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銷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08 06:53:35 字數 3315 閱讀 8127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搞好購銷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管理工作機構及職責

公司購銷合同管理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營運部統一負責,營運部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各經營單位設兼職合同員進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

(二)審查本企業業務活動中簽訂的購銷合同,並按級上報審批。

(三)向上級部門反映業務活動中的問題及建議,積極提供進、銷、存情況,為經營決策、服務。

(四)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譽」活動。

(五)開展遵紀守法教育,依法經商。

二、簽訂購銷合同,實行法人委託制

(一)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二)法人委託書發放範圍

企業除法定代表人外,總經理、採配經理、採購員以及有權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被委託人必須掌握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法規,參加培訓及考核,由法定代表人授權業務部門辦理委託手續後確認。

(三)對確有必要簽訂合同,但不持法人委託書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合同的,由營運部辦理經法定代表人認可的法人委託證明信。(法人委託證明信只限本人在有效期內一次性使用)。

(四)法人委託書根據不同商品,授予許可權。

(五)法人委託書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後,統一更換。凡超過法人委託書或委託證明信期限的,自行作廢。凡持證者,因工作調動或離開公司,應辦登出手續。

三、簽訂購銷合同的要求

(一)簽約許可權

各級採購人員依法人委託書授權範圍訂合同。對於簽定大額購銷合同,即一般商品每筆(乙個品種)金額在十萬元以上;高檔貴重商品每筆金額在伍拾萬元以上;以及先匯款後付貨,攜帶鉅額匯票、現金外出者,必須報財務部審定,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二)合同文字

所有購銷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字使用統一「購銷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供貨方是全國性大公司(站)必須使用其統一文字的,雙方必須簽署購銷總協議。

(三)條款的填寫

1、標的及規格

標的即商品。填寫要準確、詳細、具體、不准使用簡稱或可以多種解釋的名稱。規格要求不能模稜兩可,如規格花色過多,可附表或附小樣。

2、單位和數量

按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數量分大小包裝、數量、總數量、以及按季、分月的到貨數量。

3、價款及酬金

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雙方協商**。執行國家定價且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遇國家**調整,需按交付時**計價,逾期交貨的按原**執行。**下降時,按新**執行。

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時按新**執行。**下降時,按原**執行。酬金應在合同中註明,如折扣、宣傳費以及支付的勞務費等。

4、質量標準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於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無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定。對成套產品,應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和配件數。

對必須安裝除錯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產品,應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對常有易損件的商品,應註明易損件的名稱、數量,有些產品還要規定保修期限。

5、交貨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要具體寫明貨物運交何處(如倉庫、車站、門店等)。寫清採取何種運輸方式,運雜費由誰負擔,當供方將產品錯發到貨地或接貨單位(人)時,還要承擔因此而多支付的運雜費。需方錯填或臨時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要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6、結算方式及期限

結算方式要填清「匯款」、「托收承付」、「貨到驗收後付款」、「帳期」、「售完付款」,期限應根據商品經營情況,按經銷、代銷形式寫清承付貨款的具體時間。嚴格堅持外埠商品無合同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本市商品無進貨計畫審批表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

交貨期限,可按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交貨,交貨方式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分批。

7、合同簽約地點要求準確寫清合同簽約的地名、位址。

8、合同有效期要求準確寫清合同有效期的年、月、日不准用含糊時限。

合同文字應具備違約責任或對違約責任的具體解釋條款。

合同備註欄中應註明:貨票同行等;注意信函往來不得以個人名義,殘品開紅票,廠方稅務登記號。

合同文字必須備有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開戶銀行賬號,單位位址,郵編及雙方單位合同專用章。

合同文字背面右下角按規定貼上印花**。

(四)、「購銷合同電報、**記錄」的使用

電報(話)記錄是作為購銷合同工後咱補充,和臨時要(發)貨的文字記錄。使用時,必須詳細記錄供貨單位名稱。收電人的姓名、電報(話)內容,記錄人、領導指示及處理情況。

使用電報(話)記錄後,應及時依據其內容補充相應購銷合同,條款以合同文字為準。

四、購銷合同變更和解除

(一)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購銷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

(二)程式

1、填寫「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在履行合同期間,對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採購員提出意見,經理審批後,填製「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填寫「協商單」時,原簽合同編寫必須在協商單中準確反映出來,便於查詢。變更終止數量應與原簽合同數量相對應。不得大於或小於原簽數量。

備註欄應註明變更,解除的理由。理由要充分合情合理。

協商單由各由各課商物秘書在合同登出前十五天以**信形式發往供貨單位,並將**信存根與商單一聯一併儲存,收據貼在協商單正面右下角邊。

2、違約責任及約金的承擔

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經濟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及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購銷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五、經濟糾紛一經發生,當事人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營運部及總經理匯報。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的,將解決結果書面報營運部、配送中心存查。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要通過綜合辦公室以及法律顧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送交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的起訴書、答辯狀、申請書等材料,必須報營運部並呈總經理審批同意。

最終將裁決結果告知有關負責部門。

對由於失職、瀆職或其它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個人應追究經濟、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

由公司總經理牽頭,營運部經理負責,綜合辦公室、勞動部、各門店合同管理員參加,組成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小組,定期對合同履行的有關部門的合同履**況進行檢查,考查合同履約情況,對不正常履約的部門,要進行認真調查,查明原因,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簽訂購銷合同注意事項

一 核實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 核實並影印 儲存其身份證件,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2.合同對方為法人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 介紹信 簽訂合同必須提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 證 國稅稅務登記證件 法人身份證明書 簽約 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 合同必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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