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不合格員工

2021-03-03 23:02:25 字數 1622 閱讀 7324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採取了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勞動合同解除的;

8.勞動者開始依法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的;

9.勞動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被終止用工的;

10.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結合本案例,水產員工已經是工作5年的員工,因此不存在用工乙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試用期的情形。此外,由於案例中沒有說明,那麼也排除水產員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這樣排除之後,小毛可以考慮適用的就只有上述第3,4,6,9,10這五種情形了。

接著我再來詳細介紹。

第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如果要適用這一點,小毛所在超市的規章制度中的規定就是重點。而該水產員工帶醉上班並胡亂殺魚也是適用這一點的關鍵。儘管超市的規章制度中可能沒有明確規定員工不得酒後上班,但是也可適用一般的安全操作規定辭退該水產員工。

因為雖然水產員工不操作大型生產裝置,但是由於殺魚需要持有尖銳刀具,該工作本身就具有安全生產的特點。該水產員工意識模糊地開展殺魚工作可以視為違反安全操作,可能會對其他同事及自身造成威脅,以此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由案例介紹中可知,因為這名水產員工的胡亂殺魚,造成顧客的大量退貨和投訴,這對於超市的整體聲譽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這可能會使超市喪失許多潛在的顧客,甚至喪失原本固定的客源。這些損失都可以歸咎於這名水產員工的嚴重失職。小毛可以依據該條辭退該水產員工。

第三,勞動者採取了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如果採用此條,小毛可能需要花費較大工夫。小毛可以檢視當時水產員工的簡歷和相關的存檔,看看這名水產員工在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有沒有什麼隱瞞的事實,比如使用了虛假的身份證或其他證件,或者捏造了工作經歷等。當然,這一條需要小毛費時費力地查證,而且可能最後無法以該條為由辭退該水產員工,是價效比較低的一種方法。

第四,勞動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被終止用工的。

這一條是在水產員工和超市在合同中約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為前提才可以適用的。這就要看小毛所在的超市的具體情況是否適用了。但hr不要忘了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

第五,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前半部分中說到不可以通過調崗辭退的方式避免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但是,可以換一種思路,通過調崗的方式促使這名水產員工自動辭職。比如,鑑於這名水產員工無法勝任現在的崗位,小毛可以將其換到清掃崗位或其他工資較低的崗位。

因為工資大幅減少,並且從事的是水產員工不熟悉或不願意的工作,可能會促使該水產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當然,這種方式的關鍵在於該水產員工是否能接受調換後的崗位,故存在失敗的風險。

綜上,我的分享僅針對該案例的情況提出了以上五條具體建議,但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條情形卻是普遍適用的,各hr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情況擇優選擇一種方式進行。

關於辭退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辭退 分以下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 勞動合同法 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 用人單位依據 ...

違法辭退員工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案例

去年7月,小艾大學畢業後應聘進入福州某鞋業公司成了辦公行政文員。7月28日,小艾與鞋業公司簽訂了3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從2011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27日 試用期半年,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去年12月20日,鞋業公司以小艾工作表現一般,不勝任辦公行政文員工作且在試用...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