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2021-05-16 22:47:38 字數 4246 閱讀 3561

(二)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及決議,誠心誠意為職工群眾謀利益,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是否維護改革開放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犧牲個人利益。

(四)是否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嚴守黨和國家、企業的秘密,自覺維護黨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維護民族團結,執行黨的決定,積極完成黨交給的任務。

(五)是否密切聯絡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六)是否在社群亮明身份,積極主動參加社群黨組織的各項活動,開展「一管三帶一聯四滿意」等各種實踐活動。

第四章方法步驟

第十一條民主評議黨員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設有黨小組的支部,可在小組會上進行,但組織鑑定和處置決定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表決。

第十二條民主評議黨員不搞人人定格,著重是評定兩頭,即評出優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

第十三條民主評議的步驟:

(一)學習教育。通過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學習黨章和有關檔案,一方面提高黨員對評議活動的認識,使每個黨員都明確評議的目的、意義和要求,提高黨員參加民主評議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學習,使每個黨員都能明確新時期合格黨員的標準是什麼,為下一步的評議工作做好準備。

(二)撰寫黨性分析材料,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相互談心、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黨員對照黨員標準圍繞評議內容,認真分析總結自己一年來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紀律、作風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確努力方向,實事求是的進行自我評定。

(三)民主評議。一般程式:首先進行自我講評。

黨員本人在黨支部大會或黨小組會上作自我總結和黨性分析,匯報自我評價情況,然後進行黨內互評。對照黨員標準,組織黨員互相評價。評價中要是非分明,敢於觸及矛盾和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避免不負責任的評功擺好。

黨內互評後,還應通過座談會和民意測驗等方式,廣泛聽取黨外群眾的意見。

(四)組織考察。召開支部委員會,在個人黨性分析、黨內評議和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組織意見應與本人見面,並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

(五)表彰和處理。通過民主評議,對評選出的優秀黨員,由黨支部予以表揚並推薦到上級黨組織;對評議出的不合格黨員,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的意見,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和表決,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對違規違紀的黨員應依法嚴肅處理。

第五章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各區委、各單位黨(工)委領導下進行。各單位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制定計畫,統一部署,督促檢查。組織部門要做好有關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要注意總結經驗,使每年的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有新的提高。對問題較多、力量薄弱的黨支部,各單位黨組織要加強指導,具體幫助。對支部班子不健全、軟弱渙散、不能正常開展黨內活動的,要在評議前進行整頓。

經檢查評議不合要求的,要採取措施補課。

第十六條衡量搞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主要標準:

(一)廣大黨員是否受到一次比較集中的、嚴格的黨員先進性教育,提高了爭做合格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自覺性。

(二)黨組織是否認真聽取了黨內外意見,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帶頭認真參加評議,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的批評監督;黨員自評互評是否嚴格按照黨員標準,是否認真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否檢查和評議了每個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

(三)是否嚴格堅持按條件評選和表彰優秀黨員,對揭露出來的問題是否認真查明,違規違紀的黨員是否得到了嚴肅處理,認定的不合格黨員是否受到了妥善處置。

(四)黨組織是否找到了自身建設中的薄弱環節,並制定了整改措施。

第六章表彰

第十七條各區委、各單位黨(工)委每年評選一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區(廠、處)級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黨組織總數的10%;優秀黨務工作者原則上在先進基層黨組織中產生,數量原則上與先進基層黨組織一致;優秀黨員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黨員總數的5%。副縣處級及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不參加優秀黨員的評選。

第十八條評選優秀黨員由黨小組醞釀提名,徵求黨外群眾和居住地社群黨組織意見,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並將其先進事蹟材料報送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十九條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在民主評議黨員結束後進行。評出的區(廠、處)級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各區委、各單位黨(工)委可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稱號,表彰形式自定。對受表彰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除給予精神鼓勵和適當的物質獎勵外,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他們的事蹟,弘揚正氣,樹立榜樣。

第七章組織處理

第二十條不合格黨員是指那些喪失了共產主義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不起黨員作用的黨員。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是:共產主義理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發生動搖,不願履行黨員義務;組織觀念淡薄,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忘記了黨的宗旨,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工作不積極或長期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對壞人壞事和歪風邪氣不敢開展鬥爭,甚至當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

第二十一條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既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支部應該對其進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勸不合格黨員**,必須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如被勸告**的不合格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黨員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十二條處置不合格黨員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對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核實,形成綜合性寫實材料。內容一般包括:黨員基本情況,主要問題,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態度。

(二)支部委員會根據處置不合格黨員的相關規定,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並聽取被處置物件或其家庭成員的意見。

(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組織黨員學習有關檔案,掌握黨員標準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有關政策,討論支部委員會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可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進行表決,經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以上同意,形成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決議。支部大會討論處置不合格黨員,應通知擬處置物件到會,擬處置物件拒絕到會,或組織無法找到本人的,應事先將初步處理意見通知其家庭成員。

支部大會決議和有關材料應同本人見面,並允許本人申辯。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會的擬處置物件,黨支部應在上報上級黨委的材料中予以說明。

(四)黨支部將支部大會決議連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級黨委審批或備案,需要審批的,黨委應認真審查後作出決定,予以批覆。

(五)黨支部收到上級黨委的批覆後,應將批覆意見及時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本人如對處置決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六)召開黨員大會宣布黨委決定。

(七)黨員限期改正期滿,黨支部應及時對其是否改正錯誤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二十三條處置不合格黨員,按以下情況掌握:

(一)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有:限期改正,勸其**和除名。

(二)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且本人無改正意願,不願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應勸其**。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要求留在黨內,且有改正的決心和措施,取得黨內外的諒解,可給予限期改正,期限為一年。到期後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對仍不符合黨員條件者,勸其**,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再延長。

(四)對要求**的黨員,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必辦理審批手續。黨組織仍要從政治和思想上關心**人員。

第二十四條處置不合格黨員應同處分違紀黨員區別開來。對嚴重違犯黨紀,又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可作黨紀和組織雙重處理。具體做法是:

一般先作黨紀處理,再按不合格黨員處置。對違犯黨紀應給予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的,不能用限期改正或勸退、除名來替代。同樣,不合格黨員該勸退、除名、限期改正的,也不能用紀律處分來替代。

違反黨紀受留黨察看(含留黨察看)以下處理的,按不合格黨員處置。

第二十五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組織處理,要事先按管理許可權,與上級黨委或主管部門交換意見。

第二十六條限期改正的黨員在「限改」期間仍要履行黨員義務和權利,要加強對其教育、考察和管理。對已勸退或除名的,要做好思想工作,關心和團吉他們,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八章材料歸檔

第二十七條在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工作安排、評議結果等有關材料,歸入本單位黨組織工作檔案。

第二十八條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決定及有關旁證材料、組織審批材料等,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二十九條授予優秀黨員稱號的登記表,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為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提高黨員自身素質,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特制定本制度。一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每年進行一次。二 民主評議黨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 發揚民主 公開平等的原則,按照評議的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三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主要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 學習動...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就是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通過對黨員的正面教育 自我教育和黨內外職工群眾的評議,以及黨支部的考核,對每個黨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和作用作出客觀的評價,並通過組織措施,達到激勵黨員 純潔組織 整頓隊伍的目的。一 民主評議黨員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 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對照標準,嚴格要求,又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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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主評議黨員,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通過對黨員的正面教育 自我教育和黨內外群眾的評議及黨組織的考核,對每個黨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和作用作出客觀的評價,並通過組織措施,達到激勵黨員 純潔黨組織 整頓黨員隊伍的目的。2 民主評議黨員,按照黨委的統一部署,由黨支部組織實施。3 民主評議黨員,採取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