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庫房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7:36 字數 4877 閱讀 1232

一、總則:

1. 制定目的:

1.1 使各類物料之**達到適時、適地、適量,使產品製造得以順暢進行而無斷料、大量滯積、虛佔倉儲空間等情形。

1.2 使倉管作業規範化、制度化。

2. 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玩具倉庫、開發工程科布料倉庫、生產原輔料、零配件(含包裝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倉管作業。包括倉庫規劃、收料作業、儲存、領(發)料作業、退料、呆滯廢料處理、盤點等作業。

3. 管理單位:

3.1 倉管部門負責本規定之制訂、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3.2 總經理負責本規定的制訂、修改、廢止之核准工作。

二、內容:

4. 倉庫管理職責:

4.1 倉管部門負責:原料、輔料、零星物料、成品、外發半成品之倉儲管理。

4.2 工廠各科(車間)、採購、品管、pmc等部門負責在同倉管部門進行配合作業時執行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4.3 各科(車間)負責已領物料的儲存、保管及區域規範,pmc部門負責其審核及審核。

5. 倉管原則

5.1 所有物料、產品均需經品管判定合格後(特採除外)方可入庫,其狀態標識卡需附於顯著位置。

5.2 做好倉儲的區、儲位規劃。所有物料、產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於地上(特殊包裝者除外),均應按庫區、儲位配置存放,同一種類、或同一批量應以集中放置為原則,物料疊放時要上輕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於2.

5m。5.3 物料以先進先出為管理原則,先入庫者優先發放。對有保質期限制的物料,應採取進庫日期和有效終止日期登入管理,嚴格要求先進先出。

5.4 物料進出一律憑單作業,只要物料異動發生,即登入物料卡,手工帳和異動計算機帳務,確保料卡帳一致。

6. 倉儲安全管理

6.1倉庫應在溫度、濕度等方面滿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備防火(爆)、防盜、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設施,以保證物料的品質。對危險品應予以隔離儲放。

6.2倉庫嚴禁煙火,不得帶入火種(火柴、打火機等)。

6.3倉庫物料應疊放整齊,保證通道暢通。倉庫管理人員下班時,應巡視倉庫並關閉門窗、電源。發現安全設施損壞時要立即報告,並記錄在檢查表上,採取緊急措施。

6.4 違反上述規定者未造成損失時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時予以開除處分並追索其賠償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 人員管制

7.1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對確因公需進入倉庫的,應遵從倉庫管理人員的指揮,倉庫管理人員應予以監督、要求。

7.2 倉庫管理人員應明確各自管理區域,不得擅離職守。

7.3倉庫管理人員應建立**制度,並適當進行輪調以熟悉各類物料及其儲位。

7.4倉庫管理人員異動時,應由倉庫主管監督對其所經管物料進行全面盤點交接,無誤後方可正式異動。

7.5違反上述規定者未造成損失時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時予以開除處分並追索其賠償或追交司法機關處理。

8. 物料管制

8.1 嚴格倉儲內部管制,保證料卡帳一致,為pmc等部門提供正確的庫存資訊。

8.2 對於常用物料必須由pmc主導與倉管、採購、生產等單位協商擬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標準,呈請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實施,以保證安全庫存量,後續應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調整。

8.3 a、b、c分類管理

8.3.1 abc庫存分類法。

a、b、c庫存分類法按物料的單價、物料獲得的難易程度以及生產需求性是否緊迫、數量大小來劃分,以將最大的精力用於對公司可能產生最大影響的少數種類的物料上。具體分類﹕

a類﹕所有按「標準單價×年度需求量」從大到小排序的累計金額70%前面的物料。

b類﹕除a、c以外,均為b類物料。

c類﹕按「標準單價×年度需求量」從大到小排列的90%後面的物料。

8.3.2 a、b、c分類由pmc主導與開發工程科、資材等部門共同確定。一般情況下每年底結合年度預算資料一次設定,也可以由pmc單位通過計算機系統逐一的維護。

8.3.3 倉管單位應定期對abc類物料進行盤點,同時通過計算機系統維護。

8.3.4 abc盤點容差值﹕a類﹕0.1%﹔b類﹕0.4%﹔c類﹕1 %。容差值是指允許誤差量與實際在庫量的百分比值。

8.4 時效管制與呆滯廢料處理

8.4.1 對有保質期要求的進庫物料必需張貼時效管制色標,色標分類﹕紅色有效期為6個月,綠色有效期為12月,白色有效期為24月,於色標上註明進庫時間以示區分,並列明細管制。

8.4.2 除特定註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個月有效期限。

8.4.3 倉管人員對過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貨)前應聯絡品管人員進行重新檢驗,作出處理。

8.4.3.1檢驗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庫存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否則依呆滯料處理。

8.4.3.2 檢驗不合格者依呆滯料處理,或由pmc單位安排生產部門進行重檢。

8.4.4 對於三個月以上沒有任何批量出庫異動者(指計畫內領料作業,盤點異動、樣板領用等除外),超過12個月不用的機器裝置工裝夾具,視為呆滯料,倉管單位應每月反饋呆滯料資訊並積極追蹤處理。

8.4.5 廢料是指製造加工過程中所遺留下來或是被用壞的殘物,廢料一律由使用單位開立「報廢單」,由相關部門判定再交由負責部門審核後方可報廢。

8.4.6呆滯料廢料須隔離存放,呆滯料廢料處理如下:

a. 公司自用

定期將呆、廢料清單給各部門或傳閱,決定是否能在公司內部使用。

b. 退還供貨商

呆、滯料以新品或廢品方式退還供貨商,以有利**和供貨商協商。

c. 以「不保用」方式售予其它使用者

廢品可以賣給其它公司就它的現有狀況加以利用,此種方法往往能得到較**格。

d. 售予中間商

中間商是指從事呆、廢料的收集、分類及加工的專業性中間商,當物料為不能使用的廢品,且數量太少,不足以直接售予使用者,這些中間商被利用作為處理廢品的途徑。

8.4.7 **協議

8.4.7.1 浮動**協議:呆、廢品的**是隨呆、廢品處理時市場**而定,銷售條款所涵蓋的期限由乙個月到一年不等;

8.4.7.2 固定**協議:買、賣雙方談妥的確定**,中間商定期提貨;

8.4.7.3 臨時議價等。

8.4.8 程式

8.4.8.1 正常情況下,各單位每月定期填報「呆、廢料處理清單」,向相應的負責部門申報,將物料清楚地分類、標示;

8.4.8.2 負責部門填寫「呆、廢料處理申請單」申報處理,確定最終處理意見,並指定負責人及檢查人。

9. 倉儲規劃與物料卡管理

9.1 倉管應規劃及懸掛儲位標示圖與各類警示牌如嚴禁煙火等。

9.2 倉管員應根據材料之特性、體積、數量、時間、包裝方式、搬運工具及路線等,規劃適當之儲存空間儲位。

9.3 物料儲存以一位一料一卡為原則,如儲位不足時,可將下述各項合併存放於同一儲位:

a. 訪問頻率低者

b. 數量極少者

c. 容易分辯者

成品倉儲以客戶別為原則(同一客戶成品存放在相同區域)

9.4 各項物料需確實存放於規定之儲位,如儲位不足存放時,倉管員應規劃暫時存放區,待儲位充足時,隨時整理至指定儲位。

9.5 物料卡設定

9.5.1 每種物料都必須設定其相應之物料卡,物料卡上詳細說明物料之料號、品名、規格、型號、客戶和儲位。

9.5.2 所有物料卡之表頭(含料號、品名、規格) 資料。

9.6 物料卡擺放

9.6.1 有序﹕物料卡按料號的大小順序排列。

9.6.2 就近﹕倉庫各區根據物料的存放位置,將物料卡擺放在離物料最近處。

9.6.3 異動:每日將有異動的物料卡單獨放置在物料卡架上,以利於每日核對異動狀況。

9.7 物料卡記帳、存檔

9.7.1 物料進出庫區動作一經發生必須在10分鐘內登記好物料卡後,每日下班前將相關單據錄入計算機帳。

9.7.2 登記物料卡時,需註明進出庫動作的日期、進庫或出庫數量,及時結出餘數,並註明原始憑證號碼。發現料卡差異時,應即查明不符原因並提出處理對策獲核准後方可下班。

9.7.3登記物料卡時,不能越行填寫,字跡需清楚、端正且不得塗改、不得用紅筆填寫。若意外填錯,塗改須經權責主管簽章核准。

9.7.4 物料卡用完之後,必須按庫區、年份、流水號順序進行存檔。物料卡的存檔年限為一年,過期物料卡由財務部門作廢銷毀。

10. 迴圈盤點

10.1 物料管理員每日必須對發料異動後的餘數作計算機帳、實物帳(物料卡)、手工帳盤點與核對,確保異動及時入帳,料帳準確,盤點無誤時物料卡方可再置放回原位。

10.2 財務部門每月組織全公司倉管單位進行一次迴圈盤點(抽盤),倉管單位必須全力配合。同時對盤點差異部分要找出原因,進行盤盈盤虧處理。

10.3 盤盈、盤虧之處理

10.3.1盤盈、盤虧數額,各倉庫管理員必須填報原因,層呈後送(副)總經理核准, 憑單異動物料卡和計算機帳目。

10.3.2盤點結果查核﹕盤點表錄入後須當天送財務部門,對於盤虧額在容差範圍之外或金額數量絕對值較大的,倉管單位須附上原因說明呈報公司最高主管,予以追究責任。

11. 定期盤點

11.1 公司依財務作業需要,每一年度年中(6月30日),年末(12月31日)應進行全公司範圍的財產盤點。

11.2 定期盤點由財務部門組織,分為初盤、覆盤及抽盤三個階段,其中初盤、覆盤由各物料(含現場使用物料、在製品、成品)管理部門內部進行,抽盤由行政科、財務部門等抽盤人員進行(同時配合外部會計師驗盤)。

11.3 定期盤點具體方案由財務部門於盤點實施前二周做出並下達,資訊部門提供計算機協助。

12. 接收、發放及退料作業(進出庫管制)

12.1 原輔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接收作業

12.1.1 接供貨商來料,倉管員依「物料需求表」「訂購單」或「外發加工合同」和交貨單(供貨商送貨單)、實物核對無誤後,清點數量,並在交貨單(供貨商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暫收依據。

將物料置放於待檢區,填寫「檢查通知單」,通知檢驗人員做進料接收檢驗。

12.1.2 進料接收檢驗按《進料檢驗程式》進行。(詳見附件)

12.1.3 來料檢驗完成後

1) 檢驗人員依檢驗結果填寫「物料檢查報告」一式四份,品管部門存底乙份,其餘三份(分別為倉管聯、採購聯、pmc聯)送往倉管辦理入庫實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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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1.制定目的 1.1 使各類物料之 達到適時 適地 適量,使產品製造得以順暢進行而無斷料 大量滯積 虛佔倉儲空間等情形。1.2 使倉管作業規範化 制度化。2.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玩具倉庫 開發工程科布料倉庫 生產原輔料 零配件 含包裝物 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倉管作業。包括倉庫規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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