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村鎮銀行籌建和開業流程和所需

2021-03-04 09:54:05 字數 2914 閱讀 4588

(三)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擬設立機構的註冊資本、股本結構、公司治理架構、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設定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畫、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

(四)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註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佔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主動宣告關聯入股的義務(約定:如果存在任何隱瞞,則該發起人(出資人)在本行的投票權受到限制)和附件。

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可以委託**人簽字)。

附件包括:

1.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佔總股份比例、淨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佔總股份比例、淨資產比例、度盈利狀況。

2.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擬入股金額以及佔總股份比例。

3.企業法人的有權機構同意向村鎮銀行出資入股的決議及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4.企業法人關於入股資金**真實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向村鎮銀行入股情況、關聯企業向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以及企業法人提供上述資料真實性的書面宣告。

5.發起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及最近兩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6.境內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出資人),應提供其註冊地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五)發起人大會(出資人會議)同意出資設立村鎮銀行以及成立籌建工作小組並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決議。

(六)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

(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申請人的聯絡人、聯絡**、傳真**、電子郵件、通訊位址(郵編)。

(九)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檔案。

二、開業申請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住所、註冊資本、股本結構、業務範圍,章程制定,擬任高階管理人員情況,經營方針及計畫,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是否符合開業條件,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擬任職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按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分類逐人說明情況)。

(三)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四)章程草案。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驗資報告,應詳細說明股東資格情況。

2.附件:包括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彙總表,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股東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入股金額和佔總股份比例、淨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等情況),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股東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入股金額和佔總股份比例、淨資產比例、年度盈利狀況),自然人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驗資事項說明;持有註冊資本5%及以上法人股東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資信證明(包括資金**、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法定驗資機構及註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自然人股東名冊、股東入股憑證影印件和持有註冊資本5%以下法人股東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由受理機關儲存,不報送決定機關,由受理機關在初審意見中反映)。

(六)擬任職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相關材料:

1.任職資格申請表(籌建工作小組須加蓋印章)。

2.對擬任人的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鑑定(擬任人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退休人員的,由籌建工作小組出具綜合鑑定,內容包括擬任人在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和合規情況)。

3.離任審計報告或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離任審計報告要客觀、公正地披露被審計人任職期間所在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狀況及變化趨勢,擬任人履職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責任認定,審計報告要有明確的審計結論,由審計人和被審計人雙方簽字)。

4.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和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明材料影印件。

5.個人承諾書(對是否有大額負債、違法違紀行為及誠信和公正履職等進行承諾)。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其他董事擬任人不提供綜合鑑定和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6.對擬任人的任職資格談話記錄。

(七)監督機構(崗位)的設定情況及人員簡歷。

(八)有權機構審議通過以下有關事項的決議:

1.籌建工作報告。

2.章程草案。

3.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

4.選舉董事。

5.選舉董事長。

6.聘任行長、副行長等高階管理人員。

7.部門設定、職責及主要管理制度。

各項決議應標明決議編號。創立大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應表明實到人員所持表決權佔全部表決權的比例、通過決議的贊成、反對和棄權表決權數及比例,由監票人、唱票人和計票人以及全體表決人員簽字,選舉董事(理事)、監事的決議應註明當選人的贊成、反對和棄權的表決權數及比例,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名,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監事簽名。

(九)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財務、信貸、審計、人力資源、安全保衛等制度。

(十)職能部門設定、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

(十一)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的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

(十二)組織結構圖。

(十三)發展規劃。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計畫、財務發展計畫及風險管理計畫。業務發展計畫包括目標市場、發展戰略、網點布局、支農業務、存貸規模、市場份額、金融創新、資產組合。

財務發展計畫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結構、利潤總額、分紅計畫、利潤分配方案。風險管理計畫包括對各類風險的**及評價、風險控制策略、風險控制目標,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員素質的措施和步驟。

(十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六)籌建批覆或延期籌建批覆的影印件。

(十七)申請人的聯絡人、聯絡**、傳真**、電子郵件、通訊位址(郵編)。

(十八)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檔案。

村鎮銀行籌建工作報告

四 完成營業場所建設 住所註冊地為 營業場所設在註冊地。營業場所的改造 室內外裝修 監控 安防 消防系統已經建設完畢,符合防盜 報警 通訊 消防等防範設 施要求和營業要求,已經通過公安 消防部門的安全 消防設施檢查驗收,並獲得相關批覆。五 起草章程 草案 和各項規章制度 籌建工作小組完成 章程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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