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1-03-03 22:16:32 字數 4214 閱讀 1973

合同編號:za2011-04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貴州省建設廳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貴陽北控城市開發建設****

承包人(全稱): 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貴陽花溪溪北片區拆遷集中安置房建設專案

工程地點:貴陽市花溪區溪北街道辦事處竹林村

工程內容:本工程規劃為a、b、c、d、四個組團,本次工程包含a、b、c、d組團及相關配套專案,其中住宅面積238594㎡、產業房面積27797㎡、公建配套面積1609㎡; 總建築面積約268000㎡。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花髮改項(2010)106號關於花溪區溪北片區拆遷集中安置點專案建議書的批覆

資金**:按招標檔案中合同條件內容執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人施工總承包

承包範圍:詳見招標檔案所示招標範圍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23年4月28日(具體以開工報告批准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 2023年10月28日

總工期:540日曆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質量驗收規範規定標準,嚴格執行貴州省和貴陽市有關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肆億貳千萬元(人民幣)¥420,000,000.00元。

(實際金額以批准後的招投標預算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 招標檔案及所附檔案(含答疑)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施工圖紙和相關會議紀要

9.投標**書及投標當期造價資訊

雙方以後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或補充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通用條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23年12月頒布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23年 4 月 20 日

合同訂立地點:貴陽北控城市開發建設****辦公室

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及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鑑證意見:

年月日年月日

此部分採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通知」(建設[1999]313號檔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載明的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3發包人:貴陽北控城市開發建設****

1.4承包人: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所有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 招標檔案及所附檔案(含答疑)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施工圖紙和相關會議紀要

(9).投標**書及投標當期造價資訊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當合同檔案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

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本專案應按現行國家和貴州地區的標準和規範設計施工,同時發包人和承包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補充其他非強制性規範以滿足合同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施工所用的規範及標準和技術要求應採用最新版本。

如遇設計或施工規範和標準對同一問題的處理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時,承包人並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並提出解決辦法,徵得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的同意後實施。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承包人自備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由發包人委託的設計單位出具意見,徵得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的同意後實施。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發包人提供施工圖3套和電子版壹套,若承包人需要加曬圖紙或由於設計變更須另行曬圖,由承包人自行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和電子版退還給發包人。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不得用作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影印、翻印、拍照攝錄等方式外傳,或向其他人提供圖紙,嚴格控制非本工程參與人員接觸圖紙及相關資料。若有違反,承包人承擔損失。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負責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工程合同管理、資訊管理,組織參與技術交底及驗收各分部分項工程,其他根據《監理合同》執行。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1) 發出可能引起工程範圍的擴大或縮小、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變更指令或其他指令;

(2) 發布停工令、復工令;

(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的申請;

(4)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價款、補償損失的申請及工程索賠價款的確認;

(5)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裝置**或承包人對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

(6) 工程進度款的批准以及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簽證;

(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甩項驗收報告及工程缺陷證書的確認;

(8) 撤換承包單位代表(專案經理);

工程師在發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確認時,應附上發包人的書面確認。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確認,應核對有無發包人的書面確認,一旦工程師未經發包人確認做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確認,承包人應該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發包人,要求發包人予以追認,發包人未予以追認的,工程師的該行動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工程師給承包人或其專案經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價的指示,必須得到發包人的書面認可後方可生效,該指示於追認日起視為發包人的指示。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彭林職務: 專案經理

姓名: 徐逸楓職務: 現場代表

姓名: 朱吉川職務: 現場代表

職權:代表發包人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負責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及協調,具體職權根據發包人授權***。

6、專案經理:

姓名資格證書號職務:專案經理

姓名資格證書號職務:專案執行經理

姓名資格證書號職務:技術負責人

雙方約定:

(1) 專案經理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證施工現場有足夠的勞力、材料、裝置,以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否則將視為專案經理失職,每次將處以五千元違約金(由發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如有事實依據證明專案經理過錯時可以無條件撤換專案經理,因專案經理責任連續撤換兩次以上專案經理時發包人可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並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 專案經理與專案執行經理不能同時不在工地現場.同時承包人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必須駐現場每月不得少於23天,未經發包人允許,每少一天,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伍仟元;專案執行經理和專案經理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參加工地會議的每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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