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部規範化管理體系第四章裝置除錯管理

2021-03-03 20:40:30 字數 5648 閱讀 9165

第四章裝置除錯管理

第一節裝置除錯管理崗位職責

一、裝置除錯工程師崗位職責

裝置除錯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在上級主管的領導下,組織協助裝置安裝工作,並於安裝完成後組織對裝置進行除錯、驗收與投入使用初期的管理,同時管理檢驗狀態的標識及檢測儀表儀器等。裝置除錯工程師的具體職責如圖4-1所示。

圖4-1 裝置除錯工程師崗位職責

二、裝置除錯專員崗位職責

裝置除錯專員的主要職責是在裝置除錯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裝置的安裝,協助完成裝置的除錯、驗收與初期管理,同時規範化使用檢驗狀態的標識及檢測儀表儀器等。裝置除錯

專員的具體職責如圖4-2所示。

圖4-2 裝置除錯專員崗位職責

第二節裝置除錯管理制度

一、裝置除錯驗收工作制度

裝置除錯驗收工作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裝置除錯工作,確保裝置的效能完好,從而確保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除錯的相關工作事項。

第3條裝置除錯工作由裝置部除錯工程師及專員負責,並向裝置部經理匯報。

第2章裝置除錯準備工作

第4條一般裝置由裝置除錯人員、裝置使用部門對裝置進行除錯驗收。

第5條裝置安裝完成後,對於大型關鍵裝置,公司需由主管副總組織建立除錯驗收小組負責其除錯驗收工作。

第6條裝置除錯前,除錯負責人員須制定詳細的除錯方案,並報裝置部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7條裝置除錯方案應包括除錯時間計畫、除錯人員及分工、除錯實施辦法、除錯所需材料、儀表儀器等內容。

第8條除錯人需協助裝置的安裝,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範,避免裝置變形或損壞。

第9條除錯人員在除錯工作開展前需認真檢查隨機物品及資料是否齊全。

第10條檢查裝置的各接頭、管路等,檢查除錯所需用具是否齊備,檢查安全裝置,以保證正確可靠。

第3章實施裝置除錯

第11條公司自製裝置由除錯人員按照裝置的操作說明和除錯規範,有序開展除錯工作,確保安全作業。

第12條外購裝置的除錯由裝置**商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除錯人員參與學習並配合其工作。

第13條裝置除錯分為以下3大步驟。

(1)空運轉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裝置安裝精度的保持性,裝置的穩固可靠性,傳動、操縱、控制等系統狀態是否正常。運轉應分步進行,由部件至元件,由元件至整機,由單機至全部自動線。

(2)負荷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裝置在一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組成系統的工作是否安全、穩定、可靠。

(3)精度試驗。在負荷試驗後按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例如,對專門規定的檢查專案進行檢查。

第14條裝置執行試驗中,除錯人員須做好以下各項記錄,並對整個裝置的試運轉情況加以評定。

(1)裝置幾何精度、加工精度檢驗記錄及其他機能試驗的記錄。

(2)裝置試運轉的情況,包括除錯過程中對故障的排除情況。

(3)對無法調整及排除的問題按性質歸納分類。

第15條除錯人員根據除錯記錄編寫除錯報告並交裝置部經理審批。除錯報告內容應該包括除錯情況詳述、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等。

第16條除錯過程中無法調整及排除的問題,除錯人員須向**商或技術部反饋,及時解決。

第4章裝置驗收

第17條裝置驗收專案主要針對裝置的技術效能、安全要求、執行狀況能否滿足設計或

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第18條裝置驗收在除錯合格後進行,一般由裝置部和裝置使用部門共同參與,裝置工程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應由監理部門參與驗收。

第19條裝置驗收分為試車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20條試車驗收指在裝置負荷試驗和精度實驗期間,由參與除錯、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裝置負荷實驗記錄」、「裝置精度檢驗記錄」進行確認,確認裝置安裝技術檔案符合要求後,轉交使用單位作為試運轉的憑證。

第21條竣工驗收在裝置試運轉3個月至1年後進行。竣工驗收是針對試運轉的裝置效率、效能情況做出評價,由參與除錯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裝置竣工驗收記錄」進行確認。

第22條驗收合格後,裝置移交使用部門投入生產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由除錯人員重新除錯直至驗收合格。

第23條驗收合格後相關人員填寫驗收記錄,裝置部經理、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確認意見。

第5章其他

第24條裝置除錯驗收工作完成後,相關人員須及時清理現場,整理除錯用具。

第25條除錯人員負責對所需用具儀器等的採購提出申請,並承擔管理與維護除錯用具的責任。

第26條除錯人員須整理除錯驗收過程中的檔案與資料,交裝置檔案管理人員存檔。

第6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由裝置部編制,解釋權歸裝置部所有。

第28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裝置安全除錯管理規定

裝置安全除錯管理規定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裝置安全除錯工作,確保裝置的安全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裝置安全除錯工作。

第2章控制系統安全除錯

第3條控制裝置應保證當動力源發生異常時不會造成危險,即使系統發生故障或損壞時

也不致造成危害。

第4條控制裝置應能自動切換到備動力源和備用裝置系統。

第5條自動或半自動控制系統應設有必要的保護裝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亂。

第6條每台裝置上應輔以能單獨操縱的手動控制裝置。

第7條對複雜的生產裝置和重要的安全系統應配置自動監控裝置。

第8條重要裝置的控制裝置應安裝在使操作人員能看到整個裝置動作的位置上。

第9條對於某些在起動裝置時無法看見全貌的裝置,應配置開車預警訊號裝置,預警訊號裝置應設有足夠的報警時間。

第10條調節裝置應採用自動聯鎖裝置,以防止錯誤操作和自動調節、自動操縱線路等的中斷。

第11條控制系統內關鍵的元器件、控制閥等均應符合可靠性指標要求。

第12條緊急開關須有足夠的數量,應在所有控制點和給料點都能迅速而無危險地觸及到。

第13條緊急開關的形狀應有別於一般開關,其顏色應為紅色或有鮮明的紅色標記。

第14條緊急開關的安全使用範圍如下。

(1)發生事故或出現裝置功能紊亂時,不能通過停車開關來終止執行。

(2)不能通過乙個開關迅速中斷若干個能造成危險的運動單元。

(3)由於切斷某個單元會導致其他危險。

(4)在操縱台處不能看到所控制機器的全貌。

第15條生產裝置緊急開關停車後,其殘餘能量可能引起危險時,必須設有與之聯動的減緩執行或防逆轉裝置,必要時應設有能迅速制動的安全裝置。

第16條需要察看危險區域或人體區域性需要伸進危險區域的裝置,必須採取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

第3章安全防護裝置除錯

第17條安全防護裝置應使操作者觸及不到運轉中的可動零部件。

第18條安全防護裝置應符合規定的可靠性指標要求,便於調節、檢查和維修,不得成為危險源。

第19條避免在安全防護裝置和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第20條所有安全顯示與報警裝置都應靈敏、可靠。

第4章塵毒防範裝置除錯

第21條凡除錯過程中能產生粉塵、有害氣體和其他毒物的裝置,應盡量採用自動加料、自動缷料和密閉裝置,有害物濃度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第22條對於有毒、有害物質的密閉系統,應避免跑、冒、滴,必要時應配置監測、報警裝置。

第23條對塵毒危害嚴重的裝置,必須安裝可靠事故處理裝置及應急防護措施。

第5章雜訊和振動防治

第24條有雜訊和振動的裝置必須在產品標準中明確規定雜訊、振動指標限值,並採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25條對有強雜訊、強振動裝置,宜將裝置隔離或搖控操作。

第26條裝置雜訊、振動應符合標準限值規定。

第6章防火與防爆裝置除錯

第27條生產、使用、貯存和運輸易燃易爆物質和可燃物質的裝置,應根據其燃點、閃點、**極限等不同性質採取相應預防措施,包括實行密閉,嚴禁跑、冒、漏,配置監測報警,防爆及消防安全設施等。

第28條避免摩擦撞擊,消除接近燃點、閃點的高溫因素,消除電火花和靜電積聚。

第29條設定惰性氣體置換及保護系統,設定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裝置。

第30條裝置除錯時,應嚴格檢查裝置的防火措施是否達到原設計的防火要求。

第31條對於可能會發生**和火災的危險場所,必須審核該場所使用的電氣裝置、儀器、儀表是否符合相應的防爆等級和有關標準。

第32條因使用的物料發生反應可能引**災、**危險的裝置,應檢查其所設定的報警訊號系統、自動和手動緊急洩壓排放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第7章操作人員安全設定除錯

第33條裝置操作人員作業的工作位置應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間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臂、手、腿、足在正常作業中有充足的活動餘地,危險作業點應留有足夠的退避空間。

第34條對於雜訊、振動、粉塵、毒物、熱輻射危害較嚴重的作業場所,如果原裝置沒有安全可靠的操縱室,則應在合適地點設定操縱室。

第35條操作者在座位上應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位及操作件,使其具有良好的視野。

第36條操縱室應採用防火材料,其門窗透光部分應採用易清洗的安全材料製造,並保證操作者在操縱室內就能擦拭。必要時應在門窗透光部分配置擦拭裝置。

第37條操縱室應保證操作人員在事故狀態下能安全撤出。

第38條對於有可能發生傾覆的可行駛裝置,除應設定保護操縱室外的安全支撐外,還應設定能從裡面開啟的緊急安全出口。

第8章其他

第39條操作點和操作區域須有足夠的光線,但要避免各種眩光現象。

第40條裝置除錯前須進行安裝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裝置表面安全性。

(2)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效能與可靠性。

(3)裝置執行中產生塵毒、易燃等物質的情況。

第9章附則

第41條本規定由裝置部編制,解釋權歸裝置部所有。

第42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三節裝置除錯管理**

一、裝置試執行記錄表

中文裝置編號裝置名稱

英文規格/型號台數

製造廠家製造日期裝置地點

進廠日期安裝日期除錯日期

試執行時間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止

試執行性質□空負荷試執行□負荷試執行

序號重點檢查專案主要技術要求試驗結論12

3綜合結論□合格□不合格

除錯結果總結1.2.3.

參與監理部門專案技術負責人質檢員裝置除錯人員裝置部經理人員

二、工程裝置單機試運轉記錄

工程名稱建設單位

子工程名稱監理單位

裝置部位圖號施工單位

裝置所在系統裝置編號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試運轉時間年月日時分抽檢數量

序號除錯專案規定值除錯記錄除錯結果12

3試運轉結論

試運轉負責人:年月日

施工單位意見

專案技術負責人:年月日

監理單位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年月日注:未委託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專案專業技術負責人簽名。

五、氣體滅火系統除錯報告表

工程裝置名稱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除錯單位除錯日期

專案除錯內容結果

技術資料完整性檢查1.設計說明書、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文字記錄

2.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報告

3.系統及其主要元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4.系統元件、管理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

系統元件、管道及

管道附件,以及安裝質量檢查1.系統元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型號、規格和數量2.系統主要元件及管道安裝質量

模擬噴氣試驗1.試驗氣體所噴入的防護區2.有關控制閥門的工作狀況3.有關聲、光報警訊號顯示4.系統的可靠性

備用滅火劑貯存容器切換操作試驗1.有關控制閥門的工作狀況2.有關聲、光報警訊號顯示3.試驗氣體所噴入的防護區

除錯情況

說明和結論

參加除錯人員簽名

年月日主管領導意見年月日

第四章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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