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2021-03-08 10:22:53 字數 3402 閱讀 3207

目錄前言 1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 3

1 神經系統的結構和精神功能 3

1.1 腦膜的結構損傷 3

1.2 腦的結構損傷,智力功能障礙 3

1.3 意識功能障礙 3

2 眼,耳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4

2.1 眼球損傷或視功能障礙 4

2.2 視功能障礙 4

2.3 眼球的晶狀體結構損傷 5

2.4 眼瞼結構損傷 5

2.5 耳廓結構損傷或聽功能障礙 5

2.6 聽功能障礙 5

3 發聲和言語的結構和功能 6

3.1 鼻的結構損傷 6

3.2 口腔的結構損傷 6

3.3 發聲和言語的功能障礙 6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統的結構和功能 6

4.1 心臟的結構損傷或功能障礙 6

4.2 脾結構損傷 6

4.3 肺的結構損傷 6

4.4 胸廓的結構損傷 6

5 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7

5.1 咀嚼和吞嚥功能障礙 7

5.2 腸的結構損傷 7

5.3 胃結構損傷 7

5.4 胰結構損傷或代謝功能障礙 7

5.5 肝結構損傷 7

6 泌尿和生殖系統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8

6.1 泌尿系統的結構損傷 8

6.2 生殖系統的結構損傷 8

7 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8

7.1 頭頸部的結構損傷 8

7.2 頭頸部關節功能障礙 9

7.3 上肢的結構損傷,手功能或關節功能障礙 9

7.4 骨盆部的結構損傷 10

7.5 下肢的結構損傷,足功能或關節功能障礙 10

7.6 四肢的結構損傷,肢體功能或關節功能障礙 10

7.7 脊柱結構損傷和關節活動功能障礙 11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礙 11

8 **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12

8.1 頭頸部**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12

8.2 各部位**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13

根據保險行業業務發展要求,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以下簡稱「icf」)的理論與方法,建立新的殘疾標準的理論架構、術語體系和分類方法。

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國內重要的傷殘評定標準,如《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符合國內相關的殘疾政策,同時參考了國際上其他國家地區的傷殘分級原則和標準。

本標準建立了保險行業人身保險傷殘評定和保險金給付比例的基礎,各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根據本標準的方法、內容和結構,開發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本標準規定了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的評定等級以及保險金給付比例的原則和方法,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為一至十級,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100%至10%。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意外險產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產品中的傷殘保障,用於評定由於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傷殘:因意外傷害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

2.2 身體結構:指身體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體及其組成部分。

2.3 身體功能:指身體各系統的生理功能。

3 標準的內容和結構

本標準參照icf有關功能和殘疾的分類理論與方法,建立「神經系統的結構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發聲和言語的結構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有關的結構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統有關的結構和功能」、「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結構和功能」和「**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8大類,共281項人身保險傷殘條目。

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

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4 傷殘的評定原則

4.1 確定傷殘類別:評定傷殘時,應根據人體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情況確定所涉及的傷殘類別。

4.2 確定傷殘等級:應根據傷殘情況,在同類別傷殘下,確定傷殘等級。

4.3 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應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百分比,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

4.4 多處傷殘的評定原則: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公升一級,最高晉公升至第一級。

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5 說明

本標準中「以上」均包括本數值或本部位。

說明: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注:護理依賴:應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來判斷護理依賴程度。

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2)移動:

自己從乙個房間到另乙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5)進食:

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1)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均需護理者;(2)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三項或三項以上需要護理者;(3)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一項或一項以上需要護理者。

意識功能是指意識和警覺狀態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續的覺醒狀態。本標準中的意識功能障礙是指顱腦損傷導致植物狀態。

注:植物狀態指由於嚴重顱腦損傷造成認知功能喪失,無意識活動,不能執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有睡眠-醒覺週期,不能理解和表達語言,能自動睜眼或刺激下睜眼,可有無目的性眼球跟蹤運動,丘腦下部及腦幹功能基本儲存。

視功能是指與感受存在的光線和感受視覺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狀和顏色等有關的感覺功能。本標準中的視功能障礙是指眼盲目或低視力。

除眼盲目和低視力外,本標準中的視功能障礙還包括視野缺損。

注:視力和視野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行業標準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行業標準 中保協發 2013 88號 說明 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 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

2019保險行業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2014保險行業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行業標準 說明 1.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 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 每級...

2023年傷殘評定標準 徵求意見稿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徵求意見稿 前言 v 1 範圍 1 2 總則 1 2.1 鑑定原則 1 2.2 鑑定時機 1 2.3 晉級原則 1 2.4 致殘等級劃分 1 3 致殘等級 1 3.1 一級 1 3.2 二級 2 3.3 2 3.4 四級 3 3.5 五級 4 3.6 六級 6 3.7 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