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橋梁施工技術規範JTGTF502019附錄

2021-03-10 05:05:00 字數 4752 閱讀 4461

附錄a 距離測量改正及長度計算公式

a.0.1 尺長改正(δl)

改正數δla-1)

式中:l——鋼尺總長(刻度數);

l′=l-l0 ;

l0——鋼尺檢定時標準長度;

l ——實測尺段長度。

a.0.2 溫度改正(δt)

改正數δt=l k(t-t0a-2)

式中:l ——實測尺段長度;

t0——鋼尺標準長度時的溫度;

t ——測量時的實際平均溫度;

k ——經檢定的鋼尺的線膨脹係數,如不確知時,可用0.0000117/1℃。

a.0.3 拉力改正(δp)

所施拉力不同於標準拉力時

改正數δpa-3)

式中:l ——實測尺段長度;

p——測量時的實際拉力;

p0——檢定時的標準拉力;

a——鋼尺的斷面積;

e——鋼尺材料的彈性模量。

a.0.4 垂度改正(δf )

改正數δfa-4)

式中:d——量距時鋼尺兩端支點間距離;

m——鋼尺每單位長度的質量;

p——測量時的實際拉力。

a.0.5 傾斜度改正(δh)

改正數δha-5)

式中:l——傾斜尺段長度;

h——兩端高差。

a.0.6 每一尺段之實際長(dn)

dn = l + δl + δt + δp + δf + δha-6)

a.0.7 距離全長(d)

d = σdn = σ(l + δl + δt + δp + δf +δh) (a-7)

附錄b 試樁試驗辦法

b.1 一般規定

b.1.1 本辦法適用於施工階段檢驗性的試樁,其內容包括工藝試驗、動力試驗及靜壓、靜拔和靜推試驗。但在多年凍土、濕陷性黃土等地層的試樁試驗,不適用本辦法。

b.1.2 試樁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宜選擇在有代表性地質的地

方,並盡量靠近地質鑽孔或靜力觸探孔,其間距一般不宜大於5m或小於1m。

試樁的樁徑、測試內容應符合設計要求。

b.1.3 勘測設計階段的試樁數量由設計部門確定,施工階段的試樁數量規定如下:

1 靜壓試驗應按施工合同規定的數量進行試樁,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1)試樁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工程地貭條件確定,但不宜少於2根。

2)位於深水處的試樁,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單位研究確定。

2 靜拔、靜推試驗根據合同要求進行辦理。

3 工藝試驗由施工單位擬定,報主管單位批准。

b.1.4 試樁前應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1 試樁的樁頂如有破損或強度不足時,應將破損和強度不足段鑿除後,修補平整。

2 做靜推試驗的樁,如係空心樁,則應於直接受力部位填充混凝土。

3 做靜壓、靜拔的試樁,為便於在原地面處施加荷載,在承臺底面以上部分或區域性沖刷線以上部分設計不能考慮的摩擦力應予扣除。

4 做靜壓、靜拔的試樁,樁身需通過尚未固結新近沉積的土層或溼陷性黃土、軟土等土層對樁側產生向上的負摩擦力部分,應在樁表面塗設塗層,或設定套管等方法予以消除。

5 在冰凍季節試樁時,應將樁周圍的凍土全部融化,其融化範圍:靜壓、靜拔試驗時,離試樁周圍不小於lm;靜推試驗時,不小於2m。融化狀態應保持到試驗結束。

在結冰的水域做試驗時,樁與冰層間應保持不小於l00mm 的間隙。

b.2 工藝試驗和衝擊試驗

b.2.1 施工階段的工藝試驗和衝擊試驗的主要目的:

(1)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機具裝置。

(2)檢驗樁沉人土中的深度能否達到設計要求。

(3)選定錘擊沉樁時的錘墊、樁墊及其引數。

(4)利用靜壓試驗等方法,驗證選用的動力公式在該地質條件下的準確程度。

(5)選定射水裝置及射水引數(水量、水壓等)。

(6)查定沉樁時有無「假極限」或「吸入」現象,並確定是否需要復打以及決定復打前的「休止」天數。

(7)確定施工工藝和停止沉樁的控制標準。

b.2.2 衝擊試驗的程式按下列規定執行:

1 使用蒸汽錘時,預先將汽錘加熱。

2 用單動汽錘、墜錘沉樁時,記錄樁身每下沉1.0m的鎚擊數和全樁的總鎚擊數,並測量鎚擊每公尺沉樁平均落錘高度;用雙動汽錘、柴油錘、振動錘沉樁時,記錄樁身每下沉1.0m的鎚擊(或振動)時間和全樁的總鎚擊(或總振動)時間。

3 當樁沉至接近設計標高附近(約1.0m左右)時,用單動汽錘、墜錘沉樁,記錄每l00mm的鎚擊數,至設計標高時,最後加打5錘,記錄樁的下沉量,算出每錘平均值(以mm/擊計),作為停錘貫入度;用雙動汽錘、柴油錘、振動錘沉樁,記錄每l00mm 的鎚擊(或振動)時間,算出最後l00mm每分鐘平均值(以mm/min計),作為停錘貫入度。

4 衝擊(復打)試驗和注意事項:

1)衝擊試驗應經過「休止」後進行,「休止」時間按照本條第6 款的規定。

2)用沉樁時達到最後貫人度相同的功能(用墜錘、單動汽錘或柴油錘時,使落錘高度相同;用雙動汽錘時,使汽壓相同,並迅速送汽錘擊;用振動錘時使其各項技術條件相同)和相同的裝置(包括樁錘規格、樁帽、錘墊、樁墊等)進行鎚擊或振動。

3)用墜錘、單動汽錘沉樁,著實的鎚擊5 錘取其平均貫入度;用雙動汽錘、柴油錘、振動錘沉樁,取其最後l00mm的鎚擊、振動時間的每分鐘平均貫入度作為最終貫入度;貫入度的單位分別為mm/擊,mm/min。

5 填寫沉樁試驗記錄。

6 「休止」時間應按土質不同而異,可由試驗確定,一般不少於下列天數:

1)樁穿過砂類土,樁尖位於大塊碎石土、緊密的砂類土或堅硬的粘質土上,不少於1d。

2)在粗、中砂和細砂裡,不少於3d。

3)在粘質土和飽和的粉質土裡,不少於6d。

b.3 靜壓試驗

b.3.1 試驗目的:通常用來確定單樁承載力和荷載與位移的關係,以及校核動力公式的準確程度。

b.3.2 試驗方法:採用慢速維持荷載法,若設計無特殊要求時,用單迴圈載入試驗。

b.3.3 試驗時間:靜壓試驗應在衝擊試驗後立即進行。對於鑽(挖)孔灌注樁,須待混凝土達到能承受設計要求荷載後,才可進行試驗。

b.3.4 試驗載入裝置:一般採用油壓千斤頂載入。千斤頂的反力裝置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條件選用下列三種形式之一:

1 錨樁承載梁反力裝置:錨樁承載梁反力裝置能提供的反力,應不小於預估最大試驗荷載的1.3~1.5倍。

錨樁一般採用4 根,如入土較淺或土質鬆軟時可增至6根。錨樁與試樁的中心間距,當試樁直徑(或邊長)小於或等於800mm時,可為試樁直徑(或邊長)的5倍;當試樁直徑大於800mm時,上述距離不得小於4m。

2 壓重平台反力裝置:利用平台上壓重作為對樁靜壓試驗的反力裝置。壓重不得小於預估最大試驗荷載的1.3倍,壓重應在試驗開始前一次加上。

試樁中心至壓重平台支承邊緣的距離與上述試樁中心至錨樁中心距離相同。

3 錨樁壓重聯合反力裝置:當試樁最大載入量超過錨樁的抗拔能力時,可在承載梁上放置或懸掛一定重物,由錨樁和重物共同承受千斤頂反力。

b.3.5 測量位移裝置:

測量儀表必須精確,一般使用1/20mm 光學儀器或力學儀表,如水平儀、撓度儀、偏移計等。支承儀表的基準架應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基準梁的一端在其支承上可以自由移動,不受溫度影響引起上拱或下撓。

基準樁應埋人地基表面以下一定深度,不受氣候條件等影響。基準樁中心與試樁、錨樁中心(或壓重平台支承邊緣)之間的距離宜符合附表b.3.

5 的規定。

附表b.3.5 基準樁中心至試樁、錨樁中心(或壓重平台支承邊)的距離

注:表中為試樁的直徑或邊長d≤800mm 的情況;若試樁直徑d>800mm 時,基準樁中心至試樁中心(或壓重平台支承邊)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b.3.6 載入方法

1 載入重心應與試樁軸線相—致。載入時應分級進行,使荷載傳遞均勻,無衝擊。載入過程中,不使荷載超過每級的規定值。

2 載入分級:每級載入量為預估最大荷載的1/10-1/15。當樁的下端埋人巨粒土、粗粒土以及堅硬的粘質土中時,第一級可按2 倍的分級荷載載入。

3 預估最大荷載:對施工檢驗性試驗,一般可採用設計荷載的2.0倍。

b.3.7 沉降觀測

1 下沉未達穩定不得進行下一級載入。

2 每級載入的觀測時間規定為:每級載入完畢後,每隔15min觀測一次;累計1h後,每隔30min觀測一次。

b.3.8 穩定標準:每級載入下沉量,在下列時間內如不大於0.1mm時即可認為穩定:

1 樁端下為巨粒土、砂類土、堅硬粘質土,最後30min。

2 樁端下為半堅硬和細粒土,最後1h。

b.3.9 載入終止及極限荷載取值

1 總位移量大於或等於40mm,本級荷載的下沉量大於或等於前一級荷載的下沉量的5 倍時,載入即可終止。取此終止時荷載小一級的荷載為極限荷載。

2 總位移量大於或等於40mm,本級荷載加上後24h 未達穩定,載入即可終止。取此終止時荷載小一級的荷載為極限荷載。

3 巨粒土、密實砂類土以及堅硬的粘質土中,總下沉量小於40mm,但荷載已大於或等於設計荷載x設計規定的安全係數,載入即可終止。取此時的荷載為極限荷載。

4 施工過程中的檢驗性試驗,一般載入應繼續到樁的2倍的設計荷載為止。如果樁的總沉降量不超過40mm,及最後一級載入引起的沉降不超過前一級載入引起的沉降的5倍,則該樁可以予以檢驗。

5 極限荷載的確定有時比較困難,應繪製荷載-沉降曲線(p-s 曲線)、沉降-時間曲線(s-t 曲線)確定,必要時還應繪製s-lgt 曲線、s-lgp 曲線(單對數法)、s-[1-p/pmax]曲線(百分率法)等綜合比較,確定比較合理的極限荷載取值。

b.3.10 樁的解除安裝和回彈量觀測

1 解除安裝應分級進行,每級解除安裝量為兩個載入級的荷載值。每級荷載解除安裝後,應觀測樁頂的回彈量,觀測辦法與沉降相同。直到回彈穩定後,再卸下一級荷載。回彈穩定標準與下沉穩定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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