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2021-03-04 09:46:01 字數 5029 閱讀 8254

篇一: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 2005 年工字第暫時不填號

借款人(甲方): 貸款學生姓名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中國銀行合肥市四牌樓支行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合肥工業大學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陸仟元整 (大寫) 6000.00 (小寫)。

******此二項金額只有畢業班學生填寫,非畢業班學生不得填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79 月,即從 200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2 年 07 月 15 日止。

注:2001級91 個月 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5 日

2002級79 個月 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5 日

2003級91 個月 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5 日

2004級103個月 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5日

2005級115個月 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5日

研一的學生與2004級學生相同,研二的學生與2003級學生相同,研三的學

生與2002級學生相同,

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6.12%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 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賬戶;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乙方,並負責監督乙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丙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貸款學生姓名,賬戶號為: 456351150000******x (中行借記卡卡號 );

四、貸款發放計畫:甲方選擇以下第二種發放方式:

元,住宿費人民幣

(二)按學年發放:

1. 2005-2006學年,學費人民幣6000.00元,住宿費人民幣元,生活費人民幣元;

2. 元;

3.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元,住宿費人民幣元,生活費人民幣元;

5. 元; 合計:人民幣元。

注:以上五項應按照貸款學生所在年級分別填在相應的數字標號所對應的欄內。

第六條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畫,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申請繼續攻讀其他學位的借款學生,還應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協議》 (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付息的具體起始日期已還款協議為準)。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乙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畫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 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前。

第七條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貸款學生姓名, 賬戶號為:456351150000******x(中行借款卡號)

二、甲方因賬戶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除以下情況外,借款合同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未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前,仍應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出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後,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發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甲方宣告與承諾

一、甲方宣告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資訊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以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位址、聯絡**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期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材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給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第十一條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援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絡位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絡位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

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檔案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位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絡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借款人 甲方 張小明 借款學生 貸款人 乙方 中國銀行上海市楊浦支行 經辦銀行 介紹人 丙方 復旦大學 學校機構 第一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詳見注1 大寫 小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詳見注2 第四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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