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2021-03-04 06:07:01 字數 849 閱讀 8058

說明:1. 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

2. 「**指標」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

3.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4.注釋:

[1]《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的通知》(教基〔2006〕5號)

[2]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

[3]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山東省普通高中選課指導意見(試行)》

[4]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試行)》

[5]山東省教育廳(魯教基字〔2007〕13號)《山東省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設指導意見》

[6]《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試行)》(教基〔2007〕20號)

[7]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教體藝[2002]12號)

[8]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

[9]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養評價方案(試行)》

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 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

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 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

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 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