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外派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4:46 字數 2861 閱讀 2772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各人員差旅費及外派津貼的報銷標準,發揮財務內控職能,本著從簡節約及人性化管理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員。

三、出差/外派原則及規定

1. 高效、節約、迅速地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

2. 不延誤工作程序、不鋪張浪費、不無故耽誤往返時間。

3. 出差前要提交申請報告,填寫《出差申請單》(附件13)按照出差相關事宜流程提交相關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出差。

4. 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外派建議,填寫《擬外派人員審批表》(見附件27),說明外派意圖及擬外派人選建議,由公司領導審批通過方可進行外派。

5. 出差/外派過程中,要及時向相關領導進行必要的工作溝通及資訊反饋。

6. 出差/外派結束返回後,要向相關領導匯報出差情況。

7. 出差/外派的消費票據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8. 應在出差/外派結束返崗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合格的報銷單據至財務部。

9. 報銷單據要嚴格按照《報銷制度》中的報銷規定進行填寫、貼上,各部門負責人在審核票據時應嚴格把控。

10. 外派人員其他規定

10.1 外派人員的基本資格要求

10.1.1 具備外派崗位從業經歷與相應的專業素質;

10.1.2 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擔任管理人員時需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

10.2 外派人員的任職要求

10.2.1 全面完成公司交辦的外派任務和工作指標;

10.2.2 維護公司總部的整體利益和公司形象;

10.2.3 嚴格遵守外派協議規定的各項要求;

10.2.4 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公司機密;

10.2.5 不能以公司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出差/外派申請流程

1. 出差/外派申請須在出差/外派前執行完審批及**流程。

2. 出差/外派補助申請單需和出差/外派報銷單同時使用,否則無效。

五、出差/外派借款及報銷規定

六、出差補助規定

1、出差種類

1.1 短期出差: 1—5天(包含五天)。

1.2 外派: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進行安排,並提出相關申請方案。

2、差期規定:

2.1 上午抵達鄭州者,下午須到公司正常上班;下午或晚上抵達鄭州者,第二天須到公司正常上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抵達公司的人員,由部門經理提交情況說明,按照以下流程:部門主管/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經理→直屬副總)。

2.2 若出差地設有辦事處,出差人員住宿須在辦事處,公司不予報銷住宿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申請(備註:有住宿條件的辦事處須在公司行政部和財務部備案《目前為湖北、廣西、洛陽》)。

2.3 出差期間所產生的費用須有發票或相關證明方可予以報銷。

2.4 出差期間若產生招待費用,不予以支付本餐補助。

2.5 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解決辦法:

2.5.1須提前**與領導申請,經口頭批准後方予執行。

2.5.2出差結束後申請「出差人員補助」, 經領導簽字確認後,隨報銷流程一同報銷。

3、出差交通工具規定:

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的選擇原則:

1)、出差過程中市內因公活動不得使用出租汽車,應盡量乘坐當地公共汽車;如工作需要,須經部門經理級別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

2)、經理以上級別差期根據具體情況可乘坐計程車。

3)、所有市區交通費須憑有效單據並填明起訖地點據實報銷。

4、業務招待費用許可權

4.1因業務需要宴請時,須參照此業務招待許可權,申請方可執行;報銷時應寫明宴請物件,業務內容和參加人員,連同有效單據和批准依據予以報銷。

4.2如遇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准後可憑有效單據按實報銷。

5、出差/外派補助標準

5.1出差短期補助及餐補標準

● 餐補標準:

●住宿及交通:

5.2外派人員津貼

5.3外派住宿標準

外派人員到達駐地後根據工作需求確定住房形式,並報請公司批准。需租住房屋者自行聯絡**,租住**及租房相關事宜經公司批准,方可入住。具體流程如下:

經辦人→部門主管→部門經理→部門副總監/總監→行政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此流程包含附件《外派人員房屋租金申請表》,見附件28)。

工單審批結束後,將審批通過的工單與租房協議**至財務部經理,租房費用(包括水、電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5.4地區劃分標準:

——a類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重慶(11個省、區、市);

——b類地區:山西、河北、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雲南、四川、廣西、陝西(13個省、自治區);

——c類地區: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等其它地區。

6 .外派其他要求注意事項

1、外派地有公司辦事處且具備住宿條件的,外派人員須住當地辦事處。

2、外派期間話費補助、交通補助、加班費、各項辦公費用的支出等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3、外派期間,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時,出差期間的差旅費用按照公司制度規定予以報銷。

4、外派期間,公司本部因工作需求,調回公司處理事務,回公司期間發生的住宿費用不予報銷,交通費用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報銷。

7 .出差/外派注意事項

1、外派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2、經同意產生的費用可在合理範圍內予以報賬。

3、出差結束/外派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出差補助申請單》與費用報銷單一並提交至財務部。

4、報銷憑據必須真實有效;故意弄虛作假者,不予以報銷該款項。

5、流程:當事人→上級領導→財務部經理→直屬副總→總經理。

七、考核明細

八、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部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27擬外派人員審批表

附件28

外派人員房屋租金申請表

出差外派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各人員差旅費及外派津貼的報銷標準,發揮財務內控職能,本著從簡節約及人性化管理原則,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員。三 出差 外派原則及規定 1.高效 節約 迅速地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2.不延誤工作程序 不鋪張浪費 不無故耽誤往返時間。3.出差前要提交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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