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墨龍總經理工作細則

2021-03-04 00:35:44 字數 5887 閱讀 4592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總經理的職責,保障總經理高效、協調、規範地行使職權,保障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和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總經理是董事會領導下的公司行政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管理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總經理的任免

第三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五人,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等構成總經理經營決策團隊。總經理經營決策團隊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指揮和運作中心。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團隊其他成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控股機構擔任除董事以外的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五條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不得在任何其他企業(包括控股股東單位及其下屬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

第六條總經理在本公司領薪。

第七條總經理及總經理團隊其他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聘可以連任。

第八條總經理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益、公司、投資者和員工的利益;

(二)具有較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管理知識和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業管理工作經歷,精通本行,熟悉生產經營業務和有關經濟法規;

(四)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知人善任,善於溝通,協調各種內外關係和統攬全域性的能力,具備強烈的職業敏感和開拓意識;

(五)不至因身體原因干擾、影響其任職工作。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總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 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因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

(七)被中國證監會處以**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八)非自然人;

(九)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違反有關**法規的規定,且涉及有欺詐或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起未予五年;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違反本條規定聘任總經理的,該聘任無效。總經理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情形的,董事會解除其職務。

第十條總經理在任職期間,可以向董事會提出辭職,但應於二個月前向董事會遞交辭職報告,待董事會批准後離任。若在不利於公司的情形下辭職或在董事會未正式批准前擅自離職等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害的,總經理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對辭職的審查,應於收到總經理辭職報告之日起乙個月內給予正式批覆。

第十二條總經理團隊其他人員提出辭職,需向總經理提交辭職報告,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報經董事會批准。

第三章總經理的職權

第十三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處理對外事宜和簽訂包括投資、合作經營、合資經營、借款等在內的經濟合同;

(十)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副總經理受總經理委託分管部分工作,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總經理決定,協助總經理分管生產、技術與質量人力及行政財務、重大專案建設、產品營銷、物資運營管理等活動,對總經理負責;

決定並組織實施分管業務的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分管業務的計畫目標分解、落實和追蹤考核;

(二)組織擬訂分管業務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擬訂機構設定方案,擬訂相關管理規章;

(三)檢查分管業務重要合同和協議的執**況;

(四)在職責範圍內簽發有關的業務檔案;

(五)總經理不在時,受總經理委託代行總經理職權。

第十五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基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總經理對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而又必須立即決定的生產行政方面的問題,有先行處置權,但事後應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七條總經理因故暫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臨時授權一名副總經理代為履行部分或全部職責,若不能履行職責的期間較長(三十個工作日以上),應提交董事會決定**人。

第四章總經理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總經理必須遵照國家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信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接受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十九條總經理應當充分考慮並依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則,妥善處理與關聯方的關聯關係。

第二十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對該報告的真實、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應當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竭力優化經營管理,努力開拓市場,全面促成公司經營管理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確保公司可持續發展,促進公司資產增值。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應當對公司的商業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意見以及國家政策的要求負責。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應當認真審查或查驗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和經營管理狀況。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必須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職務之便利為其謀取私利。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與其他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公司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參與與本公司構成競爭或其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除非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股東大會、董事會批准,總經理不得洩露公司秘密,並承諾在離職後繼續履行該義務(公司已將該資訊合法披露除外)。非經授權,總經理不得對外披露公司資訊。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未經董事會批准,總經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職,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職的收入歸公司所有,並由董事會制止其兼職行為並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行使職權時,應遵守法律、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各項規定,因違反以上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對公司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總經理行使職權時,下列問題由總經理以書面形式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一)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畫、投資方案及實現計畫、方案的主

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建議;

(三)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四)公司有關基本管理制度的擬立、修改、廢止;

(五)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草擬的其他重要方案;

(六)總經理認為必須提交董事會討論的其他問題。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團隊其他成員應當主動、積極、有效地行使總經理賦予的職權,對分管工作負主要責任。總經理團隊其他成員負有與總經理同樣的忠誠與勤勉義務。

第五章總經理的管理機構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按照董事會決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權範圍,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對公司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對總經理負責,按總經理授予的職權各司其職,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團隊分工由總經理作出,並以書面授權明確。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團隊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在緊急情況下,對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而又必須立即決定的問題,可先行處置,但事後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或人員,並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可根據需要提出縮編或擴編職能部門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各分、子公司行政負責人應定期向總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的經營管理情況,總經理有對公司所屬分、子公司管理或指導、協調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由經理團隊成員牽頭負責的非建制

的專門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對專項工作和有關事務進行協調、研究和處理。

第六章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四十條總經理定期召開經營決策會,研究決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總經理辦公會的議事事項包括:

(一)本細則第十三條所規定的各項事項;

(二)董事會決定由總經理提出的提案;

(三)有關日常經營、管理、科研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和業務事項;

(四)公司章程規定或董事會認為必要的事項;

(五)總經理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委託一名副總經理主持。

第四十二條參加會議人員(除列席人員和記錄員外)在總經理就某一議事事項作出決定前,應客觀、準確、真實、及時地向總經理提供可供其作出合理判斷的基礎性情況說明和相關資料。上述所有事項經過充分討論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

由總經理作出決定。但若對所議事項出現重大分歧,總經理有義務將該事項報告董事長。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會議應作記錄,記錄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會議名稱、次數、時間、地點;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記錄人員之姓名;

(三)報告事項之案由、討論情況及決定;

(四)出席人員要求記載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擔任記錄員,總經理辦公會議主持人和記錄員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為公司重要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管。

第四十六條為協調工作,提高議事效率,總經理秉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建立以下會議制度:

(一)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決定召開日期。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收集議題、通知會議、承辦會務及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等工作。總經理團隊成員參加會議,公司監事會成員、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有必要時可擴大至有關部室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參加,討論和研究本細則第四十條中規定的各項議事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立即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董事長提出時;

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有重要經營事項或突發性事件必須立即決定時。

第四十七條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由有關經理團隊成員負責的專業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處理有關工作。經理團隊成員根據需要可召開本系統的工作例會。

第七章總經理的考核

第四十八條總經理和總經理團隊接受董事會的考核,其薪酬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九條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部門和分(子)公司負責人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式,建立薪酬與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績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接受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

第五十條總經理在經營管理中,忠實履行職責,為公司發展和經濟效益做出貢獻,完成董事會制定的年度目標利潤等指標,應得到獎勵;總經理因經營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由董事會給予相應的處罰。具體獎懲辦法另定。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及總經理團隊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細則由公司總經理擬定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五十三條本細則解釋權歸董事會。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

總經理工作細則

目錄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總經理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式1 第三章總經理的許可權2 第四章總經理工作機構及工作程式3 第五章總經理的職責5 第六章總經理的考核與獎懲6 第七章附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中通建設股份 以下簡稱公司 治理結構,規範公司總經理的運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總經理的任免程式第三章總經理的任職資格第四章總經理職權第五章總經理會議 第六章公司資金 資產的運用和重大合同的簽訂第七章向董事會 監事會的報告制度第八章附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股份 以下簡稱 公司 總經理會議議事程式,提高總經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等法律...

宇通總經理工作細則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總經理的職權 職責,規範總經理的行為,依據 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細則。第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根據需要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第三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第四條公司總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