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方案

2021-03-04 09:52:04 字數 625 閱讀 4450

附件1:

小學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1.總分按500分(不包括學校特色30分)計算。

2.「**指標」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

3.有▲▲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出現,學校就暫緩評價進行整改,達到標準後再評價。有▲號的指標:有2項及以上為b,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4.只有a級標準的,按滿分的90-100%打分;只有a與b兩級標準的,達不到b級要求就打0分。

5.得分≥300分為合格;<300分為不合格。

注釋:[1]《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的通知》(教基〔2006〕5號)。

[2]教育部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號)。

[3]山東省教育廳**《教育部《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魯教基字〔2002〕19號),《山東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義務教育階段課程安排表(試行)》。

[4]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定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3〕12號)。

[5]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施綱要的通知(魯教基字〔2005〕14號)。

[6]《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試行)》(魯教基字〔2007〕20號)。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方案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學 初中 普通高中三個學段的評價指標體系在評價理念和評價主體內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各學段在 指標設定及評價標準與要求等具體內容上各有其針對性。三 科學性原則 課程實施水平評價要體現評價指標 評價標準 評價程式 評價手段的科學化,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要求,遵循教育...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

6.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每個班級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高中日常班班額以50人為宜,最多不超過56人 教學班參照日常班班額和教師 教學場所情況合理安排。8.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在中小學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其中,...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健康和諧發展和教師的專業發展,提公升基礎教育辦學水平和質量,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我們擬定了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 試行 以下簡稱 規範 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 提高認識,把 規範 要求落實到學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