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021-03-03 20:31:35 字數 4777 閱讀 6940

祥興煤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廠職業衛生的管理和要求。

3 術語

職業病: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害職工身體健康、影響勞動能力的化學、物理等因素的總稱。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機構及職責

4.1.1 安全生產委員會為我廠職業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職業衛生重大問題的策劃與決定,安全監察科是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全監察科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4.1.2.1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4.1.2.2 編制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4.1.2.3 制定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4.1.2.4 組織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4.1.2.5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畫,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等情況;

4.1.2.6 負責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4.1.3 人事勞資科對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及職業禁忌症人員崗位調換工作負責。

4.1.4 職工醫院對職工職業衛生體檢及緊急救護工作負責。

4.1.5 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6 任何職工都有維護本廠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每位職工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時,都應及時向生產排程報告,並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2 前期預防

4.2.1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4.2.2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2.3 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由安全監察科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常生產和使用。

4.2.4 負責建設專案的單位,應及時將專案進度情況告知安全監察科,以確保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按時完成。

4.2.5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必須保證由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4.2.6 對可能造成職業病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廠安全隱患治理計畫,落實整改。

4.2.7 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3 作業場所管理

4.3.1 由安全監察科負責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責任制,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考核制度,對有毒有害崗位合格率、職工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率、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器材的使用以及職業病的發病等情況進行考核。

4.3.2 在生產作業場所,應盡量採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加強通風排毒、排塵,實現機械化、密閉化和自動化。

4.3.3 採用先進技術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停止生產執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3.4 做好防塵、毒、雜訊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安全監察科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3.5 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辣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3.6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洩露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並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4.3.7 根椐「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8 凡制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畫,進行攻關。

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要停業整頓。

4.3.9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裝置和隔離操作,以無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自動化、連續化作業。

4.3.10 對散發出的有毒物質,應加強通風、排風,並採取**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進行處理,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4.3.11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4.3.12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裝置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領導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3.13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洩漏擴散。

4.3.14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設有兼職救護員,並備有急救箱。

4.3.15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4.3.16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路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4.3.17 根椐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3.18 加強對工藝裝置的管理,對易產生洩漏的裝置、管線、閥門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

4.3.19 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和材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濟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3.20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4.3.21 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按規定設定報警設施、中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定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3.22 對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必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同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以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4.3.23 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必須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在作業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保證貫徹執行。

4.3.24 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制定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

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定防護標識,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監護工作。

4.3.25 要加強檢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監測監控,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做好防護工作。

4.4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4.1 定期由有資質的單位對生產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規定進行檢測。

4.4.2 安全監察科負責監測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收集檢測報告,對檢測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告知,並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4.4.3 及時將監測結果反饋給有關領導,對超標點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整改的專案要制定防護措施,重點監護。

4.4.4 生產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取樣與檢測、實驗室分析和資料處理、檢測報告書中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評價,必須執行國家標準檢測方法和評價規範。

4.5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5.1 人事勞資科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絕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

4.5.2 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享有下列權利:

4.5.2.1 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4.5.2.2 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4.5.2.3 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利:

4.5.2.4 要求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以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4.5.2.5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職工生命健康的行為有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4.5.2.6 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

4.5.2.7 參與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有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4.5.3 廠裡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5.4 廠裡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以及特殊作業人員(電工作業、壓力容器操作、高處作業)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4.5.5 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管理制 度彙編目錄 一.職業病警示與告知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三.職業病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四.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六.職業病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七.職業衛生 三同時 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十...

33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認真學習 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貫徹執行衛生部 職業衛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法制意識,高度重視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1.2搞好生產工作,必須預防為主,因地制宜 群策群力 科學性的綜合治理。必須堅持生產副...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及操作規程 珠海市斗門合威機械 二 一七年 一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四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 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