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出口工作流程

2021-03-04 00:40:25 字數 3703 閱讀 8534

1.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後,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並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

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鑑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做好出運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託運工作。

(3)託運訂艙:編制出口託運單,即可向貨運**辦理委託訂艙手續。貨運**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訂艙。

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訂艙。當船公司或其**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畫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託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誌清。要注意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絡,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後,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後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託運人委託的貨運**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

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託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註,並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託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註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託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

(9)製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後,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2.貨櫃運輸出口程式:

(1)訂艙--發貨人根據**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託運前一定時間內填好貨櫃貨物託運單(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託其**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

(2)接受託運申請--船公司或起**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航線等具體情況考慮發貨人的要求,決定接受與否,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制訂艙清單,然後分送貨櫃堆場(cy),貨櫃貨運站(cfs),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貨櫃碼頭堆場領取,有的貨主有自備箱;拼箱貨貨運的空箱由貨櫃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拼箱貨裝箱--發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然後由裝箱人編制貨櫃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貨交接--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將已加海關封志的整箱貨運到cy。cy 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dock receipt d/r)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貨櫃的交接簽證--cy或cfs在驗收貨物和/或箱子,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後的d/r 交還給發貨人。

(7)換取提單--發貨人憑d/r向貨櫃運輸經營人或其**換取提單(***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後去銀行辦理結匯。

(8)裝船--貨櫃裝卸區根據裝貨情況,制訂裝船計畫,並將出運的箱子調整到貨櫃碼頭前方堆場,待船靠岸後,即可裝船出運。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製作

(1)託運單(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託運人根據**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製的,向承運人或其**辦理貨物託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託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託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選擇港(optional 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託運人都有乙個託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公尺;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裝置。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託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託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 receipt--m/r),

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專案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製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 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彙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畫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 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

(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人應託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of 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 of 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海運出口流程

一 託運 1 託運人提供 1 箱型 2 箱量 3 目的港 4 出運時間 5 貨物品名 美國線,必須報品名 2 客戶接收海運價後 若要委託裝箱,貨運公司向貨主問明裝箱方式。1 廠地裝箱 託運人提供工廠位址 2 倉庫裝箱 貨運公司向託運人提供倉庫位址 3 貨運公司向託運人索要報關資料。二 定艙 貨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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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出口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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