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2021-03-04 00:14:12 字數 756 閱讀 6139

1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准,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醫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 醫務處接到會診邀請(書面檔案、**、電子郵件等)後,在不影響本院正常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院正常臨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需醫院領導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並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4、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

6、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裝置、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7、醫師會診結束後,應當在返回本單位 2 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處。

8、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複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並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臨汾市第三人民醫院 為了加強醫生外出會診管理,規範醫生外出會診行為,按照衛生部下發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管理規定 的要求,特制訂我院醫生外出會診管理制度。一 醫務科負責本院外出會診的管理 審批 登記工作,建立醫師外出會診檔案。二 接到邀請醫療機構蓋有公章的會診邀請函後,由醫務科審批並及時安排醫師外出...

醫師外出會診制度

疑難危重病人診斷 上有困難時或涉及其他專業問題時,應及時組織會診。會診是集思廣益,發揚學術民主共同解決病人診治問題的重要措施,因此會診時必須做到共同討論,會診者應以積極認真負責的態度參加會診討論。一 科內會診 本病區或本科內會診,由住院醫師提出,經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同意,召集本病區或本科的醫護人員參...

4541醫師外出會診管理規定

為加強本院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便群眾就醫,保護患者 醫師 醫院的合法權益,根據 執業醫師法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一 會診申請程式及會診管理 1 邀請醫療機構擬邀請我院的醫師會診,需向我院醫務科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應包括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