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質教育評價細則

2021-03-03 21:57:31 字數 2837 閱讀 7861

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小學教育的實際,特制定如下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實施。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思想是: 按照整體構建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要求,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銜接,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合作交流與探索實踐、 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為基本內容,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以學校評價為主體,以專業支撐與制度建設為保障,採取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

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要堅持如下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和導向功能,評價的內容、標準、 方法、 制度等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發現發展潛能;有利於教師轉變教育觀念和教育教學行為;有利於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二)發展性原則。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既要看到學生現有的發展水平,更要發現潛在的發展可能性;既要重視結果,更要重視發展和變化的過程。

(三)可行性原則。制定的評價實施方案、實施方法力求靈活、 簡便易行,避免繁瑣和形式化。

(四) 客觀性原則。 積極探索科學的方法,力求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

二、評價內容與方法。 學生素質教育綜合評價即「目標+等級+特長+評語」的綜合評價。小目標的確定使學生養成揚長避短,養成奮發向上的好習慣;等級評價和延緩評價,是以發展的眼光評價學生;特長評價發展了學生興趣和特長;綜合評語採用「優點+鼓勵+希望」的基本模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和自尊心。

實踐證明,實施小學生素質教育綜合評價,促進了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軌,使每個學生都體驗成功的喜悅,促進學生主動全面發展,從而達到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

(一)評價內容。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 合作交流與探索實踐、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 6 方面的內容。

(二)評價依據

(三)評價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根據本人平時表現,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的要求,確定自評等級。

2.學生互評。根據學生在學校的表現,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的相關要求,學生互相提供相關證據,確定評價等級。

3.教師評價由班主任、科任教師組成。在學生自評、互評和家長評價的基礎上,班級評價小組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調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

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 將日常的片斷事實和記錄作為評價依據應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對於評價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評價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研究決定。

如對學生最後的評價結果與學生的實際表現明顯不符, 經班級評價小組審核,可以進行調整。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建立記錄檔案,要如實填寫《素質發展評價表》。評價結果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核認定。

(四) 評價次數。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學期評價、 學年評價。

(五)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等級評價和綜合評語兩個部分。

1. 等級評價。等級評價只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進行評價,不再對各維度加權出總等級。每學期從 6 個評價維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關鍵表現入手, 通過整體判斷對各維度給出乙個等級, a 以 (優秀) b 、(良好) 、 c(合格)、d(不合格)呈現。

2.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三、組織機構學校成立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校長、教師和家長代表組成,負責本校的評價工作。各學校評價委員會的組**員名單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其主要職責是:

1.落實區級實施方案,制定學校評價的實施細則,明確評價程式;

2.認定班級評價小組成員;

3.負責對班級評價小組的培訓;

4.組織並監督評價工作,對評價結果進行確認,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班級成立評價小組,具體負責班級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班級評價小組由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名成立,成員由班主任、科任教師代表組成。

評價小組成員不少於 2 人。小組成員為學生授課時間不能少於 1 個學期,且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

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對所分管班級學生的評價工作及評價結果的合成;

2.為學生做出綜合評語;

3.接受學生和家長的諮詢。

四、制度建設

(一)建立公示制度

1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要通過廣泛宣傳,努力做到所有家長知曉。

2、學校要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確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把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式和結果進行公示,並通過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長做出明確說明,徵得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援。

3、結果評出後,各維度評價為 a 級的學生名單要及時在班級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接受監督;b、c、d 等級的學生,由學校評價委員會或班級評價小組及時以通知單其它形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二)建立誠信制度

1.學校評價委員會要給所有評價委員會組**員、評價小組組**員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2. 學校要對教師進行誠信教育。 要求教師必須對學生一視同仁, 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客觀公正評價學生。

3.學校要對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做到客觀公正,在自評和家長評價中做到實事求是。家長要協助學校與學生做好評價工作, 不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影響學校正常的評價工作。

4.誠信記錄不良的教師不能作為評價小組的成員;經查實,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教師,要按照教師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三)建立舉報和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評價過程中可能影響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內,可先向學校評價委員會舉報或申訴。學校評價委員會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受理,及時解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沒有問題的要做好解釋工作。

素質教育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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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素質教育評價計畫

6 做好心理諮詢工作 解答學生的心理困惑,排除心理障礙,設立心理諮詢室,使學生心理素質不斷提高。7 堅持做好畢業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和世界觀,做好畢業生的思想穩定工作。三 素質教育評價辦法 1 成立學生素質教育評價組織機構 校長任組長負責全面評價工作。任副組長負責組織評價 組員 政教處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