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規範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021-03-04 09:49:24 字數 5654 閱讀 7926

1適用範圍

2基本規定

2.1 設計

2.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2.1.2 承擔建築旅館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2.1.3 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2.1.4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2.1.5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進行核驗、確認。

2.1.6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1.7 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2.2 材料

2.2.1 建築裝飾裝修共存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的規定。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檢驗。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效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進場後需要進行複驗的材料種類及專案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型別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複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汙染環境。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製。

2.3 施工

2.3.1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2.3.2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2.3.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由於違反設計檔案和本規範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2.3.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3.5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雜訊、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汙染和危害。

2.3.6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裝置、器具和標識。

2.3.7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2.3.8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2.3.9 牆面採用保溫材料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型別、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2.3.10 管道、裝置等的安裝及除錯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

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裝置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2.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2.3.12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當必須在低於5℃氣溫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2.3.1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汙染和損壞。

2.3.1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

3抹灰工程

3.1 一般規定

3.1.1 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3.1.2 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效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3.1.3 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複驗。

3.1.4 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專案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3.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乙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分為乙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乙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公為乙個檢驗批。

3.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3.1.7 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3.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3.1.9 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屋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3.1.10 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3.1.11 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汙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3.1.12 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3.2 一般抹灰工程

3.2.1 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階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主控專案

3.2.2 抹會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汙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 檢驗施工記錄。

3.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2.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

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應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3.2.5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專案

3.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高階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3.2.7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後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3.2.8 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砂漿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 檢查施工記錄。

3.2.9 抹灰分格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2.11 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2.11的規定。

表3.2.11 一般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專案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普通抹灰高階抹灰

1立面垂直度43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表面平整度43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陰陽角方正43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分格條(縫)直線度4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牆裙、勒角上口直線度4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項陰角方正可不檢查。

2)頂棚抹灰,本表第2項表面平整度可不檢查,但應平順。

3.3 裝飾抹灰工程

3.3.1 本節適用於水刷石、斬假石、幹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專案

3.3.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汙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3.3 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3.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

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3.3.5 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專案

3.3.6 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斬假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並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稜角應無損壞。

3幹粘石表面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年,石粒應粘結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假面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3.3.7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3.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 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3.9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3.9的規定。

表3.3.9 裝飾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專案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水刷石斬假石幹粘石假面磚

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表面平整度3354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陽角方正3344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分格條(縫)直線度333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牆裙、勒腳上口直線度3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63.4 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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