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工作責任狀

2021-03-03 20:40:30 字數 934 閱讀 1365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狀: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家長要配合學校教育孩子,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3、嚴禁教師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當事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則由學生負責。

4、家長應加強學生相應認知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的教育和引導。

5、學生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異常情況,家長應履行相應監護職責及其教育責任並將情況告之班主任。

6、家長應告知子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及防火、防水、防電、防盜、放拐騙等基本常識的應知教育。

7家長應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教育學生不要提前到校、以防出現安全空擋和安全漏洞。若學生不聽老師教導自行滯留學校,出現安全問題由家長全權負責。

8、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由家長監管負責。家長接送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內或在校門口堵塞交通。

9、12周歲以下兒童嚴禁騎車上學,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禁止乘坐貨車、拖拉機、非法營運車、拼裝車、報廢車、馬自達等交通工具,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0、家長應教育學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走冰,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放學後、節假日,學生自行到校或者滯留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2、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離家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3學生自行在校外購買食品(物)出現中毒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家長認真閱讀並簽字(蓋章)

年級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簽名

2023年9月1日

學生安全工作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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