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情況下如何辦理房屋繼承類公證

2021-03-04 00:25:02 字數 1416 閱讀 1304

情況一:私有房屋的原房主(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了的——

繼承人需提交原房主的死亡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原房主單位出具的原房主的檔案資料,鞍山市所有權房屋交易估價表、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由原房主的全部繼承人到市公證處辦理。

情況二:原為私有房屋已拆遷,在尚未回遷時,原房主(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現該動遷房屋已回遷了的——

繼承人需提供原動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查檔件(到鞍山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中心查檔);拆遷時辦理的拆遷手續,如擴大面積的,需提交擴大面積的通知單及發票;原房主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原房主單位出具的檔案材料,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到市公證處辦理。

情況三:未辦理產權證的房改房——

此種公證的辦理包括三種情況:1、原房主參加房改,尚未取得個人所有權房證時死亡的,原房主的繼承人應提交:公有住房買賣協議,國有住房**收入專用收據,經過房管所、房產局、財政局、鞍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中心批准的職工購房審批表和繼承公證所需的其他材料。

2、原房主參加房改,尚未取得個人所有權房證,所購買的房改房因動遷滅籍,原房主支付了動遷所需動遷費後死亡的,原房主的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應提交:公有住房買賣協議,國有住房**收入專用收據,經過房管所、房產局、財政局、鞍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中心批准的職工購房審批表,動遷協議,交款發票和繼承公證所需的其它材料。3、原房主參加房改,尚未取得個人所有權房證時動遷,所購買的房改房滅籍,動遷後原房主死亡,原房主的直系親屬支付了動遷費的,原房主的繼承人應提交:

公有住房買賣協議,國有住房**收入專用收據,經過房管所、房產局、財政局、鞍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中心批准的職工購房審批表,動遷協議,交款發票和繼承公證所需的其他材料。

情況四:持有房產局等房屋所有權單位頒發的《公有住房租賃證》的,如原承租人死亡,該房屋需變更承租人的——

在辦理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宣告公證時,如為市政公有住房,原房屋承租人的繼承人需先到該房屋所在的房管所領取公證通知單;如為鞍鋼公有住房,原房屋承租人的承繼人需先到鞍鋼房產經營中心領取公證通知單後,持公證通知單,原《公有住房租賃證》,原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申請材料到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宣告公證。

情況五:一處住房部分私有,部分公有的——

此類房屋,如原房主(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對於原房主持有的產權部分按照私有房屋繼承類公證辦理;對於公有住房部分,按照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宣告類公證辦理。

情況六:夫妻雙方於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私有房屋一處,後雙方離婚,在離婚時未對二人購買的該私有房屋的歸屬作出約定,該房屋處於權屬不明狀態,現欲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由於權屬不明晰處分存在困難,在此種情況下,原夫妻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市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並到鞍山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中心辦理備案登記,以結束該房屋權屬不明的狀態,達到自由處分該房屋的目的。

員工比較分散的情況下,如何管理

徐某是一家銷售企業的人事專員,負責全公司每月考勤管理的工作。公司總部在福建,同時在全國大多數省市都設有辦事處,各地人數不均,有的辦事處有幾十號員工,有的地方就只有1名業務員。這樣每個月在做考勤的時候,就比較有難度,很多情況都難以核實,而且各地辦事處經常有拖欠考勤表的現象,每月的考勤彙總既費時又費力。...

多工情況下如何提高效率

從小被教育,做事情要一心一意,一次做一件事,要認真做好。可是在網際網路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每天都有無數的事情要處理,工作上的 生活上的 學習上的 情感上的等等。任務太多,沒那麼多時間來完成,該怎麼辦?那就只好同時開動咯。多工共同進行,看似高效,一天忙忙碌碌,忙完這忙那,時間安排得緊緊的,到晚上都想不...

特殊教育學生六種評量整理表下

名稱功能性評量 確定行為問題對個人所產生的影響,利用功能性評量找出行為的前因後 檔案評量 有目的地蒐集學生學習表現的各種訊息,乙個以作品為中心的學習記錄過程。可分為目標本位檔案 省思檔案 表現檔案 累積檔案 實作評量 模擬實際生活中的情境,學生實際完成一項特定的任務,再依據教師專業的判斷,用預先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