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知識培訓

2021-03-03 23:40:21 字數 1594 閱讀 926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醫院臨床輸血管理,確保臨床輸血安全和輸血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和《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並參照《**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23年版)》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醫院臨床輸血管理規程適用於所有開展臨床輸血工作的醫療機構,是對醫院臨床輸血管理檢查評價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醫院臨床醫護人員應執行輸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診療規範。

第四條醫院應充分發揮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的作用,負責臨床用血的規範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安全、合理、科學和有效用血的教育、培訓和評價。

第五條醫院應開展輸血質量全程監控,加強臨床輸血培訓,制定、實施控制輸血感染的方案,嚴格執行輸血技術操作規範,建立科學有效的臨床輸血(不良)反應處理制度及應急用血預案。

第六條醫院應定期開展對各臨床科室及醫師合理用血情況的評價,評價結果與科室質量管理和醫師個人業績考核及用血許可權認定掛鉤。

第二章輸血培訓

第七條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應對臨床醫護人員及從事臨床輸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輸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的教育與培訓,並做好記錄。未經臨床輸血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臨床輸血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輸血科(血庫)人員須具有國家認可(或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經過輸血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九條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經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的臨床執業醫師,須經醫院組織的輸血培訓合格後,由醫院醫務處(科)授權方可開展臨床輸血工作。每年至少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第十條醫院必須對新入院醫護人員和其他從事輸血相關輔助工作的專門人員進行臨床輸血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一條醫學生、進修人員入院教育培訓必須包括臨床輸血知識,在帶教教師指導下從事臨床輸血相關工作。

第三章輸血前檢查

第十二條輸血前檢查包括:

㈠輸血相容性檢測:abo血型鑑定、rhd血型鑑定、不規則抗體篩查(抗體篩選)和交叉配血試驗。

㈡肝功能測定和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表面抗原、C肝抗體、梅毒抗體、愛滋病毒抗體等)。

第十三條首次輸血患者必須進行輸血前檢查,間隔三個月輸血應重新進行肝功能測定和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表面抗原、C肝抗體、梅毒抗體、愛滋病毒抗體等)。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要接收多次輸血者,每次輸血前都應進行不規則抗體篩查(抗體篩選)。

第十四條手術患者、待產孕婦和有創診療操作原則上應將輸血相容性檢測作為入院常規。內科住院、門急診可能需要輸血的患者也應提前進行輸血相容性檢測,確保意外大出血時輸血**的及時和安全。

第十五條建立輸血科和麻醉科等臨床用血科室的有效溝通,嚴格掌握術中輸血適應證,合理、安全輸血。麻醉醫師在術前訪視患者時,應認真核查《輸血**知情同意書》、輸血前檢查等備血情況,對於違反規定的應當提請患者主管醫師及時備血。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三方應認真執行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對術前備血進行核查,對輸血患者的血型、用血量進行核對、確認,並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名。

第四章輸血申請

第十六條決定輸血**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雙方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名。無家屬簽名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並記入病歷。

2023年輸血知識培訓工作總結

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衛生部 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 臨床輸血技術規範 等有關臨床用血法律法規,結合我院評審細則要求,加強我院臨床醫師對輸血知識的掌握和學習,提高臨床輸血水平,促進臨床科學 合理 安全用血工作,我院輸血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年9月3日在五樓大會議室舉辦了 全院臨床輸血知識培...

輸血適應症知識

根據 廣西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合理用血節約用血考核標準 試行 桂衛醫 2011 96號 一 手術 創傷患者及急性貧血的輸血原則 1 一般情況 手術及創傷患者血紅蛋白 70g l,應考慮輸血。2 急性貧血或休克患者,失血量 血容量的20 可考慮輸血。並根據患者的出凝血症狀 體徵及實驗室檢查結果,輸注新鮮冰...

14臨床輸血培訓制度

按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要求建立本制度,以加強對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的培訓,將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內容。一 臨床輸血培訓制度建立的原則 培訓制度的建立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標準和規範的規定,應當體現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的統 一 獎勵和懲罰相結合。二 臨床輸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