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

2021-03-03 22:47:35 字數 4843 閱讀 980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監管,規範保稅倉庫經營管理行為,促進保稅倉庫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立法工作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關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包括封閉的保稅倉庫、露天的保稅堆場、保稅儲罐等。

第三條保稅倉庫的設立、變更、驗收、登出、貨物入出庫、核銷等海關審批、操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青島海關加工**監管處是保稅倉庫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青島關區保稅倉庫業務的審批、指導、協調、監控、考核等工作。

隸屬海關保稅倉庫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保稅倉庫業務的受理、審核、上報、實際監管等工作。

第五條保稅倉庫不得存放下列貨物:

(一)國家禁止進出境貨物;

(二)未經批准的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出境貨物;

(三)海關規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貨物。

第二章保稅倉庫的設立

第六條保稅倉庫應當設立在設有海關機構、便於海關監管的區域。

第七條經營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申請設立公用保稅倉庫的企業,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倉儲經營權;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三)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四)具有專門儲存保稅貨物的經營場所,其中公用保稅倉庫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公尺,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容積不低於5000立方公尺,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公尺;

(五)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儲存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

(六)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企業,年出口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

(七)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應當向倉庫所在地隸屬海關(以下簡稱「主管海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稅倉庫設立申請書(格式參見附件1);

(二)保稅倉庫設立申請事項表(格式見附件2),申請企業應如實、認真填寫,填寫的內容應與其他隨附材料相一致,並說明保稅倉庫的經營範圍;

(三)設立保稅倉庫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稅款能力證明;

(五)倉庫地理位置圖、平面圖,其中地理位置圖上應當標明倉庫四至範圍、註明所在地街道和庫區位置;平面圖上應當標明露天庫、室內庫、庫容以及消防設施、門、窗所在位置等,標註的庫容應與企業申請的庫容相一致;

(六)申請設立備料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提交由主管海關認可的,年出口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的證明材料;

(七)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

(八)公司章程及股權結構證明書;

(九)企業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十)《國有土地使用證》,屬於租賃倉庫的,應一併提交《租賃協議》;

(十一)消防合格證書(已建成的倉庫);

(十二)倉庫管理制度,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的倉庫財務制度;

(十三)申請設立只從事倉儲而無經營業務的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儲存從業批准檔案;申請設立有經營業務的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需要向海關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一)至(六)項檔案應為原件,其他檔案為影印件的,企業應加蓋公司行政印章,並提交原件以供海關核對。

第九條對企業提出的設立保稅倉庫的申請,主管海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不具備申請設立保稅倉庫資格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簽收申請材料後5日內一次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僅存在文本性、技術性或者裝訂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企業當場更正,並由企業對更正內容予以簽章確認;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企業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依據前款規定作出告知,以及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設立保稅倉庫申請的,應當制發相應的《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並加蓋主管海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註明日期。

第十條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保稅倉庫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青島海關審批。

初審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守法狀況;

(二)擬設立的保稅倉庫的地理位置、面積(容積)、倉儲範圍和保稅倉庫型別;

(三)擬設立的保稅倉庫已具備的條件;

(四)設立保稅倉庫是否必要、可行,主管海關對設立保稅倉庫的意見。

第十一條青島海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設立保稅倉庫的決定。

青島海關加工**監管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填寫《保稅倉庫設立呈批表》(格式見附件3)報關長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格式見附件4);對不符合條件的,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格式見附件5),說明理由,並告知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備料保稅倉庫的設立、變更、驗收等工作由主管海關自行審批。

第三章保稅倉庫的變更

第十三條保稅倉庫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需變更企業名稱、註冊資本、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前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變更事項、事由和變更時間。

變更後,企業應向主管海關提交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一)保稅倉庫變更事項表(格式見附件6);

(二)變更前、後的工商營業執照;

(三)變更前、後的稅務登記證;

(四)變更後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五)變更後的資信證明或繳納稅款能力證明;

(六)保稅倉庫原批准證書或批准檔案;

(七)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保稅倉庫需變更名稱、位址、倉儲面積或容積、倉儲範圍等事項的,企業應當在變更前向主管海關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一)保稅倉庫變更申請書(格式參見附件7),說明變更事項、理由、依據等;

(二)保稅倉庫變更事項表;

(三)變更前、後保稅倉庫的地理位置圖和平面圖;

(四)變更前、後保稅倉庫用地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檔案;

(五)變更前、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六)變更前、後保稅倉庫的消防合格證書;

(七)變更倉儲範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應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十三)項的規定,提交危險化學品儲存從業批准檔案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八)保稅倉庫原批准證書或批准檔案;

(九)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發生變更或保稅倉庫申請變更的,海關應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對其重新審核。

由青島海關加工**監管處填寫《保稅倉庫變更呈批表》(格式見附件8)報關長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制發批准檔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變更後的企業不符合條件的,海關應登出保稅倉庫,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登出行政許可決定書》(格式見附件9),說明理由,並告知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企業申請變更庫址至青島關區其他主管海關轄區的,應向保稅倉庫變更前的主管海關提出變更申請,自青島海關審核批准之日起20日內,由保稅倉庫變更前的主管海關將相關資料移交給變更後的主管海關,進行業務交接,並作好交接記錄。

第十七條變更註冊登記資訊後重新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註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註冊登記證書》,格式見附件10)的,主管海關應同時收回原《註冊登記證書》。

第四章保稅倉庫的驗收

第十八條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自海關批准設立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驗收保稅倉庫,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稅倉庫驗收申請書(格式參見附件11),申請書應包括保稅倉庫基本情況、隔離設施、計算機管理情況等內容;

(二)消防合格證書;

(三)保稅倉庫地理位置圖、平面圖,其中地理位置圖上應標明倉庫四至範圍、註明所在地街道和庫區位置;平面圖上應標明露天庫、室內庫、庫容以及消防設施、門、窗所在位置等;

(四)保稅倉庫管理人員名單;

(五)保稅倉庫符合國家規劃、交通、質檢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證明檔案;

(六)海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主管海關對保稅倉庫進行初步核查後,認為符合驗收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驗收材料之日起20日內報請青島海關對保稅倉庫進行驗收,並隨附企業的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青島海關加工**監管處應當指派2名以上關員對保稅倉庫進行驗收,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委託主管海關對保稅倉庫進行驗收。

驗收後應撰寫驗收報告。

第二十一條保稅倉庫的驗收,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一)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四)項規定的條件;

(二)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企業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應符合海關對倉庫的監管及海關統計的要求,能夠準確及時記錄每項商品的收、付、存情況,能夠分別按照時間、商品名稱、商品編碼和報關單號調取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

(四)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符合《會計法》要求的倉庫會計制度;

(五)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質檢、環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的規定;

(六)保稅倉庫的地理位置、倉儲面積或容積與海關批准的相一致;

(七)具備建立h2000保稅倉庫電子賬冊的條件;

(八)企業負責人和保稅倉庫管理人員熟悉海關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設立保稅堆場的,保稅堆場與堆場外應建有隔離圍牆,保稅堆場出口處應建有大門。大門關閉時,應與隔離圍牆形成乙個封閉的整體。

隔離圍牆為不間斷全封閉式隔離設施,總高度不低於2.5公尺,距離圍牆直徑5公尺內不得有永久性建築。

保稅倉庫設立及相關管理要求

保稅倉庫設立 延期和變更審批流程圖。14.2.2保稅倉庫撤銷和登出流程圖。工作流程。1 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海關收取以下單證 a 保稅倉庫申請書 b 保稅倉庫申請事項表 c 可行性報告 d 經營企業法人 工商營業執照 影印件 e 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國稅和地稅 f 股權結構證明書影印件 合資企業需提...

保稅倉庫申請書

海關 我單位擬設立保稅倉庫,願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 接受海關監管,承擔保稅倉庫的法定義務,按規定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請予審查批准。附 保稅倉庫申請事項表 申請單位 印章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 簽名 年 月 日 申請書樣式說明 a4紙大小,標題...

保稅倉庫業務操作流程

5 報關完畢後,單證管理員在收到海關電子資料後,根據 入庫理貨記錄 並比對海關電子資料,如資料一致的,在海關保稅倉儲系統中作入庫處理,如不一致的,須在查明原因後再處理,否則不作入庫處理。入庫後單證管理員須列印 進庫清單 傳真 進庫清單 給客戶後與正本進境備案清單一體歸檔。6 倉庫管理員將樁腳卡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