方的利益衝突政策,包括但不僅限於利用自身職責之便,從公司或有關第三方謀取私人利益等行為;

第七:違反甲方的無干擾工作場所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在公司工作場所尋釁事、打架鬥毆,導致他人被動離崗**或休養h小時以上(時間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干擾他人工作,受到勸阻仍不改正;

第八:違反甲方的保密政策,未經故意將甲方保密***漏給他人或者其他單位;

第九:受到n處分後,n個月內再次發生k次違紀的(違紀次數、性質和型別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十: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以下簡稱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變更兼職單位;乙方暫時停止兼職但在勞動合同期內再次兼職的;

第十一:已經與甲方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與同甲方經營同類業務或存在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中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

第十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規定的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界定

2.違反單位考勤制度的行為 1 乙個月內以遲到 早退累計超過10次 含 以上 2 月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 3 事假一年累計60天的 4 領導因明確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頻繁請假,員工仍不顧工作進展情況堅持請霸王假的。5 利用欺騙 偽造資料等手段向公司請病假 事假的 6 不服從正常工作調...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雇要點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雇要點 1 規章制度制定已履行民主程式 2 規章制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3 規章制度已公示 4 規章制度中有具體的 嚴重違反 情形 5 員工行為符合 嚴重違反 的標準 6 公司有違紀行為存在的證據 7 通知工會並向員工送達解雇通知。並非所有規章制度都需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條款

一 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及構成犯罪的行為 1.盜竊同仁或單位財物 包括智財權等無形資產 者 2.對同仁施以暴力敲詐勒索或有重大威脅侮辱行為者 3.聚眾 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單位內聚眾賭博者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00元及以上 6.在單位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7.利用職權 或以不正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