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安置方案

2021-03-03 23:52:29 字數 2911 閱讀 6081

根據國家和河南省、鄭州市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中國藥材鄭州公司職工安置方案》。

一、企業職工基本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1日,鄭州公司在冊職工總人數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2023年前集體工)、合同制職工43人(含2023年後集體工);離退休職工44人(其中退休職工38人,離休職工6人)。

(一)鄭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2023年前集體工)、合同制職工28人(含2023年後集體工);離退休職工34人(其中退休職工29人,離休職工5人)。

(二)林州庫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2023年前集體工)、合同制職工15人(含2023年後集體工);離退休職工10人(其中退休職工9人,離休職工1人)。

二、職工身份轉變

(一)職工身份轉變的目的:通過與原國有企業解除在國有體制下形成的勞動關係,取消國有職工身份。改制後到新公司工作的職工,由新公司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勞動用工機制。

(二)轉變物件和範圍:鄭州公司全體職工。包括在冊的在崗人員、待崗人員、停薪留職人員及內退人員等。

(三)新公司全員接收現有在冊職工。尊重職工本人去留意向。職工可自願選擇自謀職業或繼續到新公司就業。

(四)身份轉變程式

1、張榜公布職工工齡及經濟補償測算情況。

2、由職工本人填寫《國有職工身份轉變申請及去留意向表》。

3、參加改制的全體職工與公司簽訂《職工國有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取消國有職工身份,原與鄭州公司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

4、職工身份轉變後,編制《國有職工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係名冊》,報中國藥材集團公司及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五)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確定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經濟補償和職工安置

(一)職工國有身份轉變及解除與原企業勞動關係後,依照有關政策和協議予以經濟補償。

職工經濟補償金數額,將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計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及用工性質,以人事檔案資料為依據。工齡截至日期為勞動關係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實際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職職工經濟補償

1、全民固定工的補償標準:按鄭州市2023年職工平均工資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實際工作年限,30年封頂。林州庫職工按相同標準計算。

2、合同制職工的補償標準:工齡每滿一年發給乙個月工資(按鄭州市202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392元標準計算),30年封頂。林州庫職工按相同標準計算。

3、2023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集體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補償標準執行;2023年後參加工作的集體工,按合同制職工的補償標準執行。

4、國家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及退、轉軍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補償標準執行。

(三)非正常上班職工經濟補償

1、非正常上班職工指待崗、停薪留職等已離開工作崗位的職工(不含內退)。

2、經濟補償標準:

(1)待崗職工同在崗職工一樣計發補償金,30年封頂,林州庫職工按相同標準計算。本條款中的待崗職工是指實施公司下發的《關於對在崗人員試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藥鄭司字(2005)第3號〉後確定的待崗職工;

(2)凡已辦理過停薪留職手續的職工其停薪留職期間不再給與經濟補償。

3.下列人員不支付經濟補償:

(1)辦理調離手續的職工;

(2)在企業掛靠檔案不上班的掛名人員。

(四)職工內退條件和待遇

1、原已與公司辦理過內退手續的職工,改制後維持其原內退待遇不變。

2、對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業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職工,可選擇內部退養或領取經濟補償金。選擇內部退養者,其內退待遇按本人現工資標準的80%計發,不再享受經濟補償金。

3、內退職工待遇改制後由新公司按月發放,並正常繳納應由企業負擔的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基本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直至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為止。

(五)離退休職工的安置

1、企業改制後,對企業現有的離休職工按鄭州市有關規定辦理醫保統籌。但是在未辦理醫保統籌前,離休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仍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新公司辦理。

2、離退休人員(不含改制後新退休人員)原企業負擔的補貼(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繼續負擔。

(六)其它補償

1、考慮公司長期工資偏低的實際情況,對改制基準日前的在職職工工齡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工齡每滿一年發給330.60元,30年封頂。

此外,對改制基準日前的在職職工本企業工齡再給予每滿一年480元的補償。

2、企業改制前拖欠職工的養老金、醫保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工資等,經審計評估確認的,在本方案經職代會通過並且企業改制方案經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批准後乙個月內一次性清償。

3、職工房改住房發證後,按國家規定的房改政策,核實後予以退發多集資的房款差額。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不同意簽訂《國有職工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的職工,可暫時保留國有職工身份不變,並可根據需要在中國藥材集團內重新安排工作。

(二)對拖欠公司各種款項(包括各種借款、業務往來欠款、各項社會保險費、管理費、應補交的職工建房集資款等)及物品的職工,在身份轉變前予以清收。到時不償還者,按自願解除勞動關係處理,並直接以其應得經濟補償金和應付職工內債抵償,仍有餘額的,按照法律程式提起訴訟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檔案轉移:與原企業簽訂《解除勞動關係及職工國有身份轉變協議》自謀職業並領取補償金的職工,其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協助移交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機構儲存,應交納的各種費用由個人負擔。

(四)改制後的新公司與留下來就業的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累計計算,新公司工作時間重新計算。新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係。

新公司員工依法受到保護和制約,企業和員工共同遵守相關法律,各自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五)新公司須向到新公司就業的職工出具債權憑證及償付承諾,以保證職工將來離開新企業或退休時能按時足額拿到經濟補償金。

(六)本方案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藥材集團公司批准後實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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