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控制措施

2021-03-03 22:37:16 字數 3314 閱讀 6890

(一)一般規定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於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閒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線。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並設警戒標誌,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7、起重機司機、指揮訊號、持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a、所操作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效能。

b、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c、起重量、變幅、起公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係。

d、鋼絲繩的型別、鑑別、保養與安全係數的選擇。

e、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裝置常見故障的排除。

f、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g、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h、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並能採取有效措施。

l、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訊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a、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效能和起重工作效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裝置。

b、能看懂一般的建築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裝置等。

c、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並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重量。

d、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e、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f、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g、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h、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效能允許範圍;訊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對固定並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a、必須服從指揮訊號的指揮。

b、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c、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效能和工作效能。

d、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e、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f、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栓掛方法。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使用兩台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效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二)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件到吊物下面。吊運稜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鉤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於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採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公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公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訊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

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採取措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後方可放鬆吊繩。對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壁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採取提頭方式吊方法抽繩。

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遵守以下規定:

a、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b、鎖繩吊掛應便於摘繩操作。

c、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d、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於吊物中心。

7、**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a、**必須牢固。

b、吊運貨櫃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工具將箱體與車連線牢固,並加墊防滑。

c、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後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係數不得少於8-10。

(三)構件及裝置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並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裝置時,構件、裝置必須和拍子連線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捲揚機移動構件或裝置時,必須用慢速捲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後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於總長的1/4,並應採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裝置支撐穩定,連線牢固後方可離開現場。

( 四)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型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於300mm。編插鋼絲繩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於4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鎖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吊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a、在乙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b、出現擰緊扭死結、死彎、壓扁、股鬆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c、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d、鋼絲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後,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業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並試吊,確認安全。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保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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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方案

目錄一 工程概況 2 二 編制依據 3 三 起重機械相關要求 3 四 鋼絲繩與地錨 4 五 吊點 4 六 司機 指揮 5 七 地耐力 5 八 起重作業 6 九 安全技術措施 6 十 附件 吊裝安全作業須知 7 吊裝安全作業須知 8 一 五好 十不吊 8 二 起重機司機 8 三 指揮人員 10 四 汽...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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