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施工技術規範

2021-03-10 05:06:04 字數 4070 閱讀 3686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本規範適用於公路橋涵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公路橋涵大、 中修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1.0.2條橋涵施工必須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和施工中的技術管理工作,應嚴格執行本規範及有關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第1.0.3條橋涵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經過鑑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新裝置,以加速實現公路橋涵施工現代化。

第1.0.4條橋涵施工應節約用地,少佔農田,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意防止環境汙染。

第1.0.5條凡屬隱蔽工程,必須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表)。

第1.0.6條橋涵工程竣工後,應對臨時工程、臨時輔助設施、 臨時用地和棄土等及時進行處理,做到工完場清。

第1.0.7條橋涵工程必須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準備和施工測量

第一節施工準備

第2.1.1條施工單位承接橋涵任務後,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設計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研究和現場核對,必要時進行補充調查。

第2.1.2條研究設計檔案、圖紙、資料時,應首先查明是否齊全、清楚,圖紙本身及相互之間有無錯誤和矛盾,如發現圖紙和資料欠缺、錯誤、矛盾等情況,應向建設單位提出,予以補全、更正。

較複雜的中橋、大橋和特大橋,一般可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施工單位可提出修改意見供建設單位考慮。

第2.1.3條橋涵開工前,應根據設計檔案和任務要求,編制施工方案。

其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期要求、工程特點、主要工程、材料和機具數量、施工方法、施工力量布置、工程進度要求、完成工作量計畫和臨時設施的初步規劃等。

第2.1.4條大橋、特大橋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應根據施工方案單獨編制,其內容應比施工方案明確、詳盡。

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特點、主要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工程數量、完成工程量計畫、機料裝置及勞力計畫、施工現場布置平面圖、施工圖紙、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保證措施等。

第2.1.5條一般中、小橋涵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應配合路基施工方案編制,內容可以適當簡化。

第2.1.6條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劃的臨時設施,應包括生產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橋、工程現場內外交信道路、工地供電和供水裝置及其他小型臨時設施等,宜在橋梁正式開工前完成。

第2.1.7條在施工前應充分發揚民主,對施工方案, 技術措施和保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認真進行研究和深入細緻地討論,做到有計畫、有步驟地完成施工。

第2.1.8條施工中可能涉及與其他部門有關的問題,應事先聯絡,簽訂協議。

第二節施工測量

第2.2.1條橋涵施工準備階段及施工過程中,應進行下列測量工作:

1.對建設單位所交付的橋涵中線位置樁、三角網基點樁、水準基點樁等及其測量資料進行檢查、核對,若發現樁志不足、不穩妥、被移動或測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時,應按本節要求進行補測、加固、移設或重新測校,並通知建設單位。

2.補充施工需要的橋涵中線樁;

3.測定墩、臺中線和基礎樁的位置;

4.測定橋涵錐坡、翼牆及導流構造物位置;

5.補充施工需要的水準點;

6.在施工過程中,測定並檢查施工部分的位置和標高;

7.其他施工測量。

為防止差錯,施工單位自行測定的重要標誌,必須至少由二組相互檢查核對,並作則測量和檢查核對記錄。

第2.2.2條橋涵施工的主要控制標誌(或其護樁)均應穩固可靠,保留至工程結束。

第2.2.3條大橋、特大橋的主要控制標誌(或其護樁),均應測定其座標,編號繪於樁志總圖上,並註明各有關樁志座標、相互間的距離、角度、高程等,以免弄錯和便於尋找。

第2.2.4條橋涵中線位置、樁間距離的檢查校核及墩台位置放樣,當有良好的丈量條件時,均應直接丈量或用檢驗過的電磁波測距儀測量。

丈量距離時,應對尺長、溫度、拉力、垂度和傾斜度進行改正計算(改正計算公式見附錄2-1)。

第2.2.5條採用三角網法測算橋軸線樁間距離時,三角網的精度,應符合表2.2.5的規定。

第2.2.6條三角網的基線不應少於2條,依據當地條件,可設於河流的一岸或兩岸。

基線一端應與橋軸線連線,並盡量近於垂直,當橋軸線長超過500m時,應盡可能兩岸均設基線。基線一般採用直線形,其長度一般不小於橋軸長度的0.7倍,困難地段不得小於0.

5倍。設計單位布設的基線樁應予以利用;三角網所有角度宜布設在30°~120°之間,困難情況下不應小於25°。

第2.2.7條橋軸線直接丈量的回數、基線丈量的回數和用測距儀測量的回數、 三角網水平角觀測的回數,應按表2.2.7規定執行。

橋位三角網精度表2.2.5

注:①相對中誤差即精度計算方法,見附錄2-2;

②對精度有特殊要求的橋梁,其橋軸線和基線精度應按設計要求或另行規定。

第2.2.8條三角網平差一般按角度以條件觀測平差為主。平差計算結束後, 應驗算下列精度:

一、三角網測角中誤差

2.2.8-1)

式中 ──三角網中的測角誤差,應不超過表 2.2.5的規定;

角度改正值的平方和;

全部條件方程數目。

測回數表2.2.7

注:①j1、j2、j6分別為經緯儀型號;

②丈量測回數欄括弧內測回數係指普通鋼尺,余指銦鋼基線尺;

③丈量乙個往返為乙個測回;測距儀往返各測一次為乙個測回, 測回超過2次的,應在不同時間分別觀測;測角盤左、盤右各測一次為乙個測回,各次的算術平均數值為觀測結果。

④測量結果達不到表2.2.5的精度要求時,應檢查原因,採取措施。

二、橋軸線邊長相對中誤差

2.2.8-2)

式中 ──橋軸線相對中誤差,應不超過表2.2.5的規定;

基線相對中誤差;

平差後求得的橋軸線權倒數。

第2.2.9條當有直接丈量條件時,應盡可能以直接丈量法複核、 以三角網法求出橋位樁間的距離;當直接丈量的橋位樁間的距離與三角網法求出的距離均符合精度要求時,採用三角網法求出的距離進行、墩台施工定位測量;測距儀測出的橋軸線距離與三角網法求出的距離均符合精度要求時,採用其算術平均值,可用測距儀進行墩、臺施工定位測量。

第2.2.10條無水河灘的墩、臺和基礎樁的縱橫向中線位置,可採用鋼尺和經緯儀測定並在其方向線上以木樁固定。

第2.2.11條大、中橋的水中墩、臺和基礎的位置,應以型號為j2或j1的3 臺經緯儀從3 個方向(其中乙個方向為橋軸中線或順橋向基礎樁軸線)交會得出(如圖2.

2.11)。交會的誤差三角形在橋軸中線上的距離c2c3,對墩底放樣不宜超過25cm ,對墩頂放樣不宜超過15mm。

再由c1向橋軸線上作垂線c1c,c點即作為墩、 臺或基礎中心。交角α及β應事先計算並核對。如有檢驗過的電磁波測距儀時,可將測距置於d點測定墩、臺中心位置。

第2.2.12條曲線上的橋梁施工測量,應按照設計檔案參照公路曲線測定方法處理。

第2.2.13條橋梁翼牆、錐坡和調治構造物,應盡量爭取在無水時測量放樣。錐坡和調治構造物的平面多為曲線形,可根據設計的曲線方程以座標法或其他方法測定。

第2.2.14條涵洞測量放樣時,應注意核對涵洞縱橫軸線的地形剖面圖是否與設計圖相符,應注意涵洞長度、涵底標高的正確性。

對斜交涵洞、曲線上和陡坡上的涵洞,應考慮交角、加寬、超高和縱坡對涵洞具體位置、尺寸的影響,並注意錐坡、翼牆、一字牆和涵洞牆身頂部和上、下游調治構造物的位置、方向、長度、高度、坡度,使之符合技術要求。

第2.2.15條特大、大、中橋施工時設立的臨時水準點,應根據設計單位測定的水準點測出,其高程偏差(δh)不得超過;

(mm2.2.15-1)

對單跨≥40m的t型剛構、連續梁、斜張橋等的偏差(δh)不得超過:

mm) (2.2.15-2)

在山丘區,當平均每km單程測站多於25站時,高程偏差()不得超過:

mm) (2.2.15-3)

式中 l──水準點間距離以km計;

n──水準點間單程測站數。

高程偏差在允許值以內時,取平均值為測段間高差;超過允許偏差時應重測。

第2.2.16條有水河流水面寬度在150m以上時,兩岸水準點的高程應採用跨河水準測量方法校測。

跨河水準測量應在陰天、早晨(或傍晚)、無風(或弱風)時進行,跨河水準測量方法可參照國家《水準測量規範》進行,觀測的測回數、組數及允許偏差按

三、四等跨河水準測量的規定執行。

第2.2.17條施工過程中,應測定並經常檢查橋涵結構澆砌和安裝部分的位置和標高,並作出測量記錄和結論,如超過允許偏差時 ,應分析原因,並予以補救和改正。

各結構部分的允許偏差見有關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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