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個人存單質押借款合同

2021-03-03 23:27:50 字數 3871 閱讀 7321

合同編號:

借款人(即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貸款人(即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郵政編碼:

特別提示:

甲方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乙方徵詢,乙方將進行解釋。甲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甲方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

寫) 元,(小寫) 元 。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息 ‰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即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若甲方提前還貸,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後即不可撤銷,此時,甲方應支付的利息=本金×合同約定利率/30×實際借款天數,同時,乙方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四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用於 。

第五條用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以轉帳形式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帳戶內,帳號: 。

質押條款

第六條貸款擔保

甲方自願以其本人有權處分的儲蓄定期存單(即本合同所附《質押財產清單》列示權利憑證)為本合同項下債務設定質押擔保,質押存單共張,總面值為;(大寫):;(小寫): 。

質押存單具體情況詳見後附質押財產清單。

第七條質押權利憑證交付

甲方應於年月日將質押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甲方拒絕或拖延交付質押權利憑證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甲方應對乙方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

本合同所指的「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逾期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以及根據甲乙雙方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款項。

第九條質押期限

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債務償清完畢止。

第十條質押權利憑證的處分

質押期間,甲方若需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憑證,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且由上述處分行為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為上述處分行為。

第十一條因甲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述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憑證以實現質權(如為憑密碼支取的存單,乙方有權取消存單密碼)、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憑證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清償乙方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2、清償乙方所欠甲方本金;

3、清償乙方所欠甲方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清償乙方所欠甲方本合同項下其他債務。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質押條款」的效力,出質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l.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做它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 甲方以憑預留印鑑支取的存單作為質押品時,應向乙方提供預留印鑑(即在存單上加蓋預留印鑑章);

6.甲方在未償清本合同項下債務前,不得掛失、支取被質押的存單。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3. 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僅需通知即可按還本付息計畫(從)將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折算。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匯率變化導致質押存單面值低於貸款餘額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質押金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本金及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構成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或拒絕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2.由於匯率變化導致質押存單面值低於貸款餘額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補足質押金額;

3.甲方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中未履行的義務;

4.甲方轉讓押品執管收據及掛失質押的權利憑證;

5.甲方對其它債務有違約行為,影響乙方收回貸款本息;

6、甲方挪用借款的;

7、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三)甲方在貸款期間發生上述違約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措施或全部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增加質押品,以補足質押金額;

3.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4.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

5.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6.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分質押財產;

7.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解決糾紛方式請求司法救濟。

(四)甲方因發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時,貸款人有權處置質物以收回貸款本息:

1.甲方死亡或宣告失蹤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2.甲方破產、受刑事拘留、監禁,以至影響債務清償的;

3.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監護人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六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乙個月通知合同的其它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3、 。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涉及以中國銀行存單作為質押憑證的貸款,根據與中國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條列擔連帶責任保證。

2、3、4、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人)

合同簽署日期: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序號出質人姓名存款機構存單帳號幣別存款金額存入日—到期日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出質人:(簽字、蓋章)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人)

簽署日期: 年月日

注:本《質押財產清單》為《個人存單質押借款合同》(編號: )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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