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崗位安全規程

2021-03-04 00:23:28 字數 4914 閱讀 7895

安全規程

工程專案安全是工程專案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於施工的全過程,交融於各項專業技術管理,關係著參加專案施工全體人員的生命安全和施工環境安全。為了加強施工安全,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程。

各施工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一章施工安全保障

一、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時消除施工安全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6、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事故。

二、 專案經理對施工專案的施工安全負責。

三、 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裝置、材料等,以確保施工過程中人員、裝置的安全。

四、 施工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崗位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電焊工等)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五、 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

第二章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一、 開工前準備工作

在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向參加施工的職工進行技術交底,使廣大職工都知道,在什麼時候,什麼作業應當採取哪些安全技術措施。並應說明其重要性和採取技術措施的必要性。

專案經理應對施工區域內的環境、地下管線、地質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和詳細了解,如施工區域內有電纜、管線、防空洞等地下設施時,要及時上報並聯絡各相關單位,並針對不同的具體情況,擬定好安全措施。

二、溝槽開挖

(一)開挖前準備

1、應根據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質和地下水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坡度,防止造成坍塌事故。

2、溝槽兩端和交通道口應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如設護欄等,晚間應加掛紅燈。

3、溝槽距民房或電線桿等較近時,應預先進行加固以免發生倒塌事故。

4、在重要路口要分別設定車行便橋和人行便橋。便橋均應設定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危險作業區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明顯標誌,如溝槽的兩端、易塌方地段等。凡有各種機動車輛通過的便橋均應懸掛「限速、限噸位」及「行人車輛注意安全」的明顯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6、場地狹窄,來往行人、車輛頻繁地段及易塌陷地段,應邊開挖、邊下管,邊及時回填。

7、開挖前,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向司機和班長進行詳細交底,交底內容一般應包括挖槽斷面、堆土位置、地下設施情況以及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等。

8、在有地下設施地段挖土時,原則上一律採用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且必須有專人指揮,指明地下設施的種類、位置、走向、高程以及危害程度等,並做出明顯的標誌。

9、如無極特殊情況,溝槽開挖至回填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8小時。

(二)機械挖土

機械開挖應嚴格控制中線和邊坡,以免造成挖偏或超挖等而影響溝槽的直順和溝壁的穩定性。

機械挖土應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必須嚴格遵守挖土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挖土前,應先發出訊號,在挖土機臂桿迴轉半徑範圍內,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溝槽內施工人員未離開挖土機臂桿旋轉半徑範圍內,不准從事挖土作業。

2、挖土機械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施工時,臂桿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挖土機械臂桿與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kv)

<11~35

≥60最小距離(m)

1.53 0.01(v-50)/3

3、遇有大風、雷雨、大霧的天氣時,機械不得在高壓線附近施工。

4、如因施工條件所限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

(三)人工挖土

人工挖土應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溝槽內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嚴禁在槽內休息。

2、嚴禁攀登支撐或乘吊運機械裝置上下溝槽。

3、挖土時,二人間距要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對所用工具要經常檢查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可靠。

4、必須從上而下分層開挖,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並且應做好排水、降水等安全措施。如遇兩槽相交處和拐角處,必須將拐角挖成鈍角或圓角。

5、應視土壤性質、含水率和開挖深度等,選擇安全邊坡。若因場地限制,不能加大放坡係數,或放坡增加土方量很大,應採取有效的支撐措施。

6、溝槽開挖應直順,上下口尺寸、中線和邊坡要符合要求,槽壁應平整,不得出現凹凸現象,以免影響溝壁的穩定性。

7、遇砂層時,應先打好板樁,再向下挖。如遇流砂層且當地下水位較淺時,除打好板樁外,還應降低地下水位才准下挖,嚴禁帶水挖掘。

(四)堆土

1、溝邊一側或兩側堆土,均應距溝邊1m以外(遇軟土地區堆土距溝邊不得小於1.2m),堆土頂部要向外側作流水坡度。還應考慮留出現場便道,以利施工和安全。

2、堆土不得靠近變壓器、民房和古老建築物等。

(五)溝槽支撐

1、支撐前應將槽(坑)壁整平,對槽(坑)壁上的洞穴等要填塞密實,使撐板能夠均勻的靠緊槽(坑)壁,以保證支撐的穩固性。

2、支撐材料應直順堅實、符合要求,當土質較差或槽(坑)邊荷載較大時,支撐材料進行計算確定。

3、支撐的支設程式是:先上後下,各結合部位應鏈結牢固。拆除時則應先下後上。更換支撐時,應先支設新的,再拆除舊的,拆除支撐時,必須要有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管道安裝

(一)管道施工的一般規定

1、施工前,必須對溝槽邊的現場通道清理、平整,確保作業道路暢通。

2、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

3、溝槽內作業,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禁止拋擲物件,同時對施工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以及不適於溝槽作業的,不得從事溝槽作業。

4、在起重吊裝作業時,當桅杆、纜繩跨越架空線或距離較近,應在施工時斷電。在架設、拆卸、收緊纜繩過程中,應注意四周帶電線路、裝置情況,防止纜繩晃動回彈產生短路。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在自然光線不足的作業點或夜間作業時,都應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施工現場要有「減速慢行」 的交通指示標誌,危險區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6、溝槽下管吊裝應有專人指揮,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熟悉指揮訊號,要精神集中,相互配合,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吊裝時,劃分的施工警戒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誌,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二)給水管道水壓試驗

1、後背安裝:根據總頂力的大小,預留一段溝槽不挖,作為後背(土質較差或低窪地段要做人工後背)。後背牆支撐面積,應根據土質和試驗壓力而定,一般土質可按承壓15t/m2考慮。

試壓時如發現後背有明顯移動時,應立即降壓進行檢修,嚴禁帶壓檢修。管道試壓前除支頂外,還應在每根管子中部兩側用土回填至1/2管徑以上,並在彎頭和分支線的三通處設支墩,以防試壓時管子位移,發生事故。

2、試壓幫浦的安裝位置絕對不可設在管堵的正前方,以防發生事故。

3、試壓管堵的位置應遠離人群密集處、高壓線路、變壓器等,避免因壓力水噴出造成事故。

4、試壓段兩端後背和管堵頭初次受力時,需特別慎重,要有專職人員監視兩端管堵及後背的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止。

5、試壓時應逐步公升壓,不可一次加壓過高,以免發生事故。每次公升壓後應隨即觀察,在沒有發現問題後,再繼續公升壓,逐漸加到所規定的試驗壓力為止。

6、漏油的千斤頂嚴禁使用。

四、附屬構築物的砌筋

1、附屬構築物包括閥門井、水表井、流量計井、支墩及各類檢查井等。

2、應根據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質和地下水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坡度,必要時做支撐,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

3、工作坑內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嚴禁在工作坑內休息。

4、不得向工作坑內拋擲磚、模板、工具等物品。

5、地下水位較淺時,應有必要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

6、搭建腳手架必須穩固可靠。

7、必須做好管線及裝置的保護工作,不得損壞其任何部件及防腐層。

8、地基為軟土、雜土、回填土、流砂時,必須對地基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均勻沉降。

9、不得使管線承受附屬構築物砌體的重量

六、焊接

(一)電焊

1、電焊機要放在乾燥的地方,且有接地線。電焊使用的電線,必須為絕緣良好的橡膠線。一台電焊機配有一組保險,保險絲不准超過額定電流值。

當發現電焊機溫公升過高(>70℃)或聲音不正常時,應停止焊接,進行檢查。

2、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施焊,必須施焊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及5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3、在潮濕的地方施焊時,焊工須在乾燥的木板或橡皮墊上。

4、未盡事宜參照《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執行。

(二)氣割

1、氧氣瓶嚴禁沾上油類和瀝青,嚴禁在搬運過程中滾動振動和撞擊。

2、氧氣瓶截門可用扳手緩緩開啟,禁止用鎚敲打。當氧氣瓶內壓力降至0.2mpa時應停止使用。

3、在焊接過程中,當乙炔膠管脫落、破裂或著火時,應首先把焊槍的火焰熄滅,然後停止供氣。當氧氣罐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的閥門。

4、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閥。滅火、回火或發生多次鳴爆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5、對水管進行氧氣切割前,應把管道內的水放掉,禁止對承壓管道進行切割。

六、施工用電

(一)施工用電應嚴格按現場用電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二)施工現場用電裝置在5台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三)在施工現場專用電源(電力變壓器等)為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四)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各種電氣裝置的導線均不得用金屬絲綁紮固定在金屬導體上,導線應無老化、裸露現象,接頭要絕緣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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