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證合同

2021-03-04 06:45:48 字數 3482 閱讀 3930

第六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若主債權未受清償,在連帶責任保證情形下,債權人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保證期間屆滿之日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保證債務開始起算和適用訴訟時效。

在一般保證情形下,債權人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保證期間屆滿之日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保證債務開始起算和適用訴訟時效。

第七條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應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在需徵得保證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或保證人拒絕的,保證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保證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債權人為債務人開立即期信用證後雙方敘做進口押匯業務,或者開立遠期信用證後雙方敘做進口押匯業務且押匯期限不晚於信用證有效期的,無需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的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後續融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從進口押匯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到債權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

債權人為債務人開立遠期信用證後雙方敘做進口押匯業務且押匯期限長於信用證有效期的,需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才對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的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後續融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從進口押匯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到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

第八條宣告與承諾

保證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1、保證人依法註冊並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保證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檔案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保證人為公司的,提供該保證,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代表保證人簽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檔案;

3、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保證人未向債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已經承擔的重大負債;

6、若發生可能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畫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減少註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

第九條保證人所在集團內部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

雙方約定適用下述第2、項條款:

1、保證人不屬於債權人依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簡稱《指引》)確定的集團客戶。

2、保證人屬於債權人依據《指引》確定的集團客戶。保證人應依據《指引》第十七條規定,及時向債權人報告淨資產10%以上關聯交易的情況,包括交易各方的關聯關係、交易專案和交易性質、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

第十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保證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3、發生本合同第八條第6款所述事件,嚴重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

4、保證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5、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保證人在與債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債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保證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證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7、僅需事先或事後通知,將保證人在債權人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以清償保證人對債權人所負全部或部分債務。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債權人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收時債權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8、債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二條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費用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保證人承擔。

第十五條附件

經雙方共同確認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債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銀行股份****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保證人對此表示認可。債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位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絡位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及債務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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