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公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文秘資源網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畫,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 -->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畫的審定,根據教學計畫製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畫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訓物件、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訓物件 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一 礦長 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 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 礦其他管...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訓物件 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一 礦長 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 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 礦其他管...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長效機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煤礦安全有關法律 法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 制度適用於礦屬所有單位 科室 區隊 的全部職工。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