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犯罪與刑罰》讀後感

2021-03-04 01:03:10 字數 2511 閱讀 7650

在17-18世紀,因為西歐國家的資產階級力量日益強大,封建制度已經成為他們發展的嚴重阻礙。恣意、狂暴和殘酷的刑罰使還未擺脫愚昧狀態的人們飽受野蠻而又殘忍的封建**折磨之苦。1764 年,歐洲驚呆了,一系列振聾發聵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則竟然完美的濃縮在一本六萬字的、題為《論犯罪與刑罰》的小書之中,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26歲的義大利青年,名字叫薩雷·貝卡里亞。

他首先在致讀者中寫道:「神明啟迪,自然法則和社會的人的契約,這三者是產生調整人類行為的道德原則和政治原則的源泉。神明啟迪和自然法則——儘管這二者是神聖的和不可改變的——早已被虛偽的宗教和無數隨意的善惡概念說褻瀆了,因此,看來需要單獨的研究根據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設想的純人類協約的產物。

」「神學家的任務是根據行為內在的善或惡來確定行為的正義與非正義的界限。公法學家的任務是確定政治上的正義與非正義的關係,即行為對社會的利弊關係。既然每個人看到純粹的政治美德會屈從於上帝頒布的永恆的宗教美德,上述物件就絕不可能相互妨害。

」這樣,他就為自己的下面**劃下了正當的領域,即這種**既是必要,又不違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劃分來看,貝卡利亞是屬於刑事古典學派的。由於「平庸的頭腦不習慣於分析事物,而習慣於根據傳統而不是根據考察來接受強烈印象」,貝卡利亞清楚地指出當時刑法的要害之處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戰書。

他把社會契約的理論運用於刑法學說,認為:人們為了享受自由才割讓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們割讓出的自由的總和,組成國家最高權力。這種權力包括刑罰權,並對任何人都有約束力。

基於這種理論,貝卡里亞主張:(1)只有法律才能規定刑罰。頒布法律的權力只屬於立法者,即屬於根據社會契約聯合起來的整個社會的代表。

(2)法官的職權只是按照法律進行審判,不得對法律進行解釋。(3)只有法律規定禁止的行為才能稱作犯罪,並應規定出從最輕到最重的罪行階梯。(4)衡量犯罪輕重的唯一標準就是社會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圖、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輕重作為標準。

(5)刑罰的強度與犯罪的嚴重程度應相對稱。(6)犯罪人不論其社會地位怎樣,同樣的罪應當受到同樣的刑罰。(7)刑罰的目的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並規訓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而不是為了報復罪犯。

(8)為達到預防的目的,應採用溫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罰。從而在觀念上建立起犯罪與刑罰的必然性因果聯絡。(9)法律應當寫得清晰明了,使每個人都能了解。

(10)要使犯罪及時的受到懲罰。貝卡里亞闡述的最終結論是:要使刑罰不成為乙個人或許多人對個別公民的暴力行為,它就應當是公開的、及時的、必要的,是在該種情況下可能判處的刑罰中最輕的、同所犯的罪相適應的、並在法律中有明文規定的。

下面做幾點小的闡述。

「只要刑罰的惡果大於犯罪所帶來的好處,刑罰就可以受到他的效果。」刑事古典法學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費爾巴哈基於自由意志論,提倡心理強制的理論,認為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基於自己的慾望而行動。慾望得到滿足,就得到一種「快感」。

如果刑罰會給行為人以痛苦,他就會自由地根據自己的意志有所選擇,當他衡量到控制慾望所產生的不快,小於受刑的痛苦時,自然就會放棄犯罪。這就是防止犯罪的前進條件。為了實現這種心理強制作用,必須:

①制定對特定犯罪行為將處以特定刑罰的刑事法律;②預先公布刑法,藉以抑制其犯罪衝動;③有罪必罰,使大家對法律有現實感,從而加強人們的畏懼。歸結到一點,就是要使人們明白,什麼樣的犯罪將受到什麼樣的刑罰。

對於死刑,每次以死刑為國家樹立借鑑都需一次犯罪,可是,有了終身苦役刑,只一次犯罪就為國家提供無數長存的借鑑。那麼,死刑為了變得有用,即不停保持威懾力,就必然要改變它本應達到的目的,即使犯死刑罪的人從無.「這就意味著它要想是有用的,就應當同時是無用的。

」這也應構成貝卡里亞贊成死刑廢除的一原因。

「對思想實行強迫命令,獲得的只能是弄虛作假和隨之而來的意志消沉,為什麼這種強迫命令儘管看來可恨,卻仍然是必要的的呢?」如果不確立他們中的某一主導地位,他們就會干擾公共利益,社會似一盤散沙,沒有凝聚力和聚合力。但是實行強迫命令的人應憑藉一種公認權威,這樣才符合人類真正利益。

而為了勉強維持他們空虛的永恆地位而訴諸權威和強力,這就是對公意的**。

對於通姦,同性戀,溺嬰等難以證明的犯罪,作者雖然麼有認為應減小對他們的正當威懾,卻也提出「只要法律還沒有採取在乙個國家現有條件下盡量完善的措施去防範某一犯罪,那麼,對該犯罪行為的刑罰,就不能說是完全正義的。」看來貝卡里亞對這類犯罪的刑罰還是有微詞的。如通姦是異性間強烈的吸引,按這種取向卻與不應與他結合的人重疊了;同性戀是從在青春匯集處所進行的教育中獲得力量;溺嬰則是屈從於自己的軟弱或禁受不住暴力打擊的人所犯下的罪。

「對於從本質上來講往往可以不受懲罰的犯罪來說,刑罰變成了一種刺激。」

以貝卡里亞為代表的刑事古典學派概括起來有3個基本點:(1)罪刑法定主義。這條原則反映了資產階級的「自由」思想,基本內容是:

法無明文規定的不為罪,也不處罰;法律條文的解釋應當嚴格,不能適用類推和擴張解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對罪和刑要有明確規定,不能規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適應。這條原則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平等」思想,基本內容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身份等級差別,犯同樣罪受同樣處刑;刑罰的輕重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3)刑罰人道主義。這條原則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博愛」思想,基本內容是:

廢除或限制死刑;廢除殘廢刑;建立以自由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適用輕刑;改良監獄。這些均可在《論犯罪與刑罰》中看到影子。

課程與教學論讀後感

我讀了 課程與教學論 後,使我深刻的認識到 教師專業論是當今世界教師教育改革和教師職業發展的共同趨勢,它對提高教師的專業地位和社會地位,增強了教師職業的吸引力,有著積極和重要的意義。愛的教育 我是一口氣讀完的,雖然我沒有流淚,可是我的心已經承認這是一本洗滌心靈的書籍.吸引我的,似乎並不是其文學價值有...

語感論讀後感

一 語文新視角 知識中心說 佔據我們大中華的背景下,語感中心說 悄悄崛起。這意味著統治多年的,早已根深蒂固的 知識中心說 出現了裂縫。王尚文先生不拘泥於原有語文界對於語感的認識和把握,挑戰語文本質的東西,提出了語文教學論,就像新中國的推翻舊社會一樣,摒棄了原本的基本制度,從全新的角度創立出了治國之法...

論求知讀後感

在培根的筆下,把求知寫的富含哲理,但也提到了如何去求如。比如怎麼樣讀書。想想我自己,以前我是不怎麼愛讀書的,但在管理處倡導的 好讀書 讀好書 活動中,開展了適合自己的閱讀。漸漸地體會到了讀書所帶了樂趣和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我想這便是一種求知吧。特別是在讀一些富有哲理書中,有些道理以前不懂,但隨著年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