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培訓管理

2021-03-03 22:32:52 字數 655 閱讀 5006

第二十一條培訓部門依據年、月度培訓計畫與安全實際情況,及時開班培訓,開班前應將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資訊及時下發通知,參加培訓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按照時間節點上報或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合理安排好參加培訓人員的工作時間。沒按要求參加培訓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培訓管理人員要按計畫做好各班的開課準備工作,提前通知講課教師備課,並協調好教師的授課安排。

第二十三條努力完成礦下達的年、月培訓任務及上級安排的其他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隊內部培訓的落實情況及培訓後的考核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培訓辦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卷命題,監考等,及對考後的試卷、教案、考勤表等資料進行歸檔管理。對考試合格者及時協調辦理有關證件。

第二十五條培訓結束後,依據《煤礦安全培訓效果評價體系》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二十六條職工培訓檔案的內容要齊全,資料報括:培訓通知、學員點名冊、試卷、教案、成績單、培訓有效性評估表等,缺少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七條參加外培人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有效證件的,培訓期間所發生一切費用自理;凡經補考不合格者,不得從事本工種作業;凡持證件與本工種不相符的,按照有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培訓辦要加強對區隊內部培訓的指導監督,並參與審查教材、教案制定等,及時配備學習用具,保障區隊培訓工作按時順利開展。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培訓班管理

第十二條舉辦培訓班的依據 舉辦各類培訓班應依照年度培訓計畫和分解的月度培訓計畫進行。特殊情況下,需在計畫外舉辦培訓時,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培訓部門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認真組織培訓。第十三條學習方式 學習方式分為脫產 半脫產 業餘三種。第十四條教學考勤管理 採用點名 簽字或不定期抽查方式,...

煤礦安全生產培訓教程

第一章礦井提公升基本知識 一 礦井提公升簡述 組成 由礦井提公升裝置 礦井提公升場所 提公升物件 1.提公升裝置 提公升機 提公升容器 提公升鋼繩 天輪 井架及裝卸載附屬裝置等。2.提公升場所 井口 井底 中段車場 井筒 提公升機房及其它輔助設施等。3.提公升物件 人員 裝置器材 礦 廢 石等。二 ...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訓物件 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一 礦長 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 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 礦其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