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
度彙編目錄
一. 職業病警示與告知制度
二. 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三. 職業病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四.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五.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六. 職業病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七. 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八.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九.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十.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一十一.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一十二. 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警示與告知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管理,保護職工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告知的內容:
(一)職業病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二)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五)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六)提供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七)為職工定期進行職業病體檢;
二、告知的方式
(一)勞動合同職業危害告知書;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
(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三)職業危害與健康告知;
(1)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囚素檢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用少、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布。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四)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勞動者要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本礦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正確使用佩戴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
二、 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1.目的
為了規範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全體員工。
3.定義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公司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專案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
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4、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4.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4.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4.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5.各部門或專案部存在職業病危害源或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時內上報公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若險情或事故重大的應在1小時內上報部門領導和公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
6.公司應當向所在地區職業健康監管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及有關材料。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7.公司申報後,因採用的施工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8.施工工藝發生變更或新產品投產,各部門應及時向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申報其工藝流程和技術,並提供使用相關原材料及化學成分。
9.發生危害源洩露或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各部門必須在最段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匯報情況。說明事情發生的經過,造成事故的人員**和經濟損失情況。
10.公司應當按要求建立職業病危害專案管理檔案,以備上級部門監督管理。
三、職業病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煤礦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
1、職責和許可權
煤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和所需經費並監督實施;
2、培訓內容:煤礦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外部委託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礦一結合安全「**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員工在崗期間一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鍵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裝置、新工藝。
四、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煤礦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裝置。
職責:1、安全科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規程: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裝置。
2、用人單位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定、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煤礦採購部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效能、適應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安全科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採區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2)安全科應經常進行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執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3)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4)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記錄。
(5)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核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6)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
五、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礦內各部門。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採區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四、內容與要求
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2、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認定後配置或借用。
5、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推規定發放保健品。
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採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1、員工進入井下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2、各採區對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於取用場所,
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3、對使用方法比較複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六、職業病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
2、依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有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檢測系統處於正常執行狀態,並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向勞動者公布,特制訂本制度。
3、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整個煤礦。
4、具體內容
(1)煤礦井下安裝了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中心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維護,確保裝置的正常執行。
(2)監控中心工作人員每天對監測資料進行核理分析,有超標現象立即查明原因,編制相應處理措施進行預防。並做好相關記錄,有超標現象立即採取措施進行防治。
(3)每月由安全科工作人員對作業現場的噪音進行一次檢測並做好相關記錄。
(4)每年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案的煤礦安全評價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5)存在超標現象的地點必須編制防治措施進行治理。
(6)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表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後備案。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統計室提供。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煤礦各採區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 5 - 6月向煤礦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煤礦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核實後,結合各採區實際制訂體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祥興煤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制定本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貫徹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的原則。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廠職業衛生的管理和要求。3 術語 職業病...
33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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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及操作規程 珠海市斗門合威機械 二 一七年 一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四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 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