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管理考核規定

2021-03-03 22:43:08 字數 5733 閱讀 1049

雲天化國際雲峰分公司

1 目的

為加強雲峰分公司的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管理,促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責任制的落實,有效防範各類違章、違規行為的發生,嚴格履行雲峰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雲峰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2 職責

2.1 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各類違章、違規行為的歸口管理部門。代表分公司在履行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督查、檢查職能時,對各類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考核;並按考核的數額,對依法依規、遵章守紀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2.2 主管部門(指對分公司裝置、工藝、安全環保、鐵路、交通和技術改造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專業部門裝置管理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儲運部、保衛部和科技發展部)對分管的範圍、業務和專案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的各類違章、違規行為的責任部門,履行督查檢查、考核職能,並將結果報送安全環保部存檔。

2.3 分公司各二級單位是本單位和區域內承包方的各類違章、違規行為的主體責任單位,按檢查規定履行檢查、考核或獎勵的職責,並將結果存檔;對區域內承包方的各類違章、違規行為每月按要求上報安全環保部。

3 考核規定

3.1「三違」管理

3.1.1 進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

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口罩、護目鏡、耳塞、風帽、防酸用品等,佩戴安全帽不規範,工作服未「三緊」,女職工頭髮未盤入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涼鞋等),考核責任單位200元/人次。

3.1.2 外協施工作業單位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

安全帽、口罩、護目鏡、耳塞等,佩戴安全帽不規範,穿高跟鞋(鞋跟高≥3cm)、拖鞋、涼鞋等】,考核區域責任單位200元/人次,檢修、施工主管單位200元/人次。

3.1.3 登高作業、臨邊作業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違反一次考核責任單位500元/人;外協施工作業單位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違反一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500元/人,檢修施工主管單位500元/人。

3.1.4 進入帶電裝置、轉動裝置以及進入帶電的裝置內檢修、清理、檢查、皮帶運輸機清理、檢修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停電安全作業票》,確認切斷電源,進行二次啟動實驗,現場掛好警

示牌確認,安排專人監護方可工作,違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300 元;發生違章指揮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違者考核責任單憑20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500 元。同時,發生未遂事故時,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

3.1.5 嚴禁工作期間喝酒,嚴禁酒後進入工作場所,每發現違反一人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500元;考核區域第一責任人200元/人次,同時按分公司禁酒管理規定(勸其回家休息,不聽勸阻者由公司保衛部處理,當日按曠工處理)。

3.1.6 檢修期間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並妥善保管,主管部門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辦理作業票證或票證辦理不規範考核區域責任單位500元/次;未按票證要求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就實施作業,作業過程發生條件變化時未及時識別風險並制定防範措施,每違反一項,考核責任單位300元;被分公司檢查發現,則對責任單位和票證主管部門按相同標準進行考核。

3.1.7 檢修施工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警示,主管部門檢查發現因檢修需要臨時拆除安全防護欄、安全爬梯等安全防護設施的,待檢修完畢時未按原樣恢復,每違反一項,考核責任單位500元;被分公司檢查發現,則對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相同標準進行考核。

3.1.8 外協作業單位進入區域責任單位進行施工作業,必須辦理工作聯絡票,區域單位指定的專案施工安全負責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和監管牌,嚴格逐項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主管部門檢查發現每違反一項,考核責任單位300元;被分公司檢查發現,則對責任單位和票證主管部門按相同標準進行考核。

3.1.9 檢修機具有明顯缺陷或不符合規範,檢修後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的,高處作業完工後工器具及材料遺留的,運輸氧氣、乙炔氣體的車輛進入生產區域,同車裝運的,每違反一項,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3.1.10 因違反以上條款或內容,導致發生事故時,按《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3.2 禁火管理

3.2.1 廠區嚴禁吸菸,凡在所屬責任區域發現無主菸頭,按區域負責制考核區域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50元/個,發現菸盒乙個考核區域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

3.2.2 分公司員工在生產區(含生產區域辦公室)吸菸,承包商人員在生產區內吸菸,按照區域負責制以及「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管理原則,考核區域責任單位績效工資1000元/人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500 元/人次。

3.2.3 當月發生無主菸頭、菸盒及吸菸被考核的條款,在之後連續三個月中未發生相同考核項,則在第四個月以獎勵的形式獎勵單位第一責任人,獎勵金額與考核相同;獎勵只限連續三個月未發生的前一月。

3.2.4 廠區內使用明火(非檢修用),必須進行書面申請,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每發現違反

一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500元。

3.3 環保管理

3.3.1 作業過程不得汙染廠區環境衛生,違反自覺打掃或清理,不主動打掃或清理不乾淨,每次考核責任單位500元,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

3.3.2 生產過程中不得損壞廠區綠化,違反按照綠化合同價賠償;檢修、施工作業過程中損壞廠區綠化,按照綠化合同價考核責任單位,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次。

3.3.3 技改施工若要損壞廠區綠化,專案主管單位必須進行報批,違反按照綠化合同價考核責任單位,考核主管單位第一責任人500元/次。

3.3.4 **監測系統、尾氣排放超廠控指標一次扣責任單位人均5元,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超過標準按事故進行處置;區域單位發現後,立即匯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未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一次扣500元。

3.3.5 生產過程中,廢水、廢油、廢渣和物料等因措施不當流入廠區雨水溝內,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主管單位200元/次,主管單位負責人100元/次;檢修、施工作業過程中,廢水、廢油、廢渣和物料等因措施不當流入廠區雨水溝內,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主管單位500元/次,主管單位負責人200元/次;流出廠界按事故處置。

3.3.6 環保設施未以主體裝置同步執行,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次,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500元/次,主管單位500元/次。

3.3.7 對環境造成影響,按《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3.4 消防、防護設施及交通管理

3.4.1 崗位事故櫃內設施保持完好衛生清潔,正常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櫃內只允許存放防護器材,不得存放其他任何東西,違者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

安全設施必須乾淨衛生完好備用,未滿足要求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

3.4.2 廠區嚴禁自行車帶人,每發現違反一人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200元。

3.4.3 車輛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嚴禁無證、超速駕駛;嚴禁人貨混裝;超高(限制高度內)、超寬、超長貨物運輸要有明顯警示標誌;氧氣、乙炔不得混裝運輸;違反上述各項,每次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3.4.4 斷路、佔道作業未設定警示、路錐(包括吊車、高空作業車),工程發包單位不按規定設定警示帶、路錐,每次考核責任單位300元。

3.4.5 進入生產區域的車輛不按規定時速行駛;發現一次考核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次。

3.4.6 電單車、電動自行車在生產區行駛時,必須遵守核定的附載人數,違反者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次;對不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次;對超速行駛的電單車駕駛員,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次。

外務工違反本項規定的,報人力資源部從勞務派遣方的勞務費用中扣除。

3.4.7 倒短、倒運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進入生產裝置的車輛不放下立鬥,發現一次考核主管單位500元。

3.4.8 運煤、運焦車輛必須從合成氨系統3#門崗進出,發現運煤、運焦車輛進入合成氨廠區域,每次考核主管部門500元。

3.4.9 運輸大型裝置車輛進入生產區,主管部門不通知保衛部和區域責任單位進行跟蹤監護,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的車輛進入生產裝置,不設定警示標示或警示標示不全的,發現一次考核責任部門300元;

3.4.10 廠內機動車輛連續兩月不能提供維護保養記錄的,考核該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次;

3.4.11同一駕駛員在一年內違反本辦法2次,取消其駕駛廠內機動車輛資格。

3.4.12當月發生空呼抽查、超速和違章停車考核的款項,在之後連續三個月中未發生相同考核項,在第四個月以獎勵的形式獎勵單位第一責任人,考核金額與獎勵相同;獎勵只限連續三個月未發生的前一月。

3.4.13因違反《交通法》或〈廠內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而發生的交通事故,由違章者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發生事故的,按《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3.5 隱患管理

3.5.1 各二級單位針對本單位每月進行一次風險排查、分析,並將結果、防範措施報送安全環保部,違反一項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

3.5.2 對分公司下達隱患整改的,應按整改通知書相關要求,按時、按質、按量整改完畢,提供隱患整改前、後的**並按時反饋結果,本單位無法整改的,應向主管部門提交監控防治措施方案或報告,按照監控防治措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主管部門,不提交的,視為不整改,違反其中一項,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項,第一責任人500元/次。

3.5.3 分公司下達的各種安全環保相關工作方案、通知、辦法及會議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要求組織安全環保檢查或未上交檢查結果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

3.5.4 建立健全監視、監測、報警、聯鎖、緊急切斷(停車)設施臺帳,並按要求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並按規定進行校驗、檢定,每違反一項,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3.5.5 經過分公司組織專項檢查、整改的內容,仍然重複出現隱患和問題,每項考核責任單

位500元,第一責任人100元。

3.5.6 重複出現年內指出的同類問題或隱患,考核責任單位500元/項,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項;再次出現加倍考核。

3.5.7 因隱患檢查、整改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按《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3.6 其它管理方面

3.6.1 未按時、按質完成報送安全環保資訊或臨時安排的報表等材料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因此造成不良影響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次。

3.6.2 未按下達的活動內容和頻次開展班組、部門安全活動,內容不全、參加人員缺席達15%及以上,記錄不全、簽到不規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次。

3.6.3 安全作業證未按規定上牆,安全作業證未按要求填寫考試成績的,考核所在單位200元/本。

3.6.4 上班期間嚴禁打鬧、追逐,生產現場不准帶進小孩,違反一人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200元。

3.6.5 嚴禁在草皮內或靠近危險區域休息,不聽勸阻每人次考核區域責任單位500元,發生不服從各級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管理,無理取鬧,考核責任單位2000元。

3.6.6 施工(檢修)作業結束,沒有拆除警示帶,將警示帶棄擲在現場,遺留有栓掛物的,使用警示帶超長(8公尺)中段未設定立柱的,警示現場內發現與作業無關人員,每違反一項,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3.6.7 無故未按規定參加安全環保的各種會議,考核所在單位500元/人。

3.6.8 未將跟班勞務人員納入班組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包括班組安全活動內容),跟班勞務人員發生違章行為未加制止,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次。

3.6.9分公司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按互保聯保人數對區域單位進行考核;上級主管或管理單位、部門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加倍進行考核。

3.6.10 所有考核或獎勵的單位第一責任人,其副職按正職的80%進行,主管可按正職的60%進行考核。

4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 相關支援性檔案

5.1 《安全生產責任制》

5.2 《環境保護責任制》

5.3 《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制度》

5.4 《生產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5.5 《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細則》

6、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加說明

本規定起草部門:安全環保部

本規定起草人: 徐安昌

本規定審核人: 朱靈仁

本規定批准人: 張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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