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二十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x

2021-03-04 09:56:11 字數 5311 閱讀 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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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活動;

2、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方面是故意;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罰金。

三、 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同時損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權益;

2、 客觀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方面是故意;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處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聚眾鬥毆罪,是指故意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2、 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

刑法292規定,犯本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1)多次聚眾鬥毆的;(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3)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持械聚眾鬥毆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

2、 客觀表現為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有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

刑法293規定,犯本罪,處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性質組織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權利;

2、 客觀表現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性質組織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

294,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一、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妨害了國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及公民的人身權利;

2、 客觀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大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3、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刑事訴訟中的證明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4、 主觀是故意,即有意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刑事責任:

30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二、 辯護人、訴訟**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

2、 客觀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的行為。

3、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人;

4、 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

306,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三、 妨害作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行為。構成要件:

1、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表現為兩類妨害作證的行為:(1)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2)指使他人作偽證;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

307,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司法工作人員妨害作證的,處重處罰。

四、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其他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正常活動;

2、 客觀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

307,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從重處罰。

五、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的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 客觀表現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的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又具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圖

刑事責任:

310,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一、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家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我國國境或邊境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國家對國境和邊境的管理制度;

2、 客觀表現為召集、安排不特定的人偷越我國國境、邊境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

4、 主觀是故意。

刑事責任:l

318,犯本罪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7年以上有期或無期,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4)剝奪或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管理制度;

2、 客觀表現為倒**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3、 主體是一般主體;(自、單)

4、 主觀是故意,並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刑事責任:

326,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工作中嚴重不負責,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1:客體——國家醫務工作管理秩序和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行為人造成了醫療事故;

3:主體——醫務人員(廣義);

4:主觀方面——過失。

刑事責任

《刑法》355,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國家醫務管理制度和就診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實施非法行醫的行為;

3: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

《刑法》336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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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行為

1:客體——國家環境保護制度和公私財產與公民健康,生命安全。

2:客觀方面——行為人之行為引起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3:主體——一般主體。自然人或單位

4:主觀——過失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

1、客體:毒品管理制度。

根據刑法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甲基苯丙胺(**)、嗎啡、**、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和精神藥品。根據《***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品是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根據《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

2.行為人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

3.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在自然人主體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為販賣毒品罪的主體;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罪的主體必須是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人。

4.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認定

1、毒品數量的計算:

(1)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而未經處理的,其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2)毒品數量以查證屬實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計算。

但對於查獲的毒品有證據證明大量摻假,經鑑定查明毒品含量極少,確有大量摻假成分的,在處刑時應酌情考慮。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過刑,又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從重處罰。這是關於再犯從重處罰的規定。不論前罪何時受處罰,不論判處何種刑罰,不論處刑輕重,對新罪一律從重處罰。

這也是鑑於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規定。但注意,應僅適用於不符合累犯條件的再犯。

,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活動的行為。

1:客體——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

2:客觀方面——為組織他人**的行為。組織,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活動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己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組織者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或者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他人**的,應認定為組織**罪。

4.本罪主觀上只能出於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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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脅、虐待等強制方法迫使他人**的行為。

第二十六章小結與複習

一 本章學習回顧 1 知識結構 2 學習要點 1 能結合例項說出二次函式的意義。2 能寫出實際問題中的二次函式的關係式,會畫出它的圖象,說出它的性質。3 掌握二次函式的平移規律。4 會通過配方法確定拋物線的開口方向 對稱軸和頂點座標和最值。5 會用待定係數法靈活求出二次函式關係式。6 熟悉二次函式與...

第二十六章二次函式試題

一 選擇題 每題3分,共30分 1 拋物線的頂點座標是 a 1,1 b 1,1 c 1,1 d 1,1 2 二次函式的影象與x軸交點的橫座標是 a 2和 3 b 2和3 c 2和3 d 2和 3 3 把拋物線向上平移個單位,得到的拋物線是 a b c d 4 若拋物線與軸的交點為,則下列說法不正確的...

第二十六章二次函式綜合測試

測試7 綜合測試 一 填空題 1 若函式y x2 mx m 2的圖象經過 3,6 點,則m 2 函式y 2x x2的圖象開口向 對稱軸方程是 3 拋物線y x2 4x 5的頂點座標是 4 函式y 2x2 8x 1,當x 時,y的最 值等於 5 拋物線y x2 3x 2在y軸上的截距是 與x軸的交點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